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程浩:从出土文献看《尚书》的篇名与序次


从出土文献看《尚书》的篇名与序次程 


(清华大学 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北京 100084)


摘 要:《尚书》各篇定名与序次的规律,可借由清华简中“书”类文献原始文本的外部信息重新进行总结与归纳。“书”类文献篇题的拟定,大致不与“书”的作成同时,可能是出于流传过程中区分篇目的需要,由后来的整理者或藏书者根据自己的理解所添加。后人对“书”篇进行命名的方式,至少有“摘字命篇”、“因人命篇”、“因事命篇”三种。而这种定名的随意性,就导致了《尚书》中常见的同篇异名现象。“书”类文献篇目间的序次,一般而言遵循的是时代先后的原则。但清华简中与伊尹有关的三篇竹书编连在一起的现象,说明还有以人物为中心的编次原则的存在。此外清华简的编联方式以及篇题的书写位置等信息,也有助于思考《尚书》中《顾命》《康王之诰》以及《康诰》《酒诰》《梓材》等组的分合问题。


关键词:《尚书》;篇名;序次;清华简


《尚书》向称文辞古奥,在群经中最为难读。唐代大文学家韩愈就曾在其《进学解》中感叹:“周《诰》殷《盘》,佶屈聱牙”,近代著名学者王国维也称自己“于《书》所不能解者殆十之五”。实际上,与文本的艰涩难治相比,《尚书》本身成书与流传的复杂性有过之而无不及。历代学者在研究《尚书》在先秦的流传情况时都不得不面临资料匮乏的窘境。就比如最基本的篇名与篇序的问题,过去只能借助时代较晚的书序以及伪孔传进行论说。近年来,随着清华简中“书”类文献原始文本的重新发现,为我们深入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本文即借助清华简各篇的外部信息带来的启示,对先秦“书”类文献的定名与序次的规律进行总结与归纳。

 

一、篇名的拟定者与时代


先秦典籍往往以篇为单位进行流传,“书”类文献亦大抵以单篇流行于世,因此各篇一般都题有篇名加以区分。


“书”类文献篇名的拟定,过去一般认为是出自载笔记言或者负责保管的史官之手。《周礼·春官·宗伯》谓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掌达书名于四方”,郑玄注云:“谓若《尧典》、《禹贡》,达此名使知之。”[1]外史除了掌管“盟府”中的“书”,还要负责将其书名广为传布。程元敏先生分析这段话说:“意谓《尚书》篇名亦出史官手著,唯未有明确之言而已。”[2]此外,《周礼·秋官·大行人》载:“九岁属瞽史,谕书名”,[3]也昭示了史官与“书”名的密切关系。


虽然史官有“达书名于四方”的执掌以及“谕书名”的任职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现在看到的“书”名都是某任史官统一添加的。余嘉锡先生在氏著《古书通例》中指出:“古书之命名,多后人所追题,不皆出于作者之手”,[4]“书”类文献非一时著成,篇题的作成也当是时代各异。林之奇《尚书全解》就说:“《书》之名篇,非成于一人之手,盖历代史官各以其意标识其所传之简册,以为别异。”[5]程元敏先生在《尚书学史》中对这一问题也有精当的分析:


《尚书》各篇原为天子或诸侯国公文(理论上如此,但其中有后人述古之作),出史官撰写(《召诰》、《洛诰》及《多士》,作册逸撰,召、洛二诰本经犹具明文),初为散篇,或存档公府,或颁行四国晓谕天下,原无亦毋需标识所谓篇名于简端。[6]


