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秦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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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聞] 中國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國際學術研討會
Civilizations中國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國際學術研討會Information會議信息2024.5.25-26香港大學百周年校園逸夫教學樓CPD-4.36CPD-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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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訊】石谷慎:《春秋戦国時代の青銅器と鏡:生産・流通の変容と工人の系譜》
6,380円)技術論に偏った青銅器研究に文献史学を導入。全面的な生産・流通を把握した画期的な成果が、激変する時代の実相を浮かび上がらせる。本文轉載自“NADPH”微信公衆號,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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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慈德:《嶽麓書院藏秦簡(肆)》簡13-14子及奴婢亡後自出律文及其相關問題探討
《嶽麓書院藏秦簡(肆)》簡13-14子及奴婢亡後自出律文及其相關問題探討魏慈德摘要:《嶽麓書院藏秦簡(肆)》收錄秦代《亡律》內容,其中簡13-14提及父母/人主告子/奴婢殺傷、毆詈、預謀殺害,而被告的子/奴婢逃亡後自首,若在法律定讞後自首,不得減罪的規定。這條律文雖收錄在《亡律》中,但其犯罪內容牽涉到傷害、謀殺與父母/人主對子/奴婢的控訴行為,故又見於《賊律》、《告律》中,是一條合併多罪名的法律條文。本文首先依秦漢律中的相關律文將此律文離析為告子與告奴婢二類,接著比較同類相關主題的異文,與檢視不同時期是否罪責有別,以及此類罪行在秦律中的相關規定,並討論告子與告奴婢兩者何以可歸併為同條律文書寫的理由。再者進一步討論簡文中出現的錯字與缺文,並依秦律歸併表述與多層並列結構的方式,將之解構分析,以呈現律文的多種設定條件,進而能正確理解律文。關鍵詞:亡律、告子不孝、謁殺、歸併表述、《嶽麓書院藏秦簡(肆)》一、前言《嶽麓書院藏秦簡(肆)》(以下簡稱《嶽麓肆》)收錄391枚竹簡,內容皆為秦代的法律條文,整理者根據竹簡形制、簡背劃線、反印文、書體特徵及文字內容等訊息將之分為三組,其中第一組簡,據簡5背的「亡律」篇題,推測是有關《亡律》的卷冊,[1]該組簡中抄錄與逃亡行為有關的詞彙,與界定亡者的身分內容等等,如出現有亡(去亡)、匿、舍、會(會繫、會耐、會笞、會收)、[2]命、逋、遂、自出、將陽、闌亡等法律術語,且律文內容分別針對不同身分的亡者訂定法定刑責,亡者身分種類包括有:盜賊、[3]罪人、收者、城旦舂司寇、城旦舂、命者、隸臣妾、奴婢、隱官;以及限定身分者,如:家臣免為士伍者、隸妾以巧及勞免為庶人者、已獄或已劾未論者、冗作及當踐更者、居貲贖債未備者、錢財當入縣道官而逋未入者、繫城旦舂而去亡者、不會收及隸臣妾之耐、不會笞及除者、遷者及遷者所包去遷所者等等。鄒水杰依亡者逃亡之因將此《亡律》內容分類為「有罪去亡」、「逋欠官府錢財去亡」、「逃避戍役與身分去亡」三種;周海鋒則依犯罪者身分,歸納為刑徒亡者、黔首亡者與奴婢亡者三類,石洋則主張三類外,還當有「收人亡者」一類,計四類。[4]而關於《亡律》簡的排序,紀婷婷、張馳、宮宅潔也依反印文、筆迹等現象,提出了質疑與重排方案,可以參見。[5]下面將針對《嶽麓肆》簡13-14上的一條有關子及奴婢有罪去亡的律文作討論,包括律文內容說明、所涉犯罪類型比較及律文書寫特色等。二、《嶽麓肆‧亡律》子及奴婢亡後自出簡內容說明《嶽麓書院藏秦簡》的整理者陳松長指出,睡虎地簡的《封診式》和《法律答問》中雖多有關於秦代逃亡的記載,但在正式的律文中尚沒有正式署名的《亡律》和相關的法律條文,因此有學者認為仍未有充分的資料可證明當時已出現了單篇的《亡律》。2015年12月出版的《嶽麓書院藏秦簡(肆)》中,收錄了一組與逃亡有關的法律條文,其中第1991號簡的簡背上部清晰地題寫了「亡律」二字,因此,我們根據其簡的形制和內容來判斷,這一組簡就是秦代法律文本中的《亡律》簡。[6]故《嶽麓肆‧亡律》可說是首次見到的秦代《亡律》內容。關於秦到漢初有關逃亡的法律規定,石洋分析了《嶽麓肆·亡律》、《二年律令·亡律》、《二年律令·捕律》中的律文,指出朝廷將逃亡者,依罪行程度由重而輕,劃分為盜賊、罪人和亡人三大類,其中盜賊指犯了竊盜劫掠叛逆殺傷罪的個人或群體;罪人為被官府認定罪名之人;亡人則指脫離王朝控制之人,除逃亡本身,或因逃亡行為而連帶造成的身分性罪責外,未被認定其它罪行。前二類犯人,一旦被發現逃亡,相關人員需立刻上報縣廷,由校長率求盜等加以緝捕,若逃離本縣,則移文通緝。而第三類單純逃亡之人,在多數場合下,律法對其所科罪責在耐隸臣妾罪以下,由於罪輕,故基層重捕盜輕捕亡,官府一般不對亡人跨縣通緝。[7]而且前二類的逃亡,還會涉及「本罪」和「亡罪」的罪上加罪的問題。本文要討論的《嶽麓肆‧亡律》簡13-14,是屬於上述第二類的罪人亡者,是一條完整的法條,內容及標點暫依整理者所定如下:子殺傷、毆詈、投(殳)殺父=母=(父母,父母)告子不孝及奴婢殺傷、毆、投(殳)殺主=(主、主)子父母,及告殺,其奴婢及子亡已命而自出者,不得為自出。(《嶽麓肆》,簡13-14)此條律文內容主要為有關父母告子不孝及主人告奴婢殺傷毆主、主子父母的相關法律規定(為方便敘述,下文將此律文簡稱為〈嶽麓亡律子及奴婢自出簡〉)。律文末尾提及「奴婢及子亡,已命而自出者,不得為自出」,規定子被父告不孝或奴婢被主告傷害後,若奴婢及子逃亡,後復「自出」,這種「自出」行為,不得被視為法律上定義的「自出」。因為此律所言罪行涉及逃亡,故被收入《亡律》中。「自出」又見《法律答問》「把其叚(假)以亡,得及自出,當為盜不當?自出,以亡論。其得,坐臧(贓)為盜;盜辠輕于亡,以亡論」(簡131),[]及《嶽麓陸》「劾之日數定辠,以縱辠人律論之。所告奔劾者得及自出……」(簡28),[8]皆與「得」相對。「得」為被捕獲;故「自出」乃非被捕獲者。《史記‧平準書》「赦自出者百餘萬人,然不能半」及〈蘇秦列傳〉「而殺蘇秦者果自出,齊王因而誅之」皆見,其義相當於今之「自首」。[10]由上可知,此律文除界定犯罪人身分及犯罪行為外,又牽涉到犯罪人逃亡之事,故被蒐集入《亡律》中。然若從律文內容來看,前半主要是言子殺傷毆詈父母的不孝罪;後半主要是奴婢殺傷毆詈主及主子父母的傷主罪,故父母告子不孝或主人告奴婢不從的犯行,更適合被視為是此律文的主體。抄寫者將之與逃亡類的律文合在一起,當是為了互相參見。因這個案例中,包括有:子不孝、奴婢傷主、父或主告殺及犯罪者逃亡的諸多罪行,並非表示這種子不孝及奴婢傷主等罪是屬於《亡律》。而《亡律》中收錄此條乃是附帶界定亡者的身分與犯行用。故重點在針對子不孝及奴婢傷主的主題簡群律類中,也當收錄有此類犯行,並明定應裁處之刑責。如同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中有類似律文,見於《告律》,如「殺傷大父母、父母,及奴婢殺傷主、主父母妻子,自告者皆不得減。告人不審,所告者有它罪與告也罪等以上,告者不為不審」(簡132)。而《賊律》中也見「子賊殺傷父母,奴婢賊殺傷主、主父母妻子,皆梟其首市」(簡34),即分別歸類在《告律》與《賊律》中。[11]或者也可以說,子賊殺傷父母,奴婢賊殺傷主是屬於《賊律》內容;父告子不孝及主告奴婢傷害是屬於《告律》內容,而此律文被收入《亡律》中,乃針對犯了不孝罪及傷主罪者,有逃亡之事實,其逃亡後復自出,專門針對這類「自出」行為加以明確規定。上引《告律》文中有「自告者皆不得減」,「自告」乃到官府自行告發自己,即自首,意謂縱使自首也不得減刑,[12]其規定同於〈嶽麓亡律子及奴婢自出簡〉中的「已命而自出者,不得為自出」,說明這一類的自出不同於一般的自出。從「已命而自出者,不得為自出」句可推知,「不得為自出」,即不能視作「自出」的原因,在於前面的「已命」。