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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调解+科技=更加便捷!
近日,入驻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特邀律师调解员李勇刚,接受市法院委托,首次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一件知识产权纠纷。
原告四川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某影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影视文学剧本委托创作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创作剧本,并约定了稿酬20万元。在合同履行中,被告向原告发出退稿信,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并指出作品著作权归其所有,其有权委托其他编剧进一步创作,原告认为,已经依约定完成了委托创作合同,应获得相应稿酬。双方协商无果后起诉至市法院。
市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认为该案具备委派调解可能,便将案件委派给了连续三年担任市法院特邀律师调解员的眉山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勇刚。因一方当事人远在浙江,为方便当事人,遂使用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远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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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眉山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