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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关于高、中考期间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平安青城 2023-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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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关于高、中考期间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2023年高考、中考在即,为最大限度降低噪音污染,给高考、中考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我市规定区域内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区域

(一)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全域。

(二)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重点时段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8日,特别是高考、中考期间(2023年6月6日至9日,6月24日至27日)。

三、有关要求

(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执行本通告各项规定,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本通告有关规定,做到不在限定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并及时劝阻身边人,营造良好氛围,共同助力广大考生参考。

(二)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做好相关工作。

四、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监督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110。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2023年6月2日




END



终审|韩荣芳

编辑|吕智浩

初审|哈日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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