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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2019年中考中招意见出台

镇海教育门户 镇海教育门户 2024-06-19

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镇海区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

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中学,教师进修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精神,推进我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考中招)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多元评价条件下的招生新途径,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推动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推进高中段学校特色多样化发展。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19〕58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19年中考中招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0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化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02中考中招工作的具体事项
1.招生计划。

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按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比例不低于98.5%、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编制招生计划。公办特色学校如跨区域招生,必须经区、市教育局批准,列入区、市教育局年度招生计划。各高中学校须严格按照核定的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修订招生计划,须由学校提交书面申请,采取先报批、后招生的办法,由区教育局审定后才能招生。要严格控制好班额,高中段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

2.学业水平考试对象及报名。

2019年学业水平考试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册的镇海区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2001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镇海籍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其他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初中生,报考我区高中段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完整的我区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我区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中考报名时仍在保)。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2019年仍可报考职业学校,也可以申请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成绩。

未取得我区电子学籍的宁波户籍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电子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报考。

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原则上在3月上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学业水平考试命题。

2019年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命题,根据国家教育部初中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浙教办教研〔2010〕160号)要求,以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宁波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作为命题和试卷质量评价的依据。命题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逐步增加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加强对实践能力考查,实施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科学学科引入一定量的科学实验类试题。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难度系数在0.70至0.75之间。

4.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值及形式。

2019年学业水平考试具体考试日期、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见下表:

所有科目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各学科考试中均不得使用计算器。社会学科继续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允许考生携带相关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考生在试场内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原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基教科出具成绩证明,各区县(市)相互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我区升学的镇海籍学生,须参加我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中考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时间为3月30日-3月31日、体育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其综合素质各项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经我区教育局委托报名学校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测认定听力残疾或持有听力残疾证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区教育局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其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笔试成绩×0.263”计算。

高中段学校招生必须通过区教育局组织的规范性保送生测试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5.学业水平考试实施。

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试卷的命题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阅卷、成绩评定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继续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阅卷结束后,成绩下达学校,学校只限通知考生本人。严禁任何学校对外公布考生成绩。成绩允许考生复查,由考生提出,学校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区教育局中招办申请复查,复查只查询试题有无漏批和积分有无差错。

6.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宁波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南(2018 版)》,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2019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科学实验考查由区教育局中招办牵头,区教研室具体实施,教育技术中心配合,时间不迟于4月中旬。

7.志愿填报与录取。

各校要在高中段招生考试前,按区教育局统一要求,组织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填写志愿必须规范、慎重。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要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和语文两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两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额满为止。

8.镇海中学保送推荐招生。

本着有利于促进城乡初中均衡发展和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原则,积极做好镇海中学保送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我区镇海中学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不低于招生总额的50%,2019年镇海中学保送生推荐具体办法另行制发。

9.特长生、特色班招生。

学校可以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以特长生方式招收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领域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或以特色班方式招生。特长生、特色班招生需经区教育局批准。近3年已举办特色班且成效显著的学校,特色班招生计划可适当放宽,但特长生、特色班招生计划至多不超过招生总数的5%。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学校要事先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章程应包括招生条件和程序等内容,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专业测试办法及录取办法等信息。特长生面试时间不早于5月中旬。

10.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中职教育继续实行免学费政策。继续扩大试点实施“3+4”中职本科招生。稳定“3+2”、“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和专业覆盖面。深化“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试点。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深化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稳步推进职业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做好TAFE专业招生工作。鼓励职教中心学校开展专业大类招生,完善“模块化课程”的选择机制、“工学交替”的教学机制和“做中学”的学习机制。

1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纳入我区高中发展事业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文件精神,确需宁波大市内跨县(市)区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需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普通高中招收新生要把好生源质量关,原则上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以下的学生。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12.中外合作项目招生。

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必须规范,学校招生应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效期内,时间必须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学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不低于30%。具有招收国际合作项目学生资格的学校,于3月31日前向区、市中招办和市教育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申报招生方案。学校如需组织外语水平测试的,时间不得早于5月中旬。