關於「命」的意思,學者們多根據《二年律令‧具律》:「有罪當完城旦舂、鬼薪白粲以上而亡,以其罪命之;耐隸臣妾罪以下,論令出會之。其以亡為罪,當完城旦舂、鬼薪白粲以上不得者,亦以其罪論命之。」(簡122-124)律文中規定當完城旦舂以上的重罪者逃亡,命之;耐為隸臣妾以下的輕罪者,則論令出會之。雖然前者不言「論」,但兩者當皆先經過「論」的程序,「論」即定罪量刑。而重罪者若亡,則命之,載入命籍或公開緝捕。[13]故「已命」即已確定罪名,且被載入命籍或公開緝捕。罪者若「已命」後,仍在外逃亡,則被認定為「命者」,官府會加以緝捕。其次,罪在耐隸臣妾以下者,只要「論令出會之」即可,即定罪後主動向官府「會(耐、繫、笞……)」,[14]官府不主動抓捕。《嶽麓肆》:「有罪去亡,弗會,已獄及已劾未論而自出者,為會;鞫,罪不得減。」(簡15)說到輕罪亡者(耐隸臣妾罪以下)若在未論時自出,還可減罪;一旦已鞫,則罪不得減。秦代刑徒的等級分為城旦舂、鬼薪白粲、隸臣妾,而秦律大致把罪刑區分為完城旦舂、鬼薪白粲以上和耐隸臣妾罪以下二等,兩者的處罰方式有較大的區別,如前者罪重,命後直接拘捕;後者罪輕,主動至官府出會(依規定時間向官府報到,即對逃亡者規定的投案時限)即可。且前者拘捕後由司空管理;後者出會後歸倉管理。前者屬於刑徒;後者則為官奴婢的身分。前者服刑者要「衣赤衣,枸櫝欙杕」(《秦律十八種‧司空》,簡147),勞役時受監管;後者不僅無需著囚服,且享有活動自由。[15]秦時若罪人在論罪前自首可獲減刑,還可從睡虎地簡《法律答問》中看出,如:把其叚(假)以亡,得及自出,當為盜不當?自出,以亡論。其得,坐臧(贓)為盜;盜罪輕於亡,以亡論。(簡131)隸臣妾繫城旦舂,去亡,已奔,未論而自出,當治(笞)五十,備繫日。(簡132)前一條內容論及私自挾帶從官方借來的物品逃亡,若亡者被捕獲或者自首,是否皆視為盜罪?(回答)若是自首,以亡罪論;若是被捕獲,則依所盜物品的價值來定罪;然而若竊盜罪輕於亡罪,則以亡罪論處。一般而言單純逃亡罪的法定刑是耐隸臣妾,竊盜罪則依贓物價值不同來判罪。此條律文的目的在於鼓勵偷盜公家物品者自出,因為被捕獲者的刑罰,相較於自出者,一定更重,最輕也是等同於自出者。律文中的「叚」指代「向官府借來的物品」,在寫定時間屬秦王政時期的睡虎地簡中僅見「叚」,不見「假」,因其時「假」尚未從「叚」字中分化出來。但由於在行為中「叚」有「出借」與「借入」兩種用法,若僅用「叚」字來表示,易造成歧義,故在出土於里耶古城遺址1號井第8層的秦代更名木方(8-461,以下簡稱〈更名方〉)中就記載了始皇統一天下後的用字規範,規定「叚如故更假人」,即「叚」的用法如故,而當作「叚人義」(借入者)時則改用「假」。「叚」當其用作「借」義來使用時,可依物品的授受方向,分為「出借」與「求借」,通常出借的一方是官;而求借的一方是民,〈更名方〉規定出借義仍用「叚」;借入義則改用「假」。[16]故此律文中的「叚」,在秦更名規定公布後,可逕作「假」。後一條則針對隸臣妾被臨時拘繫為城旦舂者的逃亡情形加以論罪,其雖逃亡,然若能在未被定罪量刑前自出,則笞五十,再加上償還因逃亡而耽誤的勞役天數。《亡律》中提到「不會繫城旦舂者,以亡律論之」(《嶽麓肆》,簡40),與此二條規定有相同處,即被判臨時拘繫為城旦/城旦舂者(「/」表並列關係,下同)未能主動向官府會繫,故以亡律論之。嶽麓簡的律文中還提及以奴婢的身分繫城旦/城旦舂之罪者,亡而得的情況,如「奴婢繫城旦舂而去亡者,繫六歲者,黥其顏頯;繫八歲者,斬左止,繫十歲、十二歲者,城旦黥之,皆畀其主」(《嶽麓肆》,簡38)、「城旦舂亡而得,黥,復為城旦舂;不得,命之,自出殹,笞百」(《嶽麓肆》,簡47)。意謂奴婢繫城旦/城旦舂而逃亡者,原被判刑繫6歲者,加刑黥其顏頯;原被判刑繫8歲者,斬左趾;原被判刑繫10歲、12歲者,服刑城旦/城旦舂且黥之。城旦/城旦舂刑徒逃而被捕獲,黥之,繼續服城旦/城旦舂之刑;沒能被捕獲,則通緝之。若自首,則笞百。從而知秦法鼓勵犯法者自首,只要能在未論命前自出,就可獲得減刑的待遇。《法律答問》見載:「捕亡完城旦,購幾可(何)?當購二兩。」(簡135)說明若能追捕到完城旦的罪犯,可得二兩賞金。而《封診式》中也規範了鄉縣處理亡者自出的程序,如〈亡自出〉:鄉某爰書:男子甲自詣,辭曰:「士伍,居某里,以廼二月不識日去亡,毋它坐,今來自出。」問之里名事定,以二月丙子將陽亡,三月中逋築宮廿日,四年三月丁未籍一亡五月十日,毋它坐,莫覆問。以甲獻典乙相診,今令乙將之詣論,敢言之。(簡98)[17]案例為甲逃亡後來官府自首,自供其身分是士伍,住某里。在2月逃亡,確切的日期不知,沒有犯其它罪。鄉的處理程序為確認姓名、居里、身分職業後,查閱相關記載,確定甲於2月丙子日逃亡,3月逃避修築宮殿徭役廿天。據載4年3月丁未日逃亡,共計五個月十天,沒有其它罪。後將甲送至所居里的里典乙處對證,再由乙將之押送官府論罪。〈嶽麓亡律子及奴婢自出簡〉主要是對子/奴婢殺傷毆詈父母/主子父母的犯行後,在已命後自出,針對這種情況下的「自出」,能否視為「自出」,作出規定。子/奴婢殺傷毆詈投殺父母/主子父母這兩類型的犯罪,在睡虎地簡的《法律答問》中已見載,不過在《法律答問》中這兩種類型的犯罪行為主要是分開討論的,而因為奴婢是人主的私人財產,與人主屬同一戶籍,有同居的關係,所以若犯罪關係強調施暴者和受害者,從同居者的角度來界定時,[]律文也會將之合併書寫統一規範,這可能是原先依犯罪人不同,分列兩處,視為兩種不同的犯罪行為,後來合併成一條律文的原因。以下根據子及奴婢的相關不孝及傷主罪行分別說明,如下。三、秦簡中父告子不孝及主告殺臣妾的相關類型法律秦簡中父告子/子告父及主告臣妾/奴婢的相關法律規定如下。(一)針對父告子不孝(含子毆父母)與子告父母為主類型的相關法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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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讯】小南一郎:《中国古代天命与青铜器》
书名:《中国古代天命与青铜器》作者:(日)小南一郎译者:杨振红、尚宇昌出版社:华夏出版社出版日期:2024年1月ISBN:978-7-5222-0560-1定价:49元作者介绍:小南一郎京都大学名誉教授,法国远东学院京都研究所研究顾问,泉屋博古馆名誉馆长。专业为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研究。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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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小力:说战国文字“(鼠一)”字的来源
苏建洲《〈上博七·凡物流形〉“一”、“逐”二字小考》,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08年1月2日。按,苏先生后放弃此说,见苏文后海天(网名,即苏建洲先生)先生的跟帖。[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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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大志:周原与镐京——关于西周王朝的都城
