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盯小卖部,这些“职业索赔人”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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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假借“打假”“维权”的名义、通过恶意举报敲诈勒索商家牟利,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交易活动。
这群人有一个专门的称号“职业索赔人”——他们不针对假冒伪劣问题,而是寻找包装和宣传瑕疵,甚至编造问题,以维权为名、举着正义的大旗,以投诉举报等手段来威胁商家进行敲诈勒索,肆意挥霍有限的行政资源、干扰商家正常经营、恶化营商环境。
据一位基层市场监管人员曾透露,一位“职业索赔人”因对于监管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满,仅在深圳一地,针对同一问题就提起了13起行政复议,进行了26次行政诉讼。为了处理这个问题,深圳有关机关出动了160余位执法、司法人员为其服务,耗时575天。无独有偶,在杭州,有一名“职业索赔人”在一年内发起的针对产品问题的投诉有4280起。这些现象都充分说明,有一类人在利用这样的渠道盈利,并以此为生。
针对这些现象,中央在3个月内两次发布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对“职业索赔”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同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打击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
今天给大家推送的这两篇文章,就是与“职业索赔人”有关。
大额罚款面前
商家更容易花钱妥协
原来这些“求助”电话均来自一伙“职业索赔人”,在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到达之前,已经提前将消息透露给了商家,让商家把过期食品收好。待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离开后,这些“职业索赔人”便会向商家索取几千元的“经济补偿”费用,如果商家不给,他们便拿出自己手中的证据来“恐吓”对方。
据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介绍,这些“职业索赔人”在拨打12345热线举报之前,会到乡村小卖部等比较偏僻的商户,查看店内是否有销售过期产品,然后再通过手机拍摄视频的形式进行取证,内容包含从商户门口到商品的生产日期整个过程。另外,也有“索赔人”自带过期食品进店“购买”的敲诈现象。
“我们通过工单会立即到店进行排查,未发现商家有销售过期食品行为。”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离开之前,我们会对商户进行了普法宣传,告知销售过期产品需要至少罚款5万元,请他们一定要定期检查货架上销售的商品是否过期。”
据了解,当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离开后不久,这些“职业索赔人”便会与商家进行交流,由于商家担心大额罚款,普遍会和“职业索赔人”进行妥协。
不过有一些商户敏锐的察觉到事态形势的不对,会及时找到市场监管所进行咨询。也有一些商家认为,这是“职业索赔人”和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进行勾结”。
“对我们产生误解心里肯定不好过,但是我们更担心商户的损失。”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对辖区内的商户全部进行了提示,提醒他们保留好相应证据,并让他们及时报警。”据了解,市场监管所于7月24日主动报案,并提示受害商户自行报案。
自今年6月至今
52张 “好评”工单很蹊跷
相似的事情在一段时期内大量激增,引起了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据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介绍,这种现象自今年六月至今,已有52张相似工单。
这种不合逻辑的行为让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警觉事有蹊跷,迅速采取了三项措施:1、加大食品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未诉先办”;2、加大食品安全法规宣传,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强调只有守法经营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3、对被“索赔人”掉包过期食品被诬的商户,耐心疏解情绪,引导其收集证据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小汤山派出所跟进取证,确定违法事实,对违法人员准备实施抓捕。
完成满意办结
还送“他们去了该去的地方”
11月12日下午,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约谈向12345热线多次举报辖区有售卖“过期食品”的梁先生,并就梁先生手中的证据了解和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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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买瑕疵商品勒索敲诈商家
两名“职业打假人”被判刑
深圳新闻网11月11日讯 近日,龙岗区法院对一宗“职业差评师”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蒋某龙、汤某浩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五千元。
龙岗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被告人蒋某龙在互联网上成立“Demon联盟”,自任“导师”并专门设立网站,以“反不正当竞争、反假冒伪劣侵权”为幌子,发布招募“打假学员”的广告。报名人员经蒋某龙网络考试合格后,缴交学费成为“Demon联盟”的正式学员,视交费多少分为“专业级”和“领英级”。随后,蒋某龙通过发送教材、聊天辅导等方式对学员进行有关“打假”及索赔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被告人蒋某龙在天猫、京东、拼多多等电子商务平台上挑选有“瑕疵”的商品,组织学员恶意下单购买,称之为“上车”,参与的学员通常须向蒋某龙缴纳费用即“车费”。学员收货后即以产品质量不合格、宣传与商品实际不符等理由,威胁店铺商家,实施敲诈勒索,通常要求“假一赔三”。
为方便作案,被告人蒋某龙还虚构了“深圳市正霆律师事务所”并伪造其印章,帮助学员对网店商家发送“律师函”进行威慑。此外,蒋某龙还接受商家雇佣,组织学员对同行业商家店铺进行恶意集体下单购买后再索赔,以打压竞争对手。
经查,被告人蒋某龙除自己购买商品实施敲诈勒索外,还先后发动学员恶意购买数十家网店的商品索赔获利,并从学员获利中提成或从雇请其打压竞争商铺的人员处获得报酬。2018年9月,学员胡某(另案处理)在蒋某龙的指导下购买某车用商品,并以向工商部门投诉为由,勒索京东、天猫四名被害人共计7475元。
被告人汤某浩系“Demon联盟”学员,应蒋某龙之约三次“上车”,恶意购买数家网店的商品,以给差评并向工商投诉为由敲诈卖家,其在淘宝购买一款外置光驱,被害人周某察觉其来意不善,借口缺货,要求其退款,但汤某仍要求周某给其300元才作罢。
“Demon联盟”被查获后,民警检查汤某龙的手机,发现其在与某商家的微信聊天中称“不赔钱,链接一放,您一个店不得安宁,关键词一放,你所有店不得安宁”“跟上次一样,不想辛苦做的链接白费了”“不能白忙活一场”,明显具有恐吓勒索的意思,目的并非打假而是要钱。经统计,“Demon联盟”各学员敲诈总额为47474.5元、收取的学员学费共计32066元、车费1300元,该“联盟”敲诈钱财总计71591.5元。
龙岗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区别于普通的网购维权,普通消费者不以索赔为目的,一般不会故意购买瑕疵商品,如在购买商品后发现问题,通常也会与商家沟通,通过合法程序维护权益。而本案中被告人蒋某龙、汤某浩明显不以消费为目的,而是利用商家害怕被检举、处罚以及影响营业的心理,在购买前即掌握了商品的“瑕疵”,且有敲诈勒索的预谋,其动机并非为净化市场,而是以差评、投诉、诉讼及发送虚假律师函等手段进行所谓的“打假维权”,其实质目的在于勒索财物,给市场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汤某龙还是累犯,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李云云 通讯员 张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