程先生认为“书”在作成与传布之初并没有篇题,符合“书”类文献历时编纂形成的特点。“书”类文献篇题的拟定是出于流传过程中区分篇目的需要,最有可能是后来的整理者或藏书者根据自己对“书”篇的理解所添加。关于这一点,可以从清华简的情况中得到较多启发。清华简的九篇“书”中,原题带篇题的有《金縢》《祭公之顾命》《傅说之命》《厚父》《封许之命》五篇。其中除《金縢》与《傅说之命》全篇都出自一人手抄外,《祭公之顾命》《厚父》《封许之命》的篇题与正文分别由不同的书手书写。[7]特别是《祭公之顾命》的篇题写在最后一支简的正面,尤其值得注意。因为这很有可能是在该篇正文抄写完成后,由读这篇“书”的人自己总结归纳并题写在篇末的。无论如何,这种篇题与正文非一人书写的现象提醒我们要注意篇题为传“书”者后加的可能。


虽然篇题的拟定并不与“书”的作成同时,但“书”类文献篇题的出现也不会太晚。记载春秋时期史事的《左传》与《国语》,就已经引及“书”类文献的篇目。《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昭公元年与昭公二十四年都明引《大誓》(即《泰誓》),《国语》的《周语上》载内史过之语也分别引用了《汤誓》与《盘庚》两篇。到了战国时期,诸子之书引“书”称篇名的情况就更为普遍了。[8]特别是《孟子》引书基本不再以“夏书”“商书”等约举,而是直书篇名,说明“书”类文献篇名的拟定在战国中晚期已经是非常普遍且逐渐趋于稳定。


二、篇名拟定的原则


经过历代传“书”者的构拟与不断增补,我们现在看到的传世“书”篇几乎每篇都有篇名。根据程元敏先生统计,存目的“《尚书》”共有“一百零八目一百廿七篇”,着实蔚为大观。那么如此之多的篇名,又是以何种原则拟定的呢?


孔颖达《尚书正义》认为“书”类文献的名篇原则是“致言有本,名随其事”,并云:“《书》篇之名,因事而立,既无体例,随便为文。”[9]章学诚《文史通义》也说“书”乃是“因事命篇”。[10]按照孔颖达与章学诚的说法,“书”类文献的名篇似乎并无规律可循,但事实并非如此。


后人对“书”篇进行命名,至少可以采用三种方式:


1.摘字命篇

余嘉锡先生总结了古书题名的规律,认为“古书多摘首句二字以题篇”。[11] “书”篇的命名多有摘字命篇者,如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云:“二十八篇之《书》,有整取篇中字面以名,如《高宗肜日》《西伯戡黎》之类,有割取篇中字面以名,如《甘誓》《牧誓》之类,皆篇成以后事。”[12]阎氏所举《甘誓》《牧誓》不完全是“割取篇中字面以名”,与该篇描述的事件也有关,因此不宜归入此类,但《高宗肜日》《西伯戡黎》两篇的篇名则完全是由篇中首句截取而来。相同情况的还有《洪范》《金縢》《大诰》《梓材》《多士》《无逸》《多方》《立政》《咸有一德》等,兹将各篇篇名的由来列示如下:


《高宗肜日》:“高宗肜日,越有雊雉。”

《西伯戡黎》:“西伯既戡黎,祖尹恐,奔告于王。”

《洪范》:“帝乃震怒,不畀洪范九畴,彝伦攸斁。鲧则殛死,禹乃嗣兴,天乃锡禹洪范九畴,彝伦攸叙。”

《金縢》:“公归,乃纳册于金縢之匮中。”

《大诰》:“大诰尔多邦,越尔御事。”

《梓材》:“若作梓材,既勤朴斫,惟其涂丹雘。”

《多士》:“尔殷遗多士。”

《无逸》:“呜呼!君子所,其无逸。”

《多方》:“猷告尔四国多方。”

《立政》:“继自今,我其立政、立事。”

《咸有一德》:“惟尹既及汤咸有一德。”(简本)



这些篇题撮取的文句,在篇中或为该篇之起首,如《高宗肜日》《咸有一德》等;或为全篇之旨要,如《无逸》《立政》等;或为该篇作成之时的关键所在,如《多士》为诰“殷遗多士”而作,《金縢》则为藏书之所等。