周原与镐京——关于西周王朝的都城曹大志内容提要:周原是规模最大、遗存最丰富的西周遗址,近年在遗址核心区域又确认了形状方正、规划严谨、规模庞大的城址。周原即金文中的“周”和“宗周”,是西周王朝的首都。金文中的京即镐京,是关中东部的重要城邑和交通枢纽,也是周王的游猎地,但武王以后已不是都城。将镐京误认为西周首都始于战国时期,可能出自在同一地区立都的秦人。西周王朝的首都号称宗周,两千余年来的传世文献都认为它在镐京,即今天的沣东遗址。然而,现代考古工作越来越多地揭示出考古发现与传统说法间的矛盾。本文的主旨,是论证周原遗址为宗周,是周王朝真正的首都;西周金文中的京即文献中的镐京,在西周大部分时间内不是首都。笔者将立足考古背景,检讨文字材料——后者是解决政体和地方名称的关键。文章分为两部分,相对独立地讨论周原和镐京的问题。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一 周原遗址的性质周原是规模最大、遗存最丰富的西周时期遗址,自确认以来已经过了80年的探索历程,但它在西周历史上的地位至今尚不明了。学界对周原遗址的性质有多种看法,认识逐渐深入。以往较有代表性的看法依据大量发现的铜器窖藏,认为周原是西周贵族的聚居地,因为这里是周人发祥之地、宗教和礼仪的中心[1]。随着考古工作的进展,特别是出土文字资料的积累,近年来多位学者指出周原即西周铭文中的“周”,根据铭文记录的周王活动,提出周原在一段时间内是西周实际上的政治中心,名义上的首都仍是宗周镐京。目前对周原的性质一般概括为“都邑性遗址”,这是在问题尚未解决情况下的笼统说法。周原遗址的性质不明,一方面是由于传世文献对西周时期周原的记载不详;一方面是因为考古工作还不充分,遗址的结构、布局不清,重要遗存发掘较少。近两年来,周原考古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发现了布局方正、规划严谨的城市遗址。这促使笔者对周原遗址的性质进行了认真思考。通过检讨文字材料,考察已知考古发现,将这两方面的证据结合,笔者认为周原是西周时期最重要的都城,是西周王朝真正的首都。(一)周原称“周”为了与“宗周”“成周”相区别,当代研究常见以“岐周”指称西周时期的周原。“岐周”一词始见于《孟子·离娄下》和《逸周书·作雒》,是战国时期追述性的叫法[2]。从《大雅·绵》中的“周原膴膴”(周地的原野很肥沃)、《大雅·大明》中的“来嫁于周”能看出西周时当地的地名应是“周”。关于这一点,学者们根据出土文字材料做了更有力的论证,主要证据包括:1.史墙盘铭文记载微氏家族的先祖投靠周人后,“武王则命周公舍寓,于周俾处”。说明微氏在周地有居所,而微氏历代的铜器窖藏于周原庄白附近,学界一般认为铜器窖藏离贵族宅邸不远[3]。唐兰、李学勤、刘雨、尹盛平等先生都指出铭文中的“周”指周原[4],换句话说,当时的周原地名为“周”。2.周原甲骨中有以下两条卜辞:祠自蒿于周。(H11:117)丁卯,王在周,乎宝卜曰……(H1:133+H11:52)[5]卜辞内容说明占卜之地在周,而卜甲就出土在凤雏甲组建筑废弃后的灰坑里。一般来说,使用过的占卜材料不会被远距离搬运。3.周原遗址的凤雏、礼村、齐家等地点出土了不少刻有“周”字的陶器和石器,据雷兴山、赵庆淼先生统计已多达36件。雷兴山先生指出“周”铭陶器集中在周原出土,说明这些陶器制造于周原,反映了周原就是陶文中的“周”[6]。另外,沣西马王村等地偶见“周”铭陶器,或许是由于陶器仍有一定的流通性,有待将来陶器产地的研究。除了上述证据,有铭铜器的出土地也很能说明问题。笔者统计了铭文含“周”地,且所述事件发生在“周”地的铜器出土地(表一)。这样的铜器目前见有121件,其中69件有出土地信息,32件出土于周原地区,其他的散见各地。被一些学者认为是周地的丰镐或洛阳分别只出土了5件和2件[7]。这些铜器的主人是周人贵族,铭文内容大多是他们在周地接受册命,作为官员为王朝服务。这一方面说明周地是行政中心,另一方面也揭示了铜器出土于周原的原因。举例来说,生活于西周中期的贵族裘卫,他曾在周的大室接受王的册命,也曾在周驹宫举行的典礼前与其他贵族发生涉及皮毛的交易,学者指出他的职务是《周礼·天官》的司裘,属王室官员之一。裘卫家族的铜器即窖藏于周原遗址的董家村西。再如毛叔之子师汤父,他曾在周新宫的射庐接受周王赏赐的弓、矢,由此推测他服务于周举行的射礼,或直接参与了射礼,并且表现优异,他的称谓“师”也说明他是一位王朝的军事官员。师汤父的墓葬发现于周原遗址的齐家村东[8]。记载周地之事的铜器集中出土于周原,直接原因是贵族在周原为官,他们生活于周原、埋葬于周原,其铜器铸造于周原、使用于周原、作为财产随葬或窖藏于周原——周原就是铜器铭文中的周。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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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闻] 2023年“古文字与出土文献”学术研讨会
2023年“古文字与出土文献”学术研讨会主办单位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北京大学出土文献与古代文明研究所时间2023年11月18日—19日地点北京大学李兆基人文学苑1号楼108会议室会议议程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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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明宗:巴蜀地区简牍文献概述
巴蜀地区简牍文献概述马明宗提到巴蜀文献,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巴蜀地区的纸本古籍,还有一类简牍文献往往被忽略。近年来,随着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考古发掘的展开,各地出土了不少早期的简牍和帛书,因为这类文献多是出土于墓葬、窖藏、遗迹之中,学界因而习称为“出土文献”。严格意义上讲,根据载体,这类文献应当称之为“简牍文献”或“简帛文献”。简牍文献与纸本文献两者略有不同:首先是载体不同,一类是竹简、木牍、丝帛,另一类则是纸张;两者的时代也有差别,一类是早期文献,时代在魏晋之前,另一类相对较晚,大体是在唐代之后。但简牍文献和纸本文献在内容上并无本质差别,都是书籍、档案、文字,简牍文献只是在纸张尚未普及之前,将文字书写在简、牍、帛上而已。两者在校勘、训诂等研究过程中是相互证明、互相补充的关系,并不能偏重某一方。简牍文献与纸本文献,还有石刻文献,以及一些体量相对较小的其他类别文献,共同构成了巴蜀文献的整体。本文就对巴蜀地区近年来出土的简牍类文献,作简要整理和介绍。一、青川县郝家坪M50出土木牍1979年2月至1980年7月,四川省博物馆(现四川博物馆)和青川县文化馆在青川县郝家坪,共发掘72座古代墓葬,其中在编号为M50的战国秦墓中发现木牍2块。其一,牍长46厘米,宽3.5厘米,厚0.5厘米,文字已漶漫不清,无法辨识。其二,牍长46厘米,宽2.5厘米,厚0.4厘米,正背两面墨书。正面121字,分3栏书写,牍文纪年为二年十一月起,至三年十月止。内容大体分为三部分:其一为王命更修田律;其二为新颁律令内容;其三为律令实施过程。该木牍背面的文字已残蚀过重,大部分难以分辨,但可以知晓分上中下三栏书写,上部直书4行33字,略能读清大意,内容为“四年十二月不除道者”干支记日的《日书》。经学者考证,木牍中的“二年”“四年”,应是秦武王二年(前309)、四年(前307)。青川郝家坪M50出土的木牍,对于研究先秦律法、田亩制度、商鞅变法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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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讯】谢耀亭、翟铭泰主编:《河汾之东:翼城县首届晋文化研讨会论文集》
河汾之东:翼城县首届晋文化研讨会论文集主编:谢耀亭、翟铭泰出版社:三晋出版社出版时间:2023-02ISBN:978-7-5457-2649-7定价:98.00元✦编者简介:谢耀亭,生于1980年,山西右玉人,历史学博士,山西师范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山西师大三晋文化研究所所长。出版著作5部,发表论文40余篇,主持和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教改项目10余项。翟铭泰,生于1964年,山西翼城人。现任翼城县文物服务中心主任兼博物馆馆长、翼城县政协委员。兼任临汾市晋国文化研究会副秘书长、临汾市政协文史委研究员。长期致力于地域文化研究,编著著作5部。✦目录✦✦论西周周王册命诸侯之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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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淵:上博簡《鄭子家喪》所反映的春秋時代刑餘罪人喪葬儀式
