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201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区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2019年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5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本次招聘共计55个岗位,其中:职高语文2,小学语文岗位一(男)5,小学语文岗位二20,小学数学岗位一(男)5,小学数学岗位二8,小学科学7,小学体育5,小学音乐3。
每名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
1基本条件(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4.具备同报考学科对口的专业(详见附件1),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以本科所学专业报名。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截止为2019年7月31日,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予录用;全日制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要求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截止2021年7月31日),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聘用上岗。非应届毕业生需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名。
5.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19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6.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其他条件
1. 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宁波市户籍(户籍以2019年1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的毕业生;
(2)浙江省户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3)部属师范院校毕业生可不限户籍。
2.非应届毕业生需在宁波市中小学校任教,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宁波市户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现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与报考学科相一致,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现在宁波市中小学校任教一年以上(截止时间2019年1月1日,需要提供“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获得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颁发的区级教坛新秀二等奖或区级单项教学业务比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誉;②获得宁波市市级教科研等部门颁发的教学类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证书。
1报名与资格核查
1.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
2019年1月10日—1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2.报名与资格初审地点:
龙赛体育中心(地址: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茗园路16号)。
3.报名与资格初审提供材料详见附件3(须本人现场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所交材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4.缴纳考试考务费:
根据浙价费〔2018〕21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50元,家庭贫困生凭证明可免除考务费。
5.资格复审:
复审时,证件虚假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报名资格,并告知本人。
6.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核查的应聘人员于2019年1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凭本人身份证到龙赛体育中心领取准考证。
2考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招聘考试由镇海区教育局、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笔试主要包括教育基础知识(宏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本理论,教育理念和课程意识、教育法规、社会时政等);对应学科教材教法、教学设计(对教学基本规律的把握、对教学片断的辨析等);学科专业知识(所报考对应层次学科教学内容、高等师范教育对应学科内容等)。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为1月下旬)。
笔试后,按岗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对合格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以下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镇海教育门户”微信公众号、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进行公布。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1月2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主要包括讲课、综合素质考察,测试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有关知识以及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内容。总分为100分。其中音乐、体育学科综合素质考察为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项目及分值比例:
语文、数学、科学——讲课:综合素质=80:20
体育、音乐——讲课:专业技能=50:50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到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满分为100分)。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
3体检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通过“镇海教育门户”微信公众号、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进行公布。体检参照2018年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
考察参照2018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教师职业意识、业务能力、学习实绩等。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5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由镇海区教育局、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拟录用人员核准手续,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镇海教育门户”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待毕业派遣后,于2019年8月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教师资格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1.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定,但自拟录用人员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2.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其档案资料必须接受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3.录用人员8月上旬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4.本次招聘咨询电话
镇海区教育局:89287654,86273563
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12388。
附件:
1.招聘对象专业及条件
2.2019年镇海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
3.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清单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9日
一、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材料
(1)2019年镇海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贴上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
(2)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7)《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8)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提供1-2项)。
二、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材料
(1)2019年镇海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贴上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
(2)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
(6)工作单位出具的现任教学科证明;
(7)获奖证书、教学成果以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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