13.关注弱势群体,扶持薄弱学校。

区教育局继续对基础薄弱学校给予政策倾斜,镇海中学继续实施“农村质量工程”定向降分招生及镇海中学(蛟川高中)“限取生”政策。今年继续实行我区公办初中毕业生报考镇海中学,中考时降3分录取政策。各校要做好弱势群体的帮困助学工作,切实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健全帮困助学体系,确保不让一名贫困生因贫辍学。

14.高中段招生加分。

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落实“减项、降分”要求。2020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2019年中招加分(降分)政策,根据市教育局有关中招加分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另行制发。

03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中考中招工作有序推进
15.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

区教育局将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组织和监督,成立由分管局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区教育局建立中考中招工作监督制度,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核实,予以严肃处理,并纳入对学校年度发展性评估。区教育局学业水平考试的咨询和举报部门为区教育局教育服务中心,举报电话:86276772。

16.严格维护招生秩序。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浙教基〔2017〕124号)要求,加强对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坚决防止和制止各类违规招生行为。普通高中学校要在规定区域内招生,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异地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习,区教育局将在学籍管理上严格控制。除区教育局正式文件发布的提前自主招生外,任何学校、机构都不得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组织提前招生,也不得采取衔接班、预录班等方式变相提前招生,更不得以虚假信息欺骗考生提前入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

17.加强学籍管理。

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注册学校一致。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18.强化中考中招的宣传管理。

各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利用网络或其他公众媒介及时回应家长的关注,接受社会监督。高中段招生学校在招生期间可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展示学校办学成果,接受家长咨询。各高中段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不发布通过比较兄弟学校办学情况来抬高自己的各种信息。针对中职学校专业多、培养模式多、成长路径多和志愿选择难度大的实际,学校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对中职学校志愿填报的指导服务工作,组织集中咨询活动或安排学生进入中职学校体验职业,了解专业。坚决查处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附件:给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信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19年3月1日


附件

给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信

尊敬的家长:您好!

首先诚挚感谢您多年来对我市基础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您孩子即将完成初中学业,进入高中学习之际,您一定十分关心孩子就读高中的相关事宜,现介绍如下。

在全市各地政府对教育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均办有一批能基本满足当地初中毕业生就读需求的优质普高。各普高应首先满足本地学生的上学需求,针对现有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省教育厅于2007年下发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其中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做出了明确规定:各地中小学原则上在本地范围内招生,如要跨县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区县(市)和生源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同意,报设区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招生;如要跨设区市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设区市和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组织招生。2010年,省教育厅又下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进一步重申跨县和跨区招生管理的规定,并全面实施学生学籍的电子化管理。

从2011年开始,我省实现了全省所有普高、初中、小学学生学籍的联网管理,实施“一生一号”。 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因而,学生在普高入学时,需从原毕业的初中学校转入电子学籍档案,才能注册获得学籍;学生中途转学,也需从原就读学校转出电子学籍档案,才能在转入学校注册获得学籍。如果公办普高违规跨市、区县(市)招生,民办普高违规招收已经被生源地学校录取的学生,该校将无法转入所招收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也无法为所招收的学生在该校注册学籍。没有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将不能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也不能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学生初中阶段后,进入国际合作项目就学的,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否则就不能取得义务教育合格证书。2019年预计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比例将超过98.5%,能够为全市初中毕业生提供足够就学机会。招生中要按规定时间填报志愿,今后对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习的违规择校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将拒绝其电子学籍迁移审批。因此,如果您和孩子选择不填报志愿,走曲线升学之路风险很大,不仅会让孩子失去本地学校入学机会,也会失去异地升学的机会,这一点务请您和孩子慎重考虑。

请您务必及时了解本地高中招生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尤其是在准备报考跨市、区县(市)普高时(包括各类国际合作项目),务必要求招生学校出示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文件,以免给您和您的孩子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教育工作,共同维护我市高中段学校良好的招生秩序。

宁波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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