”與“紘”音近相通。並舉《廣雅》:“紘,束也。”王念孫《廣雅疏證》“《考工記·輪人》‘良蓋弗冒弗紘。’是凡言紘者,皆繫束之義”作爲書證。復旦讀書會讀又將“紘”訓爲“束”(“紘”可改讀爲“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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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讯】兰德:《惟王受年:从农业起源到秦帝国的中国政治生态学》
China等兰德撰写了一本内容丰富、引人入胜、可读性极高的环境史佳作,本书综合利用了古代中国的考古学材料与文献史料,论证了“地缘政治始终是环境政治”。——傅罗文(Ro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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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讯] 杨赛:《先秦乐制史》
先秦乐制史作者:杨赛出版社: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定价:120元ISBN:9787556606689作者简介杨赛杨赛,文学博士。上海音乐学院研究员。兼任西安音乐学院教授、宜宾学院教授、上海大学诗词创作研究院副院长、四川音乐学院王光祈学术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曾为比利时根特大学艺术哲学博士后,复旦大学文艺学博士后,上海音乐学院艺术学博士后。主要研究中国音乐文学、中国音乐美学、中国音乐史学和艺术学理论。出版专著《中国音乐美学原范畴研究》(中、英文版)、《任昉与南朝士风》《先秦乐制史》《乐记集校集注》《中国音乐文学》等,主编、创作《唱响中国梦》原创歌曲集、《唱响新时代》原创歌曲集,创作歌词六十多首,发表论文一百多篇,整理传唱古谱诗词歌曲一千多首,主编《中国历代乐论选》《中华古谱诗词精粹》《中华古谱诗词歌曲选》等教材二十多册,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艺术基金、国家出版基金等国家级课题八项,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霍英东教育基金、上海人才发展资金、上海文化发展基金等省部级课题三十多项,获得省部级创作奖、研究奖、教学奖二十多项,培养卓越青年艺术人文创新型人才三百余名。内容简介《先秦乐制史》获2022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资助,取得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建社20年来的历史性突破。同时,本书还获得了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项目,上海音乐学院出版项目资助。先秦音乐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是中华礼乐文明探源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黄帝制作《云门》《大卷》《咸池》,是中华礼乐文明的奠基人。颛顼效法黄帝乐理制作《承云》,大大丰富了器乐的表现力。喾制作《五英》,将礼乐与行政联系起来,依时节举行祭祀,并实现常态化和规范化。尧制作《大章》,反映了礼乐从崇天德到崇地德再到崇人德、从敬先王到敬人王,不断完善。舜制作《南风歌》,宣扬自己的孝道和政绩,开创了弦歌治国的模式。禹制作《大夏》,以弘扬历代先王的功德,团结各大宗族势力,宣扬治水的功绩,实施礼乐教化。汤制作《大获》,展现汤的赫赫武功,威慑各个方国;又增修《大濩》,宣扬德政,笼络百姓,吸引方国归附。《商颂》主要颂扬契、相士、汤、太戊、武丁等的功德。周公广泛吸收黄帝、尧、舜、夏、殷诸部族保存的前代礼乐成果,建立一个丰富的、包容的、开放的、集大成的礼乐体系与诗乐体系,周以诗乐陈德,以诗乐化性,以诗乐化俗。随着周王朝的衰败,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诸侯国渐次崛起,形成了各地的音乐文化。秦努力继承周的音乐传统,秦的女乐在对西戎的交往中保持相对音乐优势。秦民间音乐丰富多彩,声乐技术很高,音乐理论发达。目录序言杨朝明(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大学特聘教授)杨赛君自上海来,以《先秦乐制史》文稿见示,又托序于我。我既乐观其成,又深感力不从心。中华礼乐文明为中国古代社会确立了思想、制度、道德、行为的坐标,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是我长期关注的学术领域。中华礼乐文明经过漫长的演进过程,到周代臻于成熟,出土的周代礼器乐器非常丰富,向我们展示了礼乐文明的盛况。周的礼乐制度并非横空出世,而是在继承前代礼乐,特别是夏、商二代礼乐的基础上完善和发展起来的。按照《礼记·表记》的说法,我们可以称夏为尊命文化、商为尊神文化、西周为尊礼文化。考古发掘证明,龙山时代即出现了礼器,产生了礼制。但是,从上古到周代数千年间,礼乐文明的发展演变情况却很难从考古文物找到清晰完整的线索。在孔子时代,夏以前的礼乐文明,就说不清楚了。杨赛君的《先秦乐制史》搜集了大量文献,包括此前并不为研究界所重视的音乐传说史料,比较清晰地描绘了先秦礼乐发展的轨迹。礼乐萌芽于远古伏羲氏、朱襄氏、葛天氏和炎帝,创成于黄帝,在颛顼、帝喾、尧、舜、夏、商经过了曲折的拨乱反正,在周代集其大成。数千年的先秦礼乐文明渊源有自,传承有本,根深叶茂,从未断流。尽管很多文献属于后世根据传说补记,还夹杂着乖戾荒诞之说,很难考实,但作者采用原本以表末、释名以彰义、敷理以举统的中国传统学术方法,还结合了人类学、民俗学的理论,去伪存真,收放自如,得出比较合理的结论。商乐制部分,以《诗经·商颂》五篇为主要材料,跳出汉、唐以来论者商诗、宋诗之争,借用仪式音乐的研究方法,将《诗经·商颂》各篇看作历代商族祭祖的续加与累积。据了解,杨赛君曾到民间仪式音乐的现场做了大量调查,录制了上百小时的音频、视频材料,写了不少论文,对仪式音乐的环节、人声与器声的配合等都有很真切的体会。周代礼乐的部分,他在《诗经》上花费了不少笔墨。杨赛君整理了上千首古谱诗词,创作、出版了六十多首歌曲,有丰富的音乐文学理论与实践经验,擅长分析歌词。正是用足了他的长处。至于音乐考古、乐律学的部分,可以由其他专业学者来完成。孔子竭力恢复文王、武王、周公建立的礼乐制度,不过当时礼崩乐坏的大势已定,他无力回天。孔子与弟子们勉力做礼乐文明的传承者与践行人,将礼乐思想浸润到中国文化的各个领域,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为礼乐文明的传播做出了伟大的贡献。礼乐文明的本质,是由追求人心与自身和谐为基础,进而追求人与他者、人与族群、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与适用,限制强者,照顾弱者,合理分配社会资源,减少矛盾冲突,维持自在和谐的生活状态。礼是外在的律令,而乐是内心的认同。礼乐相须为用、相和为美、相生为长,是当时最根本、最高效、最科学的社会治理手段,是中国对世界文明的伟大贡献。同时这也是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基石,是中华民族团结的文化纽带,是海内外炎黄子孙的精神家园。杨赛君十多年来致力于《乐记集校集注》的研究,对于礼乐的本质、礼乐的功用有较清晰准确的把握,研究礼乐的渊源,自然得心应手。自近代以来的百余年,由于受到西学压倒性的影响,人们对中国的传统文化出现了很多的疏离,很多礼乐活动也被扣上封建礼教与迷信落后的帽子,谁都可以上去打几棍子。礼乐文明被置于现代化、全球化的对立面,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现代文学、史学、哲学、考古学等学科分类过细过严,礼乐文明被割裂,得不到充分完整的研究,对礼乐文明的认识也很片面、局限。不言而喻,要更好地继承中华文明精华,要使中华礼乐文明成果走进现代人的生活,融入世界文明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几年前,我们就致力于中华礼乐文明学术研究,就是希望更多有识之士加入这支学术队伍。道宗华夏,学究天人,新时代青年学者要做有担当的学问,要做有根底的学问。杨赛君多次应邀到曲阜参加观礼与研讨活动,我们有过不少学术交流与互动。