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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宣传海报问题,一药店被市监局罚款15万元……

点击右边关注→ 食药法苑 20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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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许、放任药品促销员在药店内推销药品,不对宣传内容和方式审核把关。记者6月15日从逍遥津市场监管所获悉,合肥一药房因放纵药厂促销员驻点虚假宣传药品,被执法机关罚款15万元。

今年4月20日,逍遥津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对南京医药合肥连锁有限公司红星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店内有一名老人在一位穿着白大褂人员的帮助下测量血压,桌面摆放一堆宣传单页,该人员同时向老人介绍一款药品具有预防治疗高血压、高血脂等疾病的功效。然而,执法人员却发现,该名人员介绍的药品宣传单页印刷内容与对应药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适应症严重不符,同时还发现店内另一份宣传海报的印刷内容与对应药品说明书内容明显不符,执法人员随即决定对该药店立案调查。

经查,哈尔滨某药厂促销员李某某在涉案药店经营场所发放并按照该厂印刷宣传单页内容向消费者介绍处方药“金古密牌卵磷脂片”,宣传单页上印刷的功效和适用人群介绍,与该药标签、说明书实际标注的严重不符。

此外,山西某药厂的业务员设架摆放于涉案药店经营现场的“牛黄清心丸”宣传海报内容也与实际标注的明显不符。

执法机关认为药品厂商雇佣的药品促销员无视患者健康,甚至以患者的健康作为牟利的代价,其宣传内容超出了药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内容范围,已严重影响到消费者购买药物的客观性,患者极易因错误用药危及生命健康。涉案药店无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零售的质量中关于人员管理的要求,默许和放任药品厂家促销员在其经营场所开展免费测量血压、发放宣传单页、介绍药品、置放POP海报等多种类型的药品宣传推介活动,并提供工具方便,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扩大自己经营的涉案药品曝光度、知晓度,以提高销量。

普通消费者无法分辨药品促销员身份,虚假宣传极易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可能造成随意购买药品,引发大量不合理用药,严重破坏药品管理秩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商业宣传,遂依法给予该药店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

在向药店营业人员“问病卖药”过程中,可通过观察药店营业员的胸牌情况,了解营业员的技术职称情况,有目标地选择药师或执业药师等医学专业人员询问有关用药情况,可更放心地服用推荐药物。购买中警惕营销人员“不失时机”、“信口开河”地推荐用药,最好凭医生的处方或在医生的指导下购买药品,避免误购、误服药品,导致延误病情或损害健康。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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