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重磅!粮食流通、教育执法要划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

点击右边关注→ 食药法苑 2020-12-07

食药法苑

点击关注我!

各种法规资料尽在法苑QQ群593933140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公告

粤府函〔2020〕74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按照《广东省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现就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公告如下:


一、依法整合市县市场监管和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职能。各市县商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同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在其管辖区域内,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集中行使。


二、具备条件的市县可以将粮食流通执法、教育执法等直接到市场、进企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执法职能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名义依法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

三、上述行政执法权由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后,市县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一律无效。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具体范围及起始时间,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并以政府通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记载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梳理、明确本单位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人员应当持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相对应的主管部门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省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相关业务指导,支持推进改革工作。


七、本公告自2020年5月15日施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5日

相关链接

最新,市场监管部门又多了这些职责……

近日,一批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修订通过,鉴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范围的广泛性,其中许多法规中明确的相关职责都与市场监管部门有关,食药法苑对此做了梳理,具体如下:

对商品过度包装行为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犬只经营流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

4月30日,中国人大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经营流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相关链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烈性犬名单的通告

深市监规〔2019〕13 号

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市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禁止饲养烈性犬的区域内饲养烈性犬。烈性犬的具体品种,由市场监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现将烈性犬品种的名单通告如下:

1.西藏獒犬(Tibetan Mastiff)

2.比特斗牛梗犬(Pit BullTerrier)

3.阿根廷杜高犬(Dogo Argentino)

4.巴西非拉犬(FilaBraziliero)

5.日本土佐犬(Japanese Tosa)

6.中亚牧羊犬(Central AsianShepherd Dog)

7.川东犬(重庆犬)(Chinese Chongqing Dog)

8.苏俄牧羊犬(Borzoi)

9.牛头梗犬(Bull Terrier)

10.英国马士提夫犬(BritishMastiff)

11.意大利卡斯罗犬(Cane Corso)

12.大丹犬(Great Dane)

13.俄罗斯高加索犬(CaucasianOwtcharka)

14.意大利扭玻利顿犬(NeopolitanMastiff)

15.斯塔福梗犬(StaffordshireTerrier)

16.阿富汗猎犬(Afghan Hound)

17.波音达犬(Pointer)

18.威玛猎犬(Weimaraner)

19.雪达犬(Setter)

20.寻血猎犬(Blood Hound)

21.巴仙吉犬(Basenji)

22.秋田犬(Akita)

23.纽芬兰犬(Newfoundland)

24.贝林登梗犬(BedlingtonTerrier)

25.凯丽蓝梗犬(Kerry BlueTerrier)

本通告自 2020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公布烈性犬名单的通告》(深农〔2006〕172 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5日


对家政服务机构未备案相关信息的处罚2020年5月1日,《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家政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商务部门应当及时开展核查,并将线索告知区市场监管部门。经查明属实的,由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报送机构备案信息、未及时报送变更信息,或者报送虚假机构备案信息的;(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报送人员备案信息,或者报送虚假人员备案信息的;(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报送家政服务信息,或者报送虚假家政服务信息的。其中第十九条规定,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将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经营场所、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向市商务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市商务部门备案。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将其家政服务人员或者由其居间介绍的家政服务人员的信息,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上备案,并发放家政上门服务证。持有家政上门服务证的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家政服务活动时,应当出示上门服务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备案的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向平台传送家政服务合同、服务评价等家政服务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对经营野生动物的餐饮场所监督管理

2020年4月24日,《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审议通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提供交易服务以及餐饮服务场所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规定,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单位或者个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有关政府部门可以根据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对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惩戒措施。




相关链接 ↓↓

▶  中纪委:借"属地管理"之名压给基层,是形式主义新表现!

▶  从垂管到属地!药监机构浮浮沉沉20年!

▶  心声:层层甩“锅”,基层“兜不住”!

▶  央媒怒批:"上午发通知、下午要情况",让基层反感至极!

我知道你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