他受过扎实的中国古代文学专业学术训练,又长期在上海音乐学院执教中国音乐史学、中国音乐文学、中国音乐美学等课程,对于乐学有很深的了解与同情,正好满足了学术界对乐学的期待。我个人衷心希望他能以此书为开端,完成《中国乐制史》系列,为文学、史学、哲学、考古学等学术搭建新的桥梁,合力为实现中华传统文化的伟大复兴做出贡献。后记礼制史与乐制史杨赛研究中国音乐制度起源、传承、发展的历史,剖析与重构中国听觉制度体系,是我的学术夙愿。二十年前,我随陈戍国老师学习中国礼制史时,就结下了这个学缘。我的学术起步,正好赶上新世纪的曙光。1998年,我好不容易得到宝贵的学习机会,终止了任职三年的乡村中学教职,负笈岳麓山下,到湖南教育学院中文系开始新的求学旅程。一年多的新鲜而又紧张的本科学习后,我斗胆报考了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运气还不错,居然考过录取分数线。那时大美学的余温尚存,我报考了文学院文艺理论专业方向,招生方说该专业方向招生名额已满,把我调剂到古代文学方向面试。在面试考场,我第一次见到陈戍国老师。他坐在一排考官中间,穿着一件洗得泛白的青蓝色中山装外套,领口略微发毛,头发花白稀少,头总是保持微微向右上方昂起,有一些傲慢的样子。我看着不免紧张。不记得哪位老师问到一个关于史部的题目,陈老师接过话头说:“二十四史,敝人倒是看过好几遍。”我听了有点犯怵,我是突击考研,连《史记》都没有看全,更遑论通读二十四史了。我最终被录取了,分到陈戍国老师门下,研习先秦文学。我深知自己的底子薄,不得不笨鸟先飞,还没等到正式开学,暑假期间,就冒昧一路寻到陈老师家登门求教,请老师先给我开个书单,我好提前补点课。见了面,陈老师招呼我坐下,没怎么寒暄,就谈起了学问。他说,《诗经·周南·关雎》中“琴瑟友之”“钟鼓乐之”的句子,通行的解释是君子最终把这位淑女娶回家,婚礼用琴瑟和钟鼓作乐,这是不对的。据礼制,晋以前婚礼上不用乐,唐代上层社会婚礼才开始用乐。以礼解《诗》,是陈老师治《诗经》的特点。陈老师曾在沈文倬先生门下学礼,他用了将近二十年的时间,一个人撰写了整套《中国礼制史》,在礼学领域取得了很高的成就。他注《诗经》,往往能从礼的角度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临别,陈老师惠赠我一本由他点校的《四书集注》。我捧着这本书背了一个暑假。陈老师把校注经书当作他平生四大功业之一,先后完成了《四书校注》《五经校注》《左传校注》等。陈老师数十年如一日埋头治学的精神,实在令我感佩。我在读书笔记《以礼注诗麓山下——评陈戍国教授的〈诗经校注〉》中写道:“戍国先生居岳麓山下,占一南窗,一桌,一椅,一书橱。书橱内没有杂书,书桌上没有杂物,心中没有杂念,几十年来如此。”(1)没想到,等我过完暑假来校报到,陈老师却要调到岳麓书院。我没有机会得到陈老师的面授,但读史,即成了我学术的入门。我被调配到郭建勋教授门下。郭老师是辞赋学名家,我研习的重点,由先秦下移到汉代,由经部跃过史部跨到了集部。我经常一个人爬到岳麓山半山腰,坐在松树下向阳的坡地,面朝湘江水,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前四史读了好几遍,怎奈记性不好,悟性又差,耗时虽多,并没有太多的收获。好在青天白日,鸥鸟自闲,也是一种享受。硕士毕业后,我考到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随曹旭老师研习魏晋南北朝文学,为写毕业论文《任昉与南朝士风》,又反复翻检了《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南史》《北史》《隋书》《新唐书》《旧唐书》《宋史》,好几本史书几乎是竖着读的,放到历代典章制度中比照着读,这样能发现更多的历史规律。博士毕业后,到上海音乐学院任教,同时随韩锺恩老师做音乐美学专业方向博士后研究,课题是《中国音乐美学原范畴研究》,这时精读《论语》《老子》《墨子》《庄子》《孟子》《荀子》《韩非子》诸子及其注本。博士后出站后,又到复旦大学中文系随汪涌豪老师做了三年文艺学博士后研究,课题是《乐记集校集注》,因为涉及经注,又着重把历代《礼记》注释做了梳理。中间又在比利时根特大学艺术哲学学院随巴德胜老师和安海曼老师做了一年的艺术符号学研究,把诸子中的相关论述又读过几遍。二十年来,我一直在几个不同的学科中流转,事多且杂,学泛且滥,识浅且陋。韩锺恩老师见我读过一些中国古代史料,建议我在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开设《中国音乐史料学》课程。老实说,这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每到上课的前几个晚上,我一想到教室里坐着中国音乐学专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就睡不着觉,不知道该讲些什么,该怎么讲。我此前看到音乐史料,都会跳过去。现在又要把那些忽略的材料捡回来了,重新消化。好不容易把第一轮课讲下来,并形成了初步的讲义稿。学生们反响还不错,这更增强了我的信心。2007年,我将《中国音乐史料》学作为一个研究课题,成功申报了霍英东教育基金项目,并获得中国博士后基金会的支持。《中国音乐史料学》之外,我还开出了《中国音乐文学》《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中国历代乐论选》等研究生课程,每年都有百余名各个音乐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留学生和访问学者选修。我边教边学,以教逼学、教学相长,把音乐史学、音乐美学、音乐文学的史料一点一点积攒起来,联系起来。受到陈老师学术的影响,我对中国音乐制度史特别关注。中国乐制史并不受音乐学界重视,研究水平与中国礼制史还有很大差距。沈文倬先生说:“吾中华民族素以礼仪之邦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惜吾礼义大邦之礼制史,还未曾有。”(2)陈老师所著《中国礼制史》洋洋六卷,弥补了这一学术空白。然而,自古以来,礼与乐通常并提,是人类文明永恒的论题,凡用礼必须用乐,用乐必须合礼,乐制研究必须加强。陈老师说:“只就礼与乐的关系作了一些引证,至于构成礼乐本身的各成分的研究,有待专门之家为之。”(3)李纯一先生提出:“必须建立新的中国古代音乐史学体系。”(4)这个体系包括既包括史料、理论、方法的重建,也包括通史、断代史、专门史的撰写。我想写一部《中国乐制史》,以国家音乐制度的制定、执行作为主线,把历代音乐实践与音乐理论联系起来。马端临《文献通考·自序》说:“典章经制,实相因者也,殷因夏,周因殷,继周者之损益,百世可知,圣人盖已预言之矣。”(5)我们可以梳理出自黄帝到清代历代音乐制度相因相革的发展历程,对丰富和完善中国音乐史学体系,是有非常大帮助的。曹旭老师经常跟我们说,带学生就像种丝瓜,一把丝瓜籽埋在泥土里,总会有籽长出苗,总会有苗结出瓜。做中国乐制史研究,就像种树,得花十年、二十年的功夫,攒齐了阳光、氧气、水分和肥料,就会慢慢发芽、抽枝、开花、结果,长出一片崭新的学术丛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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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訊】吳辛丑、張晨:《龍崗秦簡匯釋今譯》
