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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职工车补的问题,有回复了!

点击右边关注→ 食药法苑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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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黔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州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的答复》,针对冯颖代表《关于争取落实事业单位职工车补的建议》进行了答复:

冯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争取落实事业单位职工车补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州公车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我局对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办理步骤等。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认真办理。

一、国家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意见对事业单位职工车补的要求。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等按照中办发〔2014〕4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对参改人员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从严从紧核定并报本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批准。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条件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

二、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意见对事业单位职工车补的要求。《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级事业单位在节支条件下,可结合岗位出行频率、实际工作情况等因素,严格完善相关程序后可自行研究确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岗位和人员。其中,省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省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允许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仅限实际取消配备公务用车的副厅级及以上负责人;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级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参改单位的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

三、我州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及对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车补的考虑。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确保应改尽改。2018年6月,《贵州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后,按照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州车改办会同州直相关部门对中央、省方案进行研究、吃透政策精神,在对比其他市(州)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科学编制《黔南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车补问题进行了明确,原则上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落实。

目前,《意见》已经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待《意见》正式印发后,各县(市)可参照《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有序推动实施。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建议。

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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