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出手维权失误,法院对其诉请不支持
来源 | 解放日报
文 | 茅冠隽 李鸿光
职业打假人王某在本市某商家购买了4瓶“auyoo”牌1升装精选鲜榨芥花油,又以该商标尚未注册对消费者构成欺诈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货款288元,并赔偿864元。商家认为,“auyoo”是自己使用的注册商标,只是近期在文字上稍作变化,不属冒用他人商标来欺骗消费者。近日,上海静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auyoo”图文商标系该商家拥有注册商标,该行为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更不属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鉴于商家同意王某退货并作退款,遂法院判决由王某退还商家鲜榨芥花油4瓶,商家退给王某货款288元,对王某要求赔偿864元之诉则不予支持。
今年5月下旬,王某在该商家处购得4瓶“auyoo”牌1升装精选鲜榨芥花油,单价为72元,总计288元。王某宣称,在国家商标局官网上查实,“auyoo”牌商标尚处于注册流程。王某认为该商家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提出“退一赔三”之诉。
王某诉称,“auyoo”商品标注商标与国家商标局官网所发布的申请号为15035747商标一致,所显示的商标流程为商标注册等待受理通知书发文,申请时间为2014年7月4日,初审公告期号、初审公告日期、注册公告期号、注册公告日期均为空白。就是说该商标明显属未注册商标,认为该商家擅自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对消费者构成欺诈,要求退还货款288元,赔偿864元。
法庭上,该商家辩称“auyoo”该商标(包括图标和文字)原本是自己使用的注册商标,只是近期在文字字体上稍作变化,并已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不属冒用他人商标或欺骗消费者。认为所出售的商品,一直使用“auyoo”商标。作为消费者,王某购买“auyoo”牌精选鲜榨芥花油不应出现误判,况且王某权益并未受损害。现同意王某退货,但不认同主张要求赔偿的要求。
法院认为,涉案商家注册商标有图标和文字两部分组成,该商标自2012年10月20日起,获得国家工商管理局商标转让许可。该商标文字字体原为“auyoo”商标,2014年4月该商家将商标字体做了改动。去年7月,该商家已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同年10月22日,商标流程显示商标注册等待受理通知书发文。因“auyoo”图文商标系该商家拥有的注册商标,多年来一直归该商家使用,尽管字体不同,但两者含义及与图案组合整体结构相同,不会与其他知名商标混淆以及不易辨识现象出现,更不会对消费者构成欺诈,遂法院判决对王某之诉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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