語言服務書系·出土戰國文獻匯釋今譯叢書龍崗秦簡匯釋今譯作者:吳辛丑、張晨出版社:暨南大學出版社出版時間:2022年12月ISBN:978-7-5668-3278-8定價:79.80圓內容簡介《龍崗秦簡匯釋今譯》以龍崗秦墓出土的竹簡木牘爲研究對象。對簡牘的研究包括釋文、匯釋、校記和今譯四部分,不僅通過人工摹寫還原簡牘原貌,彌補當下出土戰國文獻研究相關著作在摹本上的不足和缺憾,還通過互校不同版本的釋文和吸收最新的校訂成果,用簡潔的現代漢語對簡牘的內涵進行準確細緻的解讀和分析,對於出土戰國文獻的搜集、整理與研究具有突出的文獻價值和搶救性意義。此外,該書對於古文字學、戰國文字學、漢語史學研究以及需利用古文字材料的各門學科具有一定的指導價值,對於相關學科的教學和普及也具有一定的應用價值,對於中華傳統文化的傳承也具有突出的戰略意義。作者簡介吳辛丑,中山大學古文字學博士,師從著名古文字學家曾憲通教授。華南師範大學文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語言學會會員,中國周易學會會員。長期從事古代漢語語法、出土文獻語言、中國語言學史、易學等方面的教學與研究工作。主要學術著作有《簡帛典籍異文研究》《先秦兩漢語言學史略》等。至今已發表60多篇學術論文。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十一五”規劃項目等多項。張晨,華南師範大學碩士畢業,現就職於宜春市宜春實驗中學。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出土戰國文獻匯釋今譯暨數據庫建設”(已出書)。總序出土戰國(包括秦代,下同)文獻共有9種,即戰國金文、戰國簡牘文字(包括郭店楚簡、上博楚簡、信陽楚簡、望山楚簡、九店楚簡、包山楚簡、葛陵楚簡、清華竹簡、五里牌楚簡、仰天湖楚簡、楊家灣楚簡、夕陽坡楚簡、曹家崗楚簡、香港中大竹簡、曾侯乙墓竹簡、睡虎地秦簡、放馬灘秦簡、周家臺秦簡、龍崗秦簡、里耶秦簡、嶽麓秦簡、北大秦簡、睡虎地秦牘、青川秦牘、嶽山秦牘)、戰國帛書、戰國玉石文字、戰國漆木文字、戰國貨幣文字、戰國封泥文字、戰國璽印文字、戰國陶文。對於出土戰國文獻的整理研究,目前已經取得了許多研究成果:一、戰國金文整理研究的成果如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殷周金文集成》(1984—1994),劉雨、盧岩編著《近出殷周金文集録》(2002),鍾柏生等編《新收殷周青銅器銘文暨器影彙編》(2006),劉雨、嚴志斌編著《近出殷周金文集録二編》(2010),吳鎮烽編著《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2012)、《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續編》(2016)和《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三編》(2020),等等。二、戰國簡牘文字和帛書整理研究的成果楚簡方面的成果如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編《信陽楚墓》(1986),湖北省荆沙鐵路考古隊編《包山楚簡》(1991),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編《望山楚簡》(1995),商承祚編著《戰國楚竹簡彙編》(1995),荆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1998),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編《九店楚簡》(2000),陳松長編著《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牘》(200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2001—2012),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新蔡葛陵楚墓》(2003),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2010—2020),張顯成主編《楚簡帛逐字索引》(2013),陳偉等《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十四種)》(2016),等等。楚帛書方面的成果如饒宗頤、曾憲通編著《楚帛書》(1985),李零《長沙子彈庫戰國楚帛書研究》(1985)和《楚帛書研究(十一種)》(2013),饒宗頤、曾憲通《楚地出土文獻三種研究》(1993),陳茂仁《楚帛書研究》(2010),等等。曾簡方面的成果如湖北省博物館编《曾侯乙墓》(1989),蕭聖中《曾侯乙墓竹簡釋文補正暨車馬制度研究》(2011),蔣艷《曾侯乙墓簡文注釋》(2011),等等。秦簡牘方面的成果如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1990),湖北省荆州市周梁玉橋遣址博物館編《關沮秦漢墓簡牘》(2001),中國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龍崗秦簡》(2001),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天水放馬灘秦簡》(2009),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2010—2020),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2012—2017),王輝、王偉編著《秦出土文獻編年訂補》(2014),張顯成主編《秦簡逐字索引》,(增訂本)(2014),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2014),等等。三、戰國玉石文字和漆木文字整理研究的成果如趙超《石刻古文字》(2006),吳鎮烽編著《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2012)中的有關部分,等等。四、戰國貨幣文字整理研究的成果如汪慶正主編《中國歷代貨幣大系·先秦貨幣》(1984),黃錫全《先秦貨幣研究》(2001),馬飛海主編《中國歷代貨幣大系·秦漢三國兩晉南北朝貨幣》(2002),等等。五、戰國封泥文字和璽印文字整理研究的成果如孫慰祖主編《古封泥集成》(1994),莊新興編《戰國鉩印分域編》(2001),傅嘉儀編著《秦封泥匯考》(2007),陳光田《戰國璽印分域研究》(2009),吳振武《〈古璽文編〉校訂》(2011),王偉《秦璽印封泥職官地理研究》(2014),等等。六、戰國陶文整理研究的成果如高明編著《古陶文彙編》(1990),王恩田編著《陶文圖録》(2006),袁仲一、劉鈺編著《秦陶文新編》(2009),等等。由上述看來,前人和時賢在出土戰國文獻整理研究方面已經取得了許多成果。不過,以往的研究存在以下兩個問題:一是大都是按材料的不同分類分頭進行的,還沒有看到對於出土戰國文獻的综合整理研究成果;二是不同的學者在釋文方面寬嚴不一,對於同一個古文字有不同的釋文,對於同一個詞語有不同的解釋,對於同一句句意也有不同的理解。這給漢語史研究者以及相關學科的學者帶來極大的不便。漢語史學者以及相關領域的研究者急需展示出土戰國文獻的综合整理研究成果,這個成果要能夠囊括目前已經整理發表的全部出土戰國文獻資料;釋文方面要寬嚴一致;對於同一個古文字要有同樣的釋文,對於同一個詞語要有一致的解釋;對詞語要有簡明的訓釋,對句意要有準確的翻譯;對於古文字學者們的異說要有簡明的介紹。“出土戰國文獻匯釋今譯叢書”的出版,正是因應了學術界的這個需求。本叢書的總體框架是:一是摹本:對於所選取的出土戰國文獻,在原始資料的基礎上做出摹本,以方便讀者閱讀。二是釋文:採各家之長,寫出釋文。用現代標點,對所做出的釋文加以斷句。若有異說,簡明列出。三是匯釋:對其中的疑難字詞加以注釋。若有異說,簡明列出。四是今譯:把出土戰國文獻譯成現代漢語,供讀者參考。若有不能翻譯的,則存疑。本叢書在學術思想、學術觀點、研究方法等方面均有創新。在學術思想上,本叢書認爲出土戰國文獻整理研究不但是古典文獻學、古文字學的重要研究内容,而且對於其他以出土戰國文獻爲材料進行研究的學科而言都具有基礎性意義。因爲研究對象具有獨特性——用古文字書寫,所以不僅要用文獻注釋學的理論方法進行研究,還要用古文字學的理論方法進行考察;不僅要有文獻整理能力,還要具備古文字的考釋能力以及音韻學、訓詁學、詞彙學、語法學、歷史學、文化學等方面的理論知識,這是學術思想方面的特色和創新。在學術觀點上,本叢書認爲許多學者對出土戰國文獻的研究,在文字考釋、詞語訓詁、語句通釋等方面往往有分歧,因此要有對不同說法的統一檢驗標準。本叢書認爲,對於異說的檢驗要以四個標準進行,即形、義、音、法。所謂形,即看一種考釋是否符合古文字的字形,在字形上是否說得通;所謂義,即看一種考釋是否經得起詞彙學理論知識的檢驗,是否符合上下文的文義;所謂音,即是否經得起音韻學理論知識的檢驗;所謂法,即是否經得起語法學理論知識的檢驗。如果從這四個方面來檢驗,都說得通,就應該是比較好的考釋,就可以採信。對於古文字考釋的異說從形、義、音、法四個方面進行檢驗,這是學術觀點方面的創新。在研究方法上,本叢書不僅運用古文獻注釋方法(標點、注釋、今譯,特別是匯釋以往的各種異說),還運用古文字考釋法(形體分析法、假借破讀法、辭例推勘法、歷史比較法、文獻比較法)以及訓詁方法(以形索義法、因聲求義法、比較互證法)、古漢語詞彙學研究方法、古漢語語法學研究方法,這是研究方法方面的特色。本叢書的出版,不僅對於古文字學、戰國文字學研究有價值,對於漢語史學以及需利用古文字材料的各門學科有學術價值,對於相關學科的教學和普及也有應用價值。張玉金2022年2月28日目録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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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讯】林勰宇:《太一:楚文化、秦汉国家祭祀与原始道教探源》
