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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市场主体不按要求扫码、查看健康码不到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到底由哪个部门管理。实践中混乱一片,下面这一篇报道体现的淋漓尽致,同样是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有公安部门训诫、罚款的,有属地街道办挂红牌整顿的,有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理的依据中都有《关于实施“场所码”推广应用“红黄牌”警示制度的通告》(见文后),然而该通告的一些规定却与法律法规相违背……
违反防疫规定,潍坊4家店铺被罚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但是也有个别经营业主防控意识淡薄,对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置若罔闻。为进一步强化警示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潍坊市寒亭区对近期查处的部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例予以曝光。杨家埠文旅事业发展中心在疫情防控督导中发现一鞋店未严格落实扫码查验和提醒顾客佩戴口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经查,该鞋店因未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于8月4日被“黄牌”警告一次,根据《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关规定和《关于实施“场所码”推广应用“红黄牌”警示制度的通告》要求,对该店铺挂“红牌”并作停业整顿处理,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该鞋店负责人进行训诫。8月8日,开元街道某餐饮店铺因未按照规定频次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被开元街道挂“黄牌”警告提醒。8月10日,寒亭区疫情指挥部、开元街道联合督导发现,该店铺仍有工作人员仍未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该行为违反《关于实施“场所码”推广应用“红黄牌”警示制度的通告》要求,由属地街道依法挂“红牌”整顿。8月10日,寒亭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时发现,开元街道某药店工作人员扫码查验落实不到位,未对购药顾客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导致有黄码人员进入药店购药未被及时发现。存在重大疫情防控风险。该行为违反《关于实施“场所码”推广应用“红黄牌”警示制度的通告》要求,由市场监管局依法挂“红牌”警示,并停业整顿。2022年8月7日,张氏(总部经济)发展中心某金融机构因未严格落实扫码查验、员工核酸检测台账不全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被现场挂“黄牌”警告提醒。8月10日,在寒亭区疫情指挥部、属地街道、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组织开展的联合检查行动时发现,该机构仍然存在消杀不规范、扫码提醒不及时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该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机构负责人进行训诫,并处200元罚款。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企业、网点经营业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恶意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等违法行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配合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2、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核酸检测的,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应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3、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来源:潍坊传媒网) 寒亭区关于实施“场所码”推广使用“红黄牌”警示制度的通告为高效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场所码”预警监测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实施场所码推广应用“红黄牌”警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各类企业、门店、在建项目及商超、市场等公共场所。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街道(发展中心)予以“黄牌”警示处理。1、不按要求申请使用“场所码”,未在显眼位置张贴“场所码”的;3、扫码后未进行查验或未严格落实“亮黄牌”“带星码”人员限制进入政策的;4、发现场所码扫码出现红、黄码人员,未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的;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街道(发展中心)予以“红牌”警示并停业整顿处理。4、因场所码落实措施不力,给后续流调排查等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5、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拒不落实场所码推广应用且态度恶劣的;1、“红黄牌”警示制度由寒亭区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发展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场所码推广应用的督导检查,对受到“黄牌”警示的,应即刻进行整改;受到“红牌”警示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处理,对存在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2、经检查认定需出具“红黄牌”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街道(发展中心)出具“红黄牌”警示通知书,并将“红黄牌”在出入口或显眼处张贴,如相关单位拒收或不配合整改,由区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严肃处理。3、受到“红黄牌”警示的场所(单位)应在2天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做出处罚单位提交撤销警示申请以及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相关单位在收到撤销“黄牌”“红牌”警示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警示对象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撤销其“黄牌”“红牌”警示,书面送达撤销或不予撤销通知书。各部门单位、街道(发展中心)“红黄牌”警示情况每周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备。4、各部门单位、街道(发展中心)要高度重视场所码推广应用工作,通过认真落实“红黄牌”警示制度,推动全区各类场所普及应用场所码,对推动落实不力,被上级督导发现或通报批评的,追究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街道(发展中心)责任。本制度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寒亭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