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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几万还几十万?菇凉,不要被“校园贷”骗了!法官送你防范攻略!

四川高院 2023-08-26



“校园贷”套路究竟怎样?怎么识别,远离伤害?


    12月18日下午,顺庆区人民法院在西华师范大学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校园贷”案件。现场,法官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帮助高校学子认清校园贷。


刘某、夏某、陈某三人通过网络平台推送广告,以 “无抵押” 贷款为诱饵,采用周息20%至30%以上的超高利息,向不特定人放贷,让多名学生深陷“套路贷”无法自拔。其中,南充一名学生因无力偿还贷款,最终被迫退学。
 

经过审理,顺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夏某、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案件点击  多名学生陷“校园贷”骗局

刘某、夏某、陈某今年分别23岁、24岁和26岁,三人因在网络贷款平台借钱,接触到网络贷款行业,后陆续打起了网络放贷的主意。三人通过网络平台推送广告,以“无抵押”贷款为诱饵,采用周息20%至30%以上的超高利息(超出国家允许民间借贷最高年利率的43倍以上)向不特定人放贷,采取预先扣除利息、打双倍借条并通过支付宝或银行卡走虚假双倍借款流水、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互相推送平账等方式非法获利。


2017年9月,苦于无钱周转的南充学生王某在玩微信时,发现备注名为“顾佳为”的人请求添加好友。简单聊天后,王某得知对方是上海一名从事贷款业务人员,系专门帮助学生网贷的“推荐人”。


  因有借贷需求,王某如实告知了自己的学生身份和还款能力,“顾佳为”表示无妨。


  于是,王某接受了“顾佳为”的推荐,与从事网贷业务的夏某取得联系。王某通过身份审核后,夏某以周息30%的高额利息向王某发放“贷款”。在王某无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夏某将其推送给陈某以及某公司等借贷平台,由王某在其他地方借款偿还自己的借款。之后,陈某又将王某推送给刘某等人继续以高息借钱平账。2017年9月至12月,王某的“贷款”总金额以滚雪球的方式迅速增长至几十万元。


  当年12月,王某到成都一家酒店与夏某、陈某、刘某等人商谈还钱一事。在酒店房间里,为保证王某能继续在网上借款,几人要求其将所有欠款本金、利息全部出具为纸质借条。王某向六人出具借条金额共计63万余元,其中夏某2万元、陈某10万元、刘某14万元。


  除向王某发放“高额利息”贷款外,陈某还以同样的方式,向成都一名学生发放贷款1.5万元,走4.4万元的虚假借款流水并打4.4万元的借条,口头约定一个月后按期归还2.2万元,逾期则按4.4万元还款。当该名学生要求提前还款时,陈某对之前的口头约定不予认可。最终,该学生及其父亲向陈某、夏某支付2.34万元。

以案释法 帮助大家辨别“校园贷”

在当天的庭审现场,媒体记者、教师代表、在校学生等共计3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陈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用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相互推送平账等“套路贷”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主审法官发现,一些学生对“校园贷”不了解,没有认识到“校园贷”的严重危害性,在校学生加入非法放贷行业及掉入“校园贷”陷阱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提高学生的风险防范意识,遏制非法“校园贷”行为,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和旁听学生进行了交流,现场讲解“校园贷”的形式、危害,帮助大家辨别“校园贷”。


向不法“校园贷”说不:

打好“打击、保护、教育”组合拳


2017年9月,教育部发布公告,其中明确指出要采取措施取缔校园贷款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没有权利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政策之下,为何有人屡屡“踩雷”?顺庆区法院调研后认为,“校园贷”的主要特点是门槛低、套现快,不仅如此,其机构发放贷款时,不仅不要求借款人亲临现场,而且不需要担保人提供书面保证,贷款提供者不仅不控制限定贷款用途,也不采取任何的风险管理等措施,借款的学生只需提供学生相关的身份信息就可以很方便地借到贷款。


这样的“方便”,给许多在校生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受害人王某某表示,原本只借了几万元钱,结果反复以贷还贷,借款金额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最后高达几十万,自己作为学生根本无力偿还。而还款时间一到,对方就电话轰炸催还款,经常半夜打电话,还恐吓已经知道父母电话姓名,不还钱就要他们“好看”,后来甚至将其软禁在宾馆,遭受身体、精神双重折磨。


幸运的是,不堪其扰的王某最终选择求助公安机关。而大量数据显示,有些被害人基于恐吓不敢报警,甚至失去生命。


有“陷阱”就有“击破”:

多方监管形成打击合力。

针对很多“校园贷”狡猾地利用“滞纳金”、“服务费”“中介费”等专业名词设置陷阱,2018年以来,南充两级法院先后与公安、检察、监察等展开联合调研12次,有针对性与金融、教育、工商等政府各相关部门召开碰头会15次,法院指派联络专员,每月至少3次与各部门交流工作情况,解决协作配合中的问题,推动建立立体化、信息化、社会化的“校园贷”风险预警监测体系,真正形成有效的监管和打击合力。


有伤害就有“保护”:

法院联合代表委员走访高校。

针对相关执法和管理部门没有及时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管,也没有对其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致使违背法律法规的校园贷在大学校园内日益猖獗的现状,南充两级法院与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其对法院打击校园贷力度的意见建议。借用全国人大代表苟兴龙本身系西华师范大学教师这一有利条件,2018年6月以来,先后在辖区高校展开走访10余次,与2000余名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家长建立双向沟通机制,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这类案件的发生。


延伸司法服务:

纵深开展普法教育工作。

南充两级法院将辖区内高校和中专、技校作为全市法院“校园贷”法律普法阵地,开展经常性的校园金融、网络安全知识宣传教育,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选派13名员额法官定点联系辖区内13所大中专学校,收集学生对校园贷最为关注的核心问题,开展“校园贷”、“套路贷”法律知识进校园活动53次,并在高校设置举报箱,鼓励学生积极举报有关“套路贷、校园贷”线索。全市法院还利用抖音、快闪等学生群体极易接受的媒介形式,让学生对“套路贷、校园贷”的危害有更为深刻和直观的认识,培养学生对于金融诈骗的安全防范意识。





来源:南充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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