太一:楚文化、秦汉国家祭祀与原始道教探源作者:林勰宇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出版时间:2023年6月定价:99元ISBN:9787010256894内容简介:太一信仰产生于战国楚地,是中国古代早期国家宗教与民间祭祀中重要的元素。西汉中期以来太一神一跃成为郊天祭坛上的主神,至东汉末年仍是官方祭祀中的神,对民间信仰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战国秦汉太一信仰综合研究,是探索中国古代早期国家宗教与民间道教发展脉络的一把钥匙。本书前三章按时间顺序探讨太一信仰性质的变化及其原因:章以出土简牍为基础分析战国楚地太一信仰之特点及哲学内涵,兼及秦人的太一崇拜;第二章解读秦咸阳城与汉长安城的象天体系与太一信仰之联系,梳理汉武帝时期太一进入国家祭祀的过程;第三章探讨西汉中晚期宗教改革背景下太一祭祀的变化,指出东汉谶纬学说的盛行、星象观测的发展导致了太一神格的分化。后两章为专题研究:第四章讨论传世及出土文献中的各类太一方术材料,分析其背后反映的汉代社会生命观;第五章将与太一相关的汉画像材料按题材分类研究,从侧面反映两汉间太一信仰发展不同阶段的具体特征。目录:绪论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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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楚国兴亡史:华夏文明的开拓与融合》
书名:《楚国兴亡史:华夏文明的开拓与融合》作者:张宏杰书号:978-7-5455-7256-8出版社:天地出版社出版品牌:天喜文化出版时间:2023年6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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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訊】常森《出土文獻〈詩論〉〈五行〉與先秦學術思想史的重構》
285(一)《五行》心性學説及其對性的二元價值判斷285(二)《五行》心性學説的承繼者《孟子》及學界之誤讀292(三)《荀子》及其性一元化學説317餘論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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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生||安大简《仲尼曰》文本、主题与性质研究
《仲尼曰》中,孔子的言语多是以对比式结构出现的。据笔者统计,在25章中至少有23章出现正反、排比的言语方式,并可以按照不同的“主题”进行划分。下面试对出现次数较多的几对“主题词”进行分析。(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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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訊】李紅薇:《郭沫若金文著作的文獻學研究——以〈兩周金文辭大系〉爲中心》
郭沫若金文著作的文獻學研究——以《兩周金文辭大系》爲中心作者:李紅薇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時間:2023年4月定價:128.00元ISBN:9787522717944作者簡介李紅薇,歷史學博士,畢業於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研究方向爲古文字學。曾在《文史》《出土文獻》《簡帛》《甲骨文與殷商史》《古文字研究》等期刊發表論文多篇。主持完成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博士後面上資助項目各1項。現任職於中國社會科學院郭沫若紀念館。内容摘要郭沫若在古文字研究方面貢獻卓犖,其代表作《兩周金文辭大系》依年代與國別科學系統地整理了兩周金文,開創了“標準器”斷代法,奠定了現代金文研究的範式。該書是郭沫若所有學術著作中修改次數最多,持續時間最久的一部,也是二十世紀金文研究最重要的著作之一。本書以《兩周金文辭大系》爲中心,參郭沫若其他著述中的相關意見,以文獻學理念觀照郭沫若古文字著作,並廣求論學書信、日記、批注等材料,在考辨的前提下,鉤沉相關史料,梳理觀點演變脈絡,考索變更的背景及原因,盡可能還原學術研究歷程,通過細節考證深入學術史的書寫。目前古文字研究日趨精密,學科的學術史也同樣需要展開。以傳統文獻學方法觀照古文字經典學術著作,不僅有助於細緻深化古文字學術史的書寫,也爲古文字學科體系建設的深化與拓展提出了新的方向。全書由六部分組成。一、緒論。簡要介紹古文字學術史研究概況、郭沫若古文字學的研究現狀、以往研究中的不足,本文的選題意義及研究方法。二、《兩周金文辭大系》(以下簡稱《大系》)成書史及其版本縷述。從版本學出發探求《大系》的成書史,從文獻學角度釐清《大系》成書過程,在鑒別版本的基礎上梳理源流及嬗變關係,確定有校勘價值的異本。1932年初版《大系》與其他諸版實屬兩個系統。1957年版、全集版《大系考釋》均以1935年版爲底本影印,增加批注、挖改字句。1957版《大系圖録》以1935版爲母本作了增刪抽換,全集版又在1957版的基礎上增刪修改。三、《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録》研究。對所收器圖、銘文逐一溯宗考源,輯録諸版差異,從學術史的角度認識其價值。一直以來學界多重視《大系》的考釋成果,而對《大系圖録》關注不多,我們窮盡地比對了《圖録》每一幀圖像與之前著録的關係,察考《圖録》中每一幀圖像的來源。盡可能還原了郭沫若編纂《圖録》時使用的所有著録,甚至精確到同一著作的某個版本。通覽《圖録》,足見郭沫若搜羅勤苦與鑒別精審,《圖録》並非簡單的圖像彙編,而是凝結了作者的大量見解與學術創造。作者有意識地利用考古類型學知識,將器形、花紋相同或相近的器物圖像排在一起,開創了我國以類型學著録青銅器圖像的先河。四、《兩周金文辭大系考釋》研究。利用校勘學方法,以對校法逐字逐句比對同一著作的不同版本,並綜合運用本較、他較、理校等方法,參以郭沫若其他論著,依時間爲序,梳理其觀點演變脈絡,綜合考察,找到作者生前關於某問題的最終意見。總結觀點變動原因,並詳細考索了全集版《大系考釋》的底本來源。目前通行易得、學者最常使用的全集版《大系》存在較多問題,1957年修改版才是最接近作者原意的學術性善本。全集版在1935版基礎上,重新剪裁粘貼原1957版眉批,且正文中存在多處編輯挖改、錯改的現象,不少地方甚至違背作者本義。五、專題研究。該部分包括《郭沫若全集》金文著作相關問題的考訂;訂正關於《大系》版本信息的錯誤記載並分析產生的原因;新見日藏郭沫若手批《兩周金文辭大系考釋》的介紹研究。六、附録。包括郭沫若金文著述編年長編、著録簡稱表兩部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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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闻】敦煌研究院“河西汉简·敦煌纸文书·中外关系史”学术研讨会征稿启事
河西汉简·敦煌纸文书·中外关系史学术研讨会回执时间:2023年9月1日截稿时间:2023年10月15日本文转载自"爱知学者"微信公众号,特此致谢!
