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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答复!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点击右边关注→ 食药法苑 202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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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个体工商户经验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留言日期:2022-07-20

问:我是个体工商户,从市场进的蔬菜经抽样调查为农药残留超标,我们根据要求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请问这样还受处罚吗?处罚标准是多少。谢谢。

答: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感谢您对市场监管抽检监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
时间:2022-07-27


省局答复:小作坊自制的炒田螺可以在电商平台销售吗?


问:四川小作坊自制的炒田螺可以在淘宝或者拼多多平台销售吗?是不是还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才可以在网上销售真空包装的炒田螺?还需要做营养成分的质检报告和产品的质检报告吗 ?希望领导详细解答,谢谢。

答: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关于“四川小作坊自制的炒田螺可以在淘宝或者拼多多平合销售吗”回复如下:

一、《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十六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入网销售食品。

二、炒田螺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无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推顺管理条例》中第三章食品小作坊的相关规定,炒田螺不应属于食品小作坊。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网上销售真空形式包装的散装熟食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二函〔2017〕492号)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网上销售真空形式包装的散装熟食问题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售熟肉的许可条件和加工制作要求,与食品生产者加工“热加工熟肉制品”的许可条件和生产要求存在很大差异,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上异地销售真空形式包装的散装熟食等食品,贮存和运输熟制食品的温度和时间较难符合规定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应予禁止(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者除外)。

依据上述规定,自制的炒田螺不能在淘宝或者拼多多平台销售。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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