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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必备!最常用的医疗器械监管知识 (2)

食药法苑 2020-12-07

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哪些直接或间接怂恿公众购买使用的内容?

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宣传和引导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不得直接或间接怂恿公众购买使用。不得含有内容:不科学的表述或者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所导致的危害,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或所患疾病产生担忧和恐惧,或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家庭必备”或者类似内容的;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表述该产品处于“热销”、“抢购”、“试用”等。


医疗器械广告是否可用专家、机构作形象和证明?

不可。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不得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不得含有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不得利用军队装备、设施从事医疗器械广告宣传;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不得以儿童的名义介绍医疗器械;不得含有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如各类疾病信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或医疗科学以外的科技成果。


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医疗器械广告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此类虚假医疗器械广告主要是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擅自发布的违法广告;还有一类是非医疗器械产品冒充医疗器械发布的非法广告。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任意扩大医疗器械产品使用范围;二是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三是会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专家、医生、患者、消费者等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四是含有治愈、有效率等内容。


什么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注册或已备案、质量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

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发生的原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要时应当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控制措施。


哪些属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中的严重伤害?

严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导致死亡;

2)危及生命;

3)导致机体功能的永久性伤害或者机体结构的永久性损伤;

4)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能避免上述永久性伤害或者损伤;

5)由于医疗器械故障、可用性等问题可能导致上述所列情况的。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生原因有哪些?

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原因非常复杂,有产品固有风险中的设计缺陷,有器械性能、功能故障或损坏,有产品使用说明书上的错误,有上市前研发的局限性等。

受各种因素影响限制,医疗器械设计上的一些缺陷,多数只有在用于临床并经历长时间验证后才能被发现。


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怎么办?

医疗器械的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国家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医生在对患者治疗过程中发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患者个人发现可疑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均应及时向当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报告。


什么是医疗器械召回?

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存在缺陷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消除缺陷的行为。

医疗器械缺陷,是指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的风险。


谁是医疗器械缺陷控制和召回的责任主体?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控制与消除产品缺陷的主体,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安全负责。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召回制度,收集医疗器械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召回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


发现医疗器械缺陷后应当如何处理?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使用单位为医疗机构的,还应当同时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管部门是哪个?

召回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医疗器械召回的有关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全国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医疗器械召回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相关信息,采取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信息和医疗器械召回的情况。


评估医疗器械缺陷,主要有哪些项目?

对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故障或者伤害;在现有使用环境下是否会造成伤害,是否有科学文献、研究、相关试验或者验证能够解释伤害发生的原因;伤害所涉及的地区范围和人群特点;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程度;伤害发生的概率;发生伤害的短期和长期后果;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因素。


医疗器械召回是怎样分类的?

医疗器械召回主要是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

一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召回分级与医疗器械销售和使用情况,科学设计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什么是医疗器械的主动召回?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调查评估后,发现医疗器械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决定召回。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境外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的,应当通知其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境内进行召回的,由其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具体实施。


医疗器械召回应如何通知相关人员和机构?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一级召回在1日内,二级召回在3日内,三级召回在7日内,通知到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

医疗器械召回的通知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器械召回通知至少应当包括:召回医疗器械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召回的原因;召回的要求,如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该产品、将召回通知转发到相关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等;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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