2023年6月14日
书籍
【書訊】張俊成:《齊系金文研究》
《齊系金文研究》作者:張俊成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時間:2022年12月定價:150元ISBN:9787573205902内容簡介此書爲“曲阜師範大學洙泗史學文庫”首部著作,受山東省高水平學科·曲阜師範大學中國史學科建設經費資助。本書通過對齊系金文全面搜集,獲取齊系金文全面、準確、科學的實物資料;提出齊系金文分組的依據,理清齊系金文分國、分組情况;找出齊系金文字形的内部差异、演變規律及構形特點;在對齊系金文系統綜合整理的基礎上,研究其所涉制度及歷史文化問題。本書注重研究資料的完整和詳盡性,搜集過程中對器物的各種信息諸如圖像、器形、紋飾、銘文、來源、現藏地、著録等信息進行詳細記録,爲進一步探究齊魯地區歷史文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另外,本書兼顧其形制、紋飾、銘文、功能、組合及分域、分期等方面進行了充分的討論,使齊系金文研究在深度和廣度上有新的拓展,取得新的突破。作者簡介張俊成,山東泗水人,2003年畢業于曲阜師範大學文學院,獲文學學士學位。2005—2011年就讀於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師從彭裕商先生,先後獲得歷史學碩士、博士學位。2011年10月入職曲阜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2012—2016年于曲阜師範大學歷史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合作導師爲黃懷信先生。現爲曲阜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要從事古文字學、古文獻學、先秦史的教學與研究工作,著有《西周金文字編》等,在《中國史研究》《考古與文物》《孔子研究》《出土文獻》《華夏考古》《甲骨文與殷商史》等刊物發表論文40餘篇,先後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項、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項目1項。目録緒論第一章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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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讯】王子今:《汉代丝绸之路文化史》
汉代丝绸之路文化史作者:王子今出版社:甘肃教育出版社出版时间:2023年5月定价:128元ISBN:9787542355805内容简介:丝绸之路对于所经过地方及所联系地方的文化交流,发挥过重要的历史作用。本书从“汉代丝绸之路民族文化交往”“汉代丝绸之路物质文化交往”“汉代丝绸之路精神文化交融”“汉代丝绸之路文化史料丛考”四个方面讨论丝绸之路的历史效能。丝绸之路交通对汉代文明面貌、汉代文明特质、汉代文明风格以及汉代文明之历史影响的意义,也是本书考察的重点。目录:第一部
文学
范常喜:胡家草場漢簡《詰咎》“校人室”條補疏
《青島土山屯墓群147號墓木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7年12月27日,http://www.fdgwz.org.cn/Web/Show/4199青島市文物保護考古研究所等
202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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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讯】杨振红:《出土简牍与秦汉帝国》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年:2023-5页数:379定价:128.00元装帧:平装ISBN:9787522717807作者简介杨振红,1963年生,女,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西北师范大学特聘教授、《简牍学研究》主编。专业中国古代史、简帛学。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客座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潇湘学者”讲座教授、青海师范大学“昆仑学者”特聘教授。出版《出土简牍与秦汉社会》《出土简牍与秦汉社会(续编)》等专著。在《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日)《东方学报》、(韩)《东洋史学研究》等杂志发表论文数十篇。论著曾获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李学勤中国古史奖、天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内容简介秦始皇统一中国,废“王”称“皇帝”,建立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帝制国家,对此后中国产生了深远影响。20世纪以来考古发现了大量战国至三国时期简牍。本书利用睡虎地秦简、龙岗秦简、里耶秦简、岳麓秦简、张家山汉简、长沙走马楼吴简等新出简牍,从政治、经济两方面对秦汉帝国的产生、特征、政治经济体制等进行探讨。内容涉及战国秦人的天下观对帝国建构的影响、官僚制的形成及演变、爵秩位体系与秦汉社会分层、土地赋税与徭役制度等。目录上编“县官”之由来与战国秦汉时期的“天下”观(3)
2023年5月29日
其他
[书讯] 朱腾:《六合为家:简牍所见秦县治理研究》
《六合为家:简牍所见秦县治理研究》出版社:中西书局出版年:2023-5页数:570定价:198.00元装帧:精装ISBN:9787547520949作者简介朱腾,浙江舟山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哲学研究》《法学家》《清华法学》等重要期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出版独著、合著、译著多种,主持及参与国家社科基金等项目多项。目
2023年5月27日
其他
程浩:安大簡《詩經》的“同義換用”現象與“窗”字釋讀
安徽大學漢字發展與應用研究中心編《安徽大學藏戰國竹簡(一)》,中西書局2019年。本文征引簡文與整理者意見皆出自此書,以下不再備註。[2]
2023年5月23日
其他
《簡帛》 | 胡平生:史遷不采《秦記》始皇詔書説——也説嶽麓秦簡 《秦始皇禁伐湘山樹木詔》
史遷不采《秦記》始皇詔書説——也説嶽麓秦簡《秦始皇禁伐湘山樹木詔》胡平生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協同攻關創新平台摘
2023年5月22日
历史
林逸夫:從《睡虎地秦墓竹簡》「甲盜牛案」試構秦代刑事責任能力體系
從《睡虎地秦墓竹簡》「甲盜牛案」試構秦代刑事責任能力體系林逸夫”摘要:在秦代出土的簡牘中,多有案例透露出責任能力的規範與概念。本文試圖從《睡虎地秦墓竹簡》、《岳麓書院秦簡》等秦簡及漢初的《二年律令》,拼湊出秦代刑事責任能力之三級規範體系,以及自秦昭王晚年到呂后年間,責任能力規範的發展及變遷。關鍵字:責任能力、身高、年齡、《睡虎地秦墓竹簡》、《二年律令》、《岳麓書院秦簡》、除、完。
202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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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怀]许学仁教授仙逝
许学仁教授,2023年5月12日仙逝。台湾东华大学中国语文学系荣誉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台湾中国训诂学会秘书长、台湾中国文字学会理事长等职。先后参与《异体字字典》《成语典》等辞书编纂工作。撰有《先秦楚文字研究》《战国文字分域与断代研究》《古文四声韵古文研究─古文合证篇》等专著。发表了《楚地出土文献与研究之“宏观”“微观”考察》《由古文字谈六书之假借─以甲骨卜辞文书为例》《引古文考述》《秦汉简帛文献中“营宫”臆解》等学术论文数十篇。许学仁教授千古!
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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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俊:清华简《系年》“曾人乃降西戎”再议
清华简《系年》“曾人乃降西戎”再议张新俊【摘要】《国语·周语》“王降狄师以伐郑”,韦昭注训“降”为“下”。战国秦汉文献中有“下兵”的说法,学者或据韦注为清华简《系年》“曾人乃降西戎以攻幽王”之“降”做解。通过对“下兵”的考察,我们认为“降”是不能训“下”的,当是“徵”之形近误字。【关键词】《系年》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