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不住了!又有执法事项被收回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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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乡镇街道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
揭府规〔2022〕5号
为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确保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规范有序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法治办发〔202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对《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调整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深入评估。经研究决定,对部分专业性强、乡镇街道确实无法有效承接的,以及因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等原因不能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共19项,现予以收回。
自2022年8月1日起,收回的相关行政执法事项由原下放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各乡镇街道不再行使。各乡镇街道在2022年8月1日前已立案受理的案件,应继续办理直至办结。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应当做好衔接工作,严格依法履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特此公告。
附件:揭阳市收回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
揭阳市收回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公告下放职权序号 | 职权名称 | 职权类型 | 执法依据 |
42 | 对设计单位违反规划许可内容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违反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与图纸所示不相一致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
45 | 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建立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检验制度,未明确进场检验工作负责人和进场检验人,建立进场检验台账,未根据技术标准严格进行进场检验;对技术标准规定进行抽样复试的,未进行抽样复试;对进场检验和抽样复试的,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认可;各工序应未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未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未进行交接检验;未经监理工程师或者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签字认可,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东省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 |
52 |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105 | 对违反有关规定应当进入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而不进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东省国土资源监督 检查条例》 |
110 | 对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矿产资源法》 |
111 | 对违反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矿产资源法》 |
116 | 对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 登记管理办法》 |
117 | 对不按期缴纳《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 登记管理办法》 |
124 | 对地质勘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 登记管理办法》 |
129 | 对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139 | 对古生物化石发掘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发掘的古生物化石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实施办法》 |
163 | 对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提供服务,或者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对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图管理条例》 |
223 | 对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241 | 对食品摊贩不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经营来源不明的食品;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发现食品或者食品原料有安全隐患没有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报告;不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
263 | 生产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生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生产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假冒许可证编号的商品的;生产使用假冒伪劣原材料、零部件进行生产、加工、制作或者组装的商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 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
265 | 对为他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提供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其他方式等广告服务;为他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提供虚假商品标识、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虚假证明材料;隐匿、转移、销毁先行登记保存的或者被查封、扣押的他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为他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提供运输、仓储、保管等服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东省反走私综合 治理条例》 |
267 | 对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
271 | 对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未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
276 | 对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未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的;具备登记注册条件,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