2.因人命篇

先秦古书多以人名书,如《墨子》《荀子》《孟子》等皆是如此。“书”类文献的篇目也多有因人命篇者,如《尧典》《皋陶谟》《汤誓》《盘庚》《康诰》《召诰》《君奭》《吕刑》《文侯之命》、清华简的《祭公之顾命》《尹诰》《傅说之命》《厚父》等。这种命名方式往往是以作“书”者或受“书”者的名字再加上谓语构成的,如《汤誓》即“汤”+“誓”,《康诰》即“康叔”+“诰”。有一些单独以人名为篇目如《祭公》《盘庚》等,也都有“祭公之顾命”与“盘庚之诰”的另名。


3.因事命篇

林之奇《尚书全解》云:“《书》五十八篇命篇之名,皆撮取其篇中数字以为简编之别,惟《顾命》《费誓》又特命焉,此亦出于其当时史官一时之旨意而已。”[13]林氏指出《顾命》《费誓》非“摘字名篇”而是“当时史官一时之旨意”,是非常正确的。而所谓“一时之旨意”也依循了一定的原则,那就是篇名与该篇作成的故事背景有关。


“因事命篇”的“书”类文献主要有《甘誓》《牧誓》《酒诰》《洛诰》《顾命》《费誓》《秦誓》《皇门》《程寤》、清华简《封许之命》等。这些篇名有的指出了作“书”的地点,如《甘誓》《牧誓》《费誓》《秦誓》《皇门》《程寤》等;有的点明了作“书”的缘由,如《酒诰》《洛诰》《顾命》《封许之命》等。这类“因事命篇”的篇目不太容易与“摘字命篇”的一类进行区分,因为有些作“书”的地点等信息在篇中也可以找到。我们归类的原则主要是看篇名的用字是全部直接从篇中提取,还是由提名者根据主观认识归纳得来。


三、同篇异名的问题


既然“书”类文献的篇名为传“书”者随意拟定,体现的是“一时之旨意”,那么同一篇“书”在不同流传系统中就有可能篇名各异。杜勇先生在《清华简〈尹诰〉与晚书〈咸有一德〉辨伪》一文中对这种现象已经做了很好的分析,[14]我们在此结合清华简的材料再略加申说。


在排除了用通假字的情况后,“书”类文献“同篇异名”的现象仍至少有以下十例:


(1)《尧典》,《礼记·大学》称《帝典》。

(2)《益稷》,《尚书正义》引马、郑、王说为《弃稷》。

(3)《甘誓》,《墨子·明鬼下》称《禹誓》。

(4)《仲虺之诰》,《左传》宣公十二年、襄公十四年与《吕氏春秋·骄恣》称《仲虺》;《左传》襄公三十年称《仲虺之志》;《荀子·尧问》称《中蘬之言》。

(5)《咸有一德》,《礼记·缁衣》称《尹诰》。

(6)《盘庚》,《左传》哀公十一年称《盘庚之诰》。

(7)《说命》,清华简篇题作《傅说之命》。

(8)《分器》,《史记·周本纪》称《分殷之器物》。

(9)《金縢》,清华简篇题作《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

(10)《祭公》,《礼记·缁衣》称引与清华简篇题并作《祭公之顾命》。


如果我们对这十则用例加以分析,可以发现造成这种篇名差异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两种:


1.繁简之别

王国维先生《观堂集林》云:“《诗》《书》及周、秦诸子,大抵以首句二字名篇,此古代书名之通例。”[15]古书的书名、篇名当然不拘泥于以二字名篇的标准,但我们看到“书”类文献篇名中确实以二字居多。上述十例中有一部分就是将篇名超过二字者省作二字,如《仲虺之诰》省作《仲虺》,《盘庚之诰》省作《盘庚》,《傅说之命》省作《说命》,《分殷之器物》省作《分器》,《祭公之顾命》省作《祭公》。这些篇名的异作,在意义上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仅是繁简的区别而已。


