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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后,才是市场监管人无休的开始!

佚名 食药法苑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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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以上文字摘自百度)。笔者认为,所谓行政比例原则,通俗一点讲,就是行政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除需具备法律依据外,应选择对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

笔者曾看到一组数据:某地基层监管所在疫情防控期间,劝阻辖区餐饮单位取消春节订餐3200场次,并且主动将定金如数退还给消费者。这个数字充分说明基层市场监管的同志为保证群众的身体健康付出了巨大努力与耐心,但也要看到相关餐饮单位的“断舍离”。

纵观抗疫期间,我们的监管服务对象,众多餐饮店、商场超市,尤其是那些放弃了春节的安逸舒适,为保证防疫物资供应四处调配物资,并坚持不涨价的良心药品经营企业,他们在这场防疫战争中的付出与牺牲,同样值得尊敬。

这诚然是国家特殊时期的大局需要,但这些餐饮店、食杂店、街区里的小商铺,很多是全家赖以生计的营生,在这个时候,能够响应政府部门、市监部门倡议要求,在没有营业收入,还要承担着每天的房租物业等支出的情况下,主动停止经营,避免人员聚集隐患,应是难能可贵的责任担当。

特殊时期市场监管部门如何践行比例原则呢?笔者认为,前形式下,应着重考虑如下方面:

餐饮店经营问题。对餐饮店倡议外卖、打包方式进行经营,不提倡堂食,灵活兼顾了餐饮经营者的经营需求。可据笔者了解,某些省市有文件要求,小餐饮、小作坊不允许在美团、饿了么等交易平台上线,那么这些遵纪守法的小食品经营者的利益,如何得到有力保障呢?每天收入杯水车薪,白花花的银子还在计算着房租,搁谁也是百般煎熬。你跟我讲再多的大道理,都不如让房东减少点房租实惠。

市场监管部门当下重点工作应有所调整。特别是较高级别的市场部门应注意加大各项工作整合力度,优化监管方式,减少基层人员不必要的现场检查频次市场监管人员也是人,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感染新冠病毒的机会要比普通人大的多,一旦感染上新冠病毒,无异于流动的病毒传染源。这一点从前期新冠肺炎确诊同志的行动轨迹上也可以看到。除保证食品安全卫生、市场交易秩序维稳、投诉纠纷调解等必要检查外,能一起搞得就一起做,能利用电话、微信群方式做到的就“远程调控”,其他的走过场做样子的检查,该减就要减,一来减少对监管服务对象正常经营干扰(虽然笔者也不想承认这一点,但对众多的经营者来讲确实如此),二来也让基层同志们少一些负担。

最后,从市场监管工作的特点来看,也应该遵守比例原则。依据专家评估,新冠疫情将在四月底得到基本控制。一旦隔离防护措施得到解除,其时正值春暖花开,不难设想,群众被压抑了几个月的外出消费情绪很可能出现井喷式释放,外出就餐、采购、旅游,随之而来的就可能是旅游、肉制品、地方特产、各种违法行为等的专项整治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其他部门的可能会伴随着疫情的解除稍稍松一口气,但是市场监管部门很可能会迎来另一个工作高峰

也就是说,疫情之后才是市场监管人的“开始”。如果现在不及时调整人员、监管强度部署,合理保持 “有生力量”,等到市场监管部门真正开始挑大梁时,同志们很可能会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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