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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食品的库房,该不该办证照?

Mr shi 食药法苑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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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触到一些案例,是关于贮存食品的库房该不该办证的问题,也查询其他地方的相关案例,发现不同的地方处理的方式和结果也不一样。于是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仅供交流学习:  

一、食品的贮存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二、贮存食品的库房该不该办证照?

1. 只需办理《营业执照》且备案的情形:

依据《食品安全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 《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都需要办理的情形: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第一款“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及《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从以上法律法规可以看出,从事经营及食品销售的个体,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案例一:当事人从厂家直接购进预包装或散装食品,贮存在库房。当事人没有实体门店,销售方式是通过上门推销或者直接配送到超市、餐饮等终端。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库房只是贮存食品,不用办理证照。然而,通过以上描述,可以看出他自认为的库房,其实是存在销售和经营行为的,所以需要办理证照。

案例二:当事人同时租用两间门脸房,一间经营超市并办理了证照,而另外一间用于贮存食品。这类情况笔者认为其贮存食品的库房不需要再办理证照,只需到属地市场主管单位备案查验即可。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 《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都需要办理且备案的情形:

参考《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一款“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并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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