2.名篇原则之别

除用字繁简的差异外,传“书”者在对“书”进行命名时对名篇原则的掌握也决定了篇名的不同。


根据上文的归类,《甘誓》的名篇采用的是“因事命篇”的原则,所谓“甘誓”即为夏君“大战于甘”的誓师之词。而《墨子·明鬼下》引作《禹誓》,则是“因人命篇”,以为该篇为禹所作。


见于百篇书序的《咸有一德》篇,在《礼记·缁衣》中被引作《尹诰》。有了清华简的文本之后,我们知道《咸有一德》之名是由该篇首句“惟尹既及汤咸有一德”摘取而来。至于《尹诰》,乃是“因人命篇”,意为“伊尹所作的诰”。


《金縢》的例子更为明显。今传《尚书》以“金縢”为该篇篇名,是“摘字命篇”,由篇中“公归,乃纳册于金縢之匮中”一句撷取而来。简本篇名作《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则是典型的“因事命篇”,是对该篇主体部分“周公祝告先王”一事的简要概括。


需要注意的还有《尧典》与《益稷》两篇,其另名《帝典》《弃稷》与《尧典》《益稷》相同,都是采用的“因人命篇”的原则。但是由于传书者,也就是命篇者的理解有所不同,就在篇名中用了作“书”或“受”书人的别名“帝”或“弃”。这种情况与《仲虺之诰》的“诰”可作“志”亦可作“言”一样,是同一命名原则中的内部差别。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书”类文献“同篇异名”情况的出现或是一名之繁简两称,或是由于采用名篇原则的不同。而这种现象也侧面印证了我们在上文中对“书”类文献的篇名非一时之作,非出自一人之手的判断。


四、篇目的序次


与篇名拟定相对应的,是“书”类文献篇目间的序次问题。


一般而言,传世“书”篇都是以时代早晚为原则进行编次的,也就是孔颖达《尚书正义》里说的“编《书》以世先后为次”。[16]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还是会发生歧异。对于“书序”百篇的序次,郑玄注与伪孔传就有两种意见。孔颖达在《尧典》篇题下疏云:


其百篇次第于序孔、郑不同。孔以《汤誓》在《夏社》前,于百篇为第二十六,郑以为在《臣扈》后,第二十九;孔以《咸有一德》次《太甲》后,第四十,郑以为在《汤诰》后,第三十二;孔以《蔡仲之命》次《君奭》后,第八十三,郑以为在《费誓》前,第九十六;孔以《周官》在《立政》后,第八十八,郑以为在《立政》前,第八十六;孔以《费誓》在《文侯之命》后,第九十九;郑以为在《吕刑》前,第九十七。不同者孔以壁内篇次及序为文,郑依贾氏所奏《别录》为次。[17]



孔颖达总结郑、孔两种序次,主要在《汤誓》《咸有一德》《蔡仲之命》《周官》与《费誓》五篇的位置上有所不同。


其中《蔡仲之命》与《周官》文本无存,《汤誓》前后数篇也仅存篇目,因此我们于孔、郑对这三篇篇序的说法也就无从判断正谬。值得庆幸的是清华简中有《尹诰》也就是《咸有一德》篇,内容为伊尹与汤的对话,知该篇当如郑玄之说列于汤之世,而伪孔传次之于《太甲》之后实为“凭臆私定”。[18]


《费誓》篇的序次同样也值得注意。百篇之最末四篇,郑玄以《费誓》《吕刑》《文侯之命》《秦誓》为序,伪孔传则作《吕刑》《文侯之命》《费誓》《秦誓》。《费誓》按“书序”与《鲁世家》的说法,是伯禽平徐戎淮夷所作,如果按照时代先后的原则,约与周公、成王所作《立政》《顾命》等篇互相连属。然而无论是声称出自汉代“《尚书》青丝编目录”的郑玄注,还是伪孔传,都把该篇置于百篇中非常靠后的位置,这显然是不符合“以世先后为次”的序次原则的。究其原因,乃是由于《费誓》《吕刑》《文侯之命》《秦誓》四篇为诸侯的作品(今文家以《吕刑》为吕侯所作),序“书”者认为此数篇的重要性较王朝的“书”篇要等而次之,故附于百篇之末。由此可见,传世文献对“书”的序次虽然大致依照时代先后的原则,但有的时候也要兼顾“书”篇的性质与作“书”者的身份地位等。


