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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取消年报率的考核指标 | 健全完善药品监管机制

点击右边关注→ 食药法苑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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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清理的提案

 截至2019年6月底,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220万家,平均每个行政村有3-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快速发展中出现了一些没有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又没有注销的“空壳社”。由于缺乏权威数据,空壳社具体有多少尚需进一步确定。根据有关数据初步推断,空壳社占比至少在1/3以上,一些地区甚至达到60%以上,真正具有合作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比例更低。空壳社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为了套取国家项目资金、为了获得税收优惠、为了响应上级政府要求、为了引 导农民进入市场等。空壳社能够存续的原因主要有:为了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或申请财政项目、不清楚保存空壳社的危害、注销成本高、不知道应该怎么办理注销手续等。空壳社增加了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工作量、增加了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增加了行政指导部门的服务成本、增加了行政指导部门被寻租的风险,亟待清理整顿。

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提升整体质量,2019 年2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工作。但由于全国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数量大,而且面临诸多难题,如注册地址变动、法定代表人更换、联系方式缺失等。做好空壳社专项清理的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建议:

一、细化空壳社清理相关条例。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中有些提法不够准确,导致空壳社清理难度大。如方案中提出的“连续两年不经营”的定义不明确,“自愿退出”难度大,需要全体社员签字同意。空壳社的清理仅有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远远不够,还需要市场监督部门出台细化措施。应及时启动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细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规定以及吊销连续两年未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具体办法。

二、建立合作社空壳率统计机制。农业农村部门、工商管理部门需要进一步严格规范、明确有经营活动的和真正具有合作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标准。农业农村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统计部门、调查总队应共同建立完善省、地市、县市、乡镇、村的统计体系,在统计工作设计、统计抽样、实地验证、数据整理、数据分析等方面加大落实力度。

三、完善政府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改进地方政府对基层政府政绩的考核指标体系,取消关于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量规模及其年报率的考核指标,体现工商年报制度的真实性,防范出现新一轮空壳社的风险。

四、因地制宜依法清退空壳社。在落实中央农办等11部门针对空壳社的专项清理工作中,应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分类型,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各地政府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防止采取过激行为,避免使用大规模、疾风骤雨式的清理整顿方式,努力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环境,实现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素质的发展目标。同时,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涉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补助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损害农民利益的,应坚决予以处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五、完善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应从社会公平、营造平等竞争环境的角度出发,改进政府财政扶持项目的申请条件,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小微企业扶持政策,逐步弱化政府按照市场主体的组织属性进行扶持的方式,取消一些财政扶持项目规定实施主体必须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从源头消除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机行为。同时,加强基层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普法力度;加强乡镇一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筹管理,组建乡镇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来源:中国统一战线新闻网


                    李杰代表建议:健全完善我国药品监管机制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杰建议,健全完善我国药品监管机制。

李杰代表表示,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制定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明确,“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此次机构改革强化了省级药监部门的监管责任,省级药监部门对企业的监管力度明显加大。同时,根据“三定”规定,市县两级不再单设药品监管机构。

李杰代表指出,机构改革前,各省(区、市)大部分药品检查员隶属于市县级药品监管机构。以湖北省为例,全省药品检查员队伍有600余人,主要分布在市县基层,省级单位药品检查员不足60人。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省级药监部门通过调度市县级药品检查员来弥补其自身检查员数量不足的问题。然而,机构改革后,市县级药品监管机构不再单设,人员也需要划转,可能会导致部分省级药品监管力量不足,药品监管体制结构性矛盾凸显。

对此,李杰代表提出两点建议:第一,设置省级药品监管派出机构。在各市设置省药监局检查分局,人员编制从各市药品监管部门划转。第二,建立职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议各省(区、市)加强省级检查员队伍建设,尽快构建起一支高水平的技术监管队伍。(来源:中国医药报)


               严琦委员:在食品安全法中增加不合格食品"主动召回"制度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总体上看,近年来国内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但仍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存在一定差距。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42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结果实行不合格结果通报制度,并要求食品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公示不合格产品信息。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陶然居饮食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严琦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抽检通报信息量大,食品标签瑕疵等问题也含在通报信息之列,使得消费者无法直接获悉食品安全的真正风险。另外,产品不合格信息虽然在被抽检场所做了公示,但仍可能在其他场所售卖,不仅有损公平的商业环境,而且无法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对不合格食品,国际上多采取由生产者主动召回:生产者在监管机构的官方网站等公众平台主动发起问题食品的召回通知。此举可对问题产品予以更直接、更全面的追踪,突显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也能增加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大环境的信任。 
  严琦委员建议,参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6条,在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增加“主动召回”制度,推进企业“主动召回”制,降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率,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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