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院2019五大“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各个都很奇葩
又是一年盘点进行时!
回顾上一年
成都法院通过严厉打击
“拒执”犯罪、司法拘留等有力举措
持续加大被执行人失信惩戒力度
2019年
共对26名失信被执行人
判处“拒执”犯罪
共对815名失信被执行人
实施司法拘留
虽然成绩还不错
但我们更愿意看到
天下无“赖”啊!
一起康康2019年的
五大“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希望新的一年
能少些离谱
多些靠谱!
案例一:
最无畏
在缓刑考验期内触犯“拒执”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基本案情:
穆某某因犯贪污罪于2016年6月16日被成都市成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5日内缴纳,逾期强制缴纳。该判决于2016年6月27日发生法律效力。其后,被告人穆某某将名下的住宅售与他人,并将名下银行账户存款转给他人,未履行法院判决。
√法院审判:
成华法院认为,被告人穆某某在贪污罪缓刑考验期内,明知应当履行判决义务,仍将自己名下财产转移变卖,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撤销其贪污罪缓刑;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
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明知罚金判决仍将自己名下财产转移变卖,拒不执行判决,有恃无恐。执行法院依法严厉惩治了违法犯罪行为,有力推动案件的执行,让被告人为其“拒执”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不要轻易小瞧一个被执行人
他们狠起来连自己都坑
案例二:
最无情
拒绝履行抚养费,被处以“拒执”刑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简阳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由陈某于2019年2月支付其子陈某某2014年2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的抚养费33500元;从2018年9月起,由陈某每月5日前支付陈某某当月抚养费6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该民事调解书送达生效后,陈某逾期未履行。2019年3月陈某领取了36万余元拆迁费,仍不履行抚养费。2019年4月陈某某申请强制执行,简阳法院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陈某既不报告财产情况也不履行支付义务。简阳法院于2019年7月对陈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其仍不履行。2019年8月,简阳市公安局对陈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立案侦查。2019年10月,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将到期应支付陈某某的抚养费支付至法院指定账号。
√法院审判:
简阳法院认为,陈某明知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义务,在执行中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陈某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案系抚养费案件,依法对义务人陈某追究刑事责任,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序良俗,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只见过坑爹的
没见过当爹的也这么冷酷啊
案例三:
最恶意
被执行人在执行阶段,擅自处置名下财产,应当追究其“拒执”犯罪;申请人也可向执行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王某在金牛法院起诉赵某、杨某等人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共计400万元。同月,金牛法院保全查封了赵某所有的位于泸定县的20间铺面。2016年5月,金牛法院依法判决赵某、杨某向王某归还借款本金、利息373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8月,金牛法院受理了该执行案件,并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
2017年8月,赵某与杨某结婚,并于同月办理了被保全查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同时将原登记于其名下的18间铺面以赠与方式登记至女儿名下。同年9月,赵某将杨某添加为其名下32间铺面(包含被保全查封的20间铺面)的共有人。2017年11月,赵某与杨某离婚,二人持离婚证明、离婚协议书将包括执行标的在内的32间铺面全部登记至杨某名下。2018年1月至2月期间,杨某又将作为执行标的的20间铺面以买卖方式转移给第三人。王某认为,赵某作为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故意拒不执行,还将法院查封的财产擅自处分并过户至他人名下。2019年1月2日,王某以赵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控诉。1月25日,金牛法院决定对赵某进行逮捕。
√法院审判:
金牛法院认为,赵某在明知应当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有能力履行而通过转移财产的方式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中,赵某在被强制执行过程中,恶意转移财产,其行为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已经违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且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有权提起刑事自诉,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一直以为还不了钱的都是穷人
现在才知道
有的人“壕无人性”起来
更是令人窒息
案例四:
最狗血
被执行人在执行阶段,擅自处置名下财产,申请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拒执”犯罪刑事自诉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彭州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某、张某某向廖某某支付欠款8406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某、张某某未按该判决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4月,廖某某向彭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彭州法院向陈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执行文书,并对其名下奥迪牌汽车一辆予以查封。随后,陈某某到法院请求自行处置该车辆用于偿还债务,经法院许可后,陈某某于同日与案外人刘某达成车辆买卖交易,并申请法院解除案涉车辆查封以完成过户,同时向法院承诺最晚于2019年6月15日将售车款53000元交至法院。然而,陈某某却擅自授意买受人刘某分两次将售车款转入其欠款金额达14万余元的信用卡中,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2019年7月和10月,彭州法院先后两次对陈某某予以司法拘留。廖某某向彭州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陈某某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
√法院审判:
彭州法院认为,陈某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履行了部分欠款,与自诉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典型意义:
本案系“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法院通过引导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促使被执行人履行部分法定义务,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有效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
原本早就可以履行完的欠款
折腾一番后还得了一身“刑”
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
“杀敌一万,自损八千”?
案例五:
最奇葩
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承诺履行债务而转移资产、逃避执行的,应当追究其“拒执”犯罪
✎基本案情:
2013年5月,青白江法院对肖某某与程某某民间借贷一案进行了民事调解,载明程某某于2013年5月31日前归还肖某某23万元。调解书生效后,程某某未履行义务,肖某某向青白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程某某承诺将名下查封房屋拆迁后的拆迁款用于偿还该笔债务,请求法院予以解封。2016年1月程某某私自将该房屋出售,将房款据为己有,仍拒不履行。青白江公安机关对程某某涉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罪刑事立案,并于2018年11月将其抓获。2019年3月,青白江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判:
青白江法院认为,程某某明知应当履行法定义务,在执行中擅自处置财产,致使案件难以执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考虑其近亲属代缴赔偿款以及程某某坦白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程某某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欺骗申请人和法院,使其房屋被解除查封。随后将房屋出售,将售房款据为己有。其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生效司法裁判的权威,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是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典型案件之一。
阳奉阴违的小把戏
法院er早已司空见惯
这样的操作简直就是“送人头”
想做侵犯司法判决权威的法外狂徒
也许监狱是最好的归宿
拒不执行,绝对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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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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