出土文献保留着古书在简册形态的一些原始信息,可以为我们观察“书”类文献编次的情况提供更为直观的帮助。


清华简的“书”类文献用简形制较为统一,简长均在45厘米上下,[19]约合战国时二尺之长,每简容字也皆在30字左右。[20]简制的近似对于我们观察各篇原本的编联情况提供了极大便利,其中可以基本确定原本编联在一卷的有《尹至》与《尹诰》篇。


在第一册整理报告中,整理者就注意到了二者之间的密切关系,称这两篇竹书“形制、尺寸全然相同,字体风格也出于一手”。[21]其后孙沛阳先生与肖芸晓先生通过对简背划线以及竹简位置的观察,指出《尹至》与《尹诰》以及收入第三辑的《赤鸟咎之集汤之屋》篇原编联在一卷,并且其次序为按照时间顺序的先《赤鸟咎之集汤之屋》次《尹至》末《尹诰》。[22]这种情况不但再次验证了“书”类文献以时代早晚进行编次的基本原则,还提醒我们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以人物为中心的编次原则的存在。《赤鸟咎之集汤之屋》《尹至》《尹诰》三篇编在一起的“书”虽然有着内部的先后关系,但三篇的时代并非严丝合缝。《赤鸟咎之集汤之屋》讲的是汤初得伊尹的故事,《尹至》是伊尹间夏返商后与汤的盟誓,《尹诰》则是汤伐桀得胜后所作。我们知道,百篇“书”中声称为夏商之际所作的有很多,从时代上可以穿插在这三篇之间的就有《汝鸠》《汝方》《夏社》《疑至》《臣扈》《汤誓》《典宝》《汤诰》等篇。清华简的这一卷将这些篇目全部舍去,就说明该卷简册编次的原则并不纯以时代为序。如果我们仔细阅读这三篇的内容,会发现它们全部与伊尹有关,这或可说明该卷是将有关伊尹的“书”编在了一起。


其实这种以人物为中心的编次原则在传世“书”篇的序次中也留有痕迹,比如“周书”中周公与成王所作篇目间的序次就比较混乱。由于武王薨逝后“成王犹幼在位”,成王初年由周公摄王政,因而周公所作的训诰就等同于王言被记载成“书”。传世《尚书》明确为周公所作的篇目中,《洛诰》《多士》《无逸》《君奭》《多方》《立政》等篇是编次在一起的,但其中的《君奭》等篇从时代上讲不一定会晚于序次在此数篇之前的《康诰》《酒诰》《梓材》等。因此,我们猜测这几篇“书”的编次部分依循了以人物为中心的原则,编在一起乃是由于它们都是周公所作。


二是序次相近的“书”篇之间篇目的分合问题。清华简的这卷简册虽然包含了三篇竹书,但在卷册的背面只题有《赤鸟咎之集汤之屋》一则篇题。《赤鸟咎之集汤之屋》这个篇题当然不能囊括整卷书的全部内容,但如果这卷简册在后世的流传过程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解读,就有可能发生把《赤鸟咎之集汤之屋》《尹至》与《尹诰》都称作“赤鸟咎之集汤之屋”的情况。


传世《尚书》中一些篇目分合的混乱,或许就源出于与清华简中伊尹三篇类似的情况。就比如《顾命》与《康王之诰》,或许在今文《尚书》原始的本子中就是像清华简三篇那样编联在一卷的,但是由于该卷竹书只题写了《顾命》一则篇题,今文家就通称这两篇为《顾命》了。又如《康诰》《酒诰》《梓材》,过去都统称为《康诰》,情况应该与之相类。


