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安法》:庙堂之高与江湖之远
作为一名基层食药监管人员,身处偏隅乡镇,完全没有大城市的繁华与喧哗,也没有大城市那样鳞次栉比的餐饮店,以及各种新奇百怪的蔬菜瓜果,更不会像大城市那样动辄发生食品药品违规事件。但是守土有责,作为行政监管人员的我们,依旧不停地奔波在确保老百姓饮食用药安全的道路上,因为这既是神圣使命,也是法律赋予的职责。
没踏入食药监管这个行业之前,我简单地认为小地方嘛,看着那些业主一张张淳朴的脸,再看看他们朴实的穿着,很难把他们跟道德败坏、违背法规的奸商联系在一起。然而,想想总是美好的,自律的作用在中国当下还十分有限,一些乘虚而入的食品摊贩以及违法经营户仍需法律惩治。因此,便有了严厉的监管,有了《食品安全法》的再次修订实施。
作为行政监管人员,总希望有法可依,监管有据!但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带来的不是希望,而是工作的囧态。史上最严,行政处罚5万元起步,不仅在我们这个处江湖之远的小县城难以实施,而且极易引发冲突,破坏法律及乡土中国下的人情世故。
可能大家会认为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是两回事,但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执行到位,发挥实效,否则就是一纸空文。那些居庙堂之高的立法者肯定想不到:靠食杂店维持生计的一个小店,因一包过期辣条被处罚五万元,而人家的年收入才两三万元。也许立法者会说,我的目的就是要让它倾家荡产,退出食品市场。但谁又想过:在当下国情下,如此大规模的人员,其生计和就业如何解决?以及带来的其他社会问题如何解决?
而作为监管人员,如果发现食品违法问题,不去解决不去处理就会有渎职的风险;如果积极解决且力度过大,又容易与十里八村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食品经营者产生矛盾,甚至将人家逼得以“拼命”来解决。此时,谁来替基层监管人员着想呢?
行政相对人常说这样一句话: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你们不会高抬贵手呀!可是,谁来将我们头顶那柄渎职的利刃踢开,替我们高抬贵手呢?
一次去学校进行营养餐的检查,是一所民办学校,接待我们的是一位年过半百的老校长。他脚蹬一双解放鞋,身穿一身洗得快要烂掉的衣服,还兼职了小学生的伙老大职务。我在想,如果真有食品安全问题,我们要来处罚他吗?对于这个偏僻的乡村,教育条件、生活条件都没有得到最基本的改善,他们又哪来的资金去好好整治学校食堂的硬件设施呢?说到底,新《食品安全法》还是缺少赋予监管人员自由裁量的条款,或者说对5万元罚款应该限定一定的条件。
农村家宴也是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的一个方面。在农村乡镇,婚丧嫁娶,乔迁新居,都离不开摆酒席,而且都是村民自己搭建场地宴请来客。摆酒席就得请农村厨师,这就要涉及到集体聚餐,而集体聚餐有很多的要求,比如说厨师要有健康证;再比如说,对摆宴席的环境场地有一定要求。众所周知,这些硬性要求在农村很难达到。对千百年来形成吃酒席风俗的村民来说,总觉得的监管部门多此一举。呵呵,更有趣的是,根据农村的风俗,有时候基层人员在食品监管的同时,还得随个份子钱!因为谁也不好意思在人家摆酒席时坐下来白吃一顿,除非乞丐。
再来看看《食品安全法》罚则的内容,通篇都是力度之大、史上最严,但基层监管之难、任务之重谁看到了?作为一名基层的食药监管人员,我想对那些居庙堂之高的立法者说一句:一味地严惩并不能解决当下食品安全问题,提高每一个国人的食品安全意识才是根本。对于我们这种处江湖之远的小县城,面对落后的监管条件和设备,不接地气的法律是很难行得通的。如若不信,请来一次换位实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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