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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省局“三定”重新制发,行政编制增加了152人!

点击右边关注→ 食药法苑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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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工作,近期重新制发了省药监局“三定”规定。


新“三定”规定在原职责不变的基础上,重新核定省局机关行政编制2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药品安全总监1名、药品稽查专员6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1名。



内设机构19个:综合财务处、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药品注册管理处(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处与其合署办公)、药品监督管理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与其合署办公)、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科技规划处、综合执法监督局、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与其合署办公),设置9个稽查处派驻13个市地。



新“三定”规定有五个特点


一是加强了监管力量。原“三定”规定核定省局机关行政编制61名,新“三定”规定机关行政编制增加到213名,监管力量显著增强


二是进一步理顺了监管机制。原“三定”规定省级监管机构只设在哈尔滨,但所监管企业分散全省各地,一旦发生药害事件,很难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处置。新“三定”规定明确设立9个稽查处,对13个市地进行全覆盖监管,解决了原“三定”规定在日常监管、稽查办案和应急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三是调整了内设机构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决策部署。原“三定”规定内设机构8个,化妆品监管职责分散在三个处室,综合财务处对应了国家药监局两个司局的职责。新“三定”规定新增了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科技规划处,并对其他处室的名称和职责进行了规范调整,与国家药监局基本对应,便于工作协调、对接和落实。


四是强化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原“三定”规定执法办案职能分散在各监管处室,不利于集中力量执法办案,不利于案件统一管理。新“三定”规定设立了综合执法监督局,将各类案件特别是国家药监局交办和跨区域跨部门案件,统一归口查办,有利于握紧拳头,形成打击合力,有利于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五是有利于干部锻炼成长。新“三定”规定设置的综合执法监督局,特别是分散在市地的9个稽查处都是省局内设机构,干部队伍由省局统一管理,有利于交流轮岗,拓宽了干部成长空间,有利于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新“三定”规定进一步理顺了监管机制,全面加强了药品监管力量,实现了省级监管事权全域覆盖,为全面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组织保障。






来源:黑龙江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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