此外一些篇目序次的问题,也可以借助清华简得到启示。属于《商书》的《盘庚》三篇,在传世的文本中上、中、下三篇前后违背,首尾不能相顾,因而前人对其序次颇多怀疑。从清华简《傅说之命》三篇互相连属但不分次序的情况来看,《盘庚》在竹简形态时恐怕也未将三篇间的顺序加以区分,现在这种上、中、下三篇的排列次序,或许是后人在其简序散乱后的随意编排。[23]


由于对早期简册制度的了解不足以及笔者观察能力的局限,目前我们借由清华简对“书”类文献篇目序次问题的思考就仅有以上呈现给大家的几点。但是所幸清华简的“书”篇大多保存完好,留有较多的形制信息,而简册外部信息研究也逐渐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相信随着相关研究的不断深入,会有更多的问题被挖掘出来。


责任编辑:孙久龙 马卫东


A Study of the Titles and Order of Shangshu(《尚书》)

Based on Excavated Texts


CHENG Hao


(Center for Unearthed Literature Research and Protection,Tsinghua University,Beijing,100084,China)


Abstract: The rule to denominate and arrange the order of each piece of Shangshu(《尚书》) can be summarized again according to Tsinghua Bamboo Slips. The time of naming of “Shu”(书) doesn’t conform to that of the writing of “Shu”, the title probably was added by later sorters and bibliophiles according to their own understanding. There are at least three ways to denominate “Shu” : Excerpting sentences(摘字命篇), Basing on people(因人命篇), and Basing on matter(因事命篇).  The above arbitrary methods resulted in the phenomenon of the same piece with different titles in Shangshu. As far as the order of pieces of Shangshu is concerned, they were usually arranged chronologically. But there is also order of arrangement focusing on figures. In addition, the binding method and writing position of title of each piece of Tsinghua Bamboo Slips will also be conducive to the relevant research on the splitting and integrating of pieces of Shangshu.


Key words:Shangshu(《尚书》); titles;order;Tsinghua Bamboo Slips


注释:

[1]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820页。

[2]程元敏:《尚书学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8页。

[3]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892页。

[4]余嘉锡:《目录学发微古书通例》,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210页。

[5] (宋)林之奇:《尚书全解》,北京大学《儒藏》编纂与研究中心编:《儒藏》精华编第15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8页。

[6]程元敏:《尚书学史》,第39页。

[7]这项观察得到了贾连翔先生的指导与帮助,在此谨致谢忱。

[8]具体情况可参见陈梦家:《尚书通论》第一章“先秦引书篇”,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3-29页。

[9]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17页。

[10] (清)章学诚:《文史通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30页。

[11]余嘉锡:《目录学发微古书通例》,第211页。

[12] (清)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513-514页。

[13] (宋)林之奇:《尚书全解》,北京大学《儒藏》编纂与研究中心编:《儒藏》精华编第15册,第631页。

[14]参见杜勇:《清华简〈尹诰〉与晚书〈咸有一德〉辨伪》,《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15]王国维:《观堂集林》,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53页。

[16]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27页。

[17]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17页。

[18]王鸣盛《尚书后案》臧否孔、郑两种序次,云:“伪孔本乃凭臆私定,安得依壁内篇次为文。”

[19]其中《厚父》与《封许之命》较他篇稍短,长约44厘米。

[20]只有《皇门》与《封许之命》较为紧凑,各在40字与38字左右。

[21]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中西书局2010年版,第127页。

[22]详见孙沛阳:《简册背划线初探》,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4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449-462页;肖芸晓:《试论清华竹书伊尹三篇的关联》,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编:《简帛》第8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471-476页。

[23]关于此类问题的详细论说,参见程浩:《古书成书研究再反思——以清华简“书”类文献为中心》,《历史研究》,2016年第4期。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