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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謙:從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試析東漢前中期官文書的書體風格


從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試析東漢前中期官文書的書體風格

何俊謙

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

本文原刊於黎明釗、馬增榮、唐俊峰編,《東漢的法律、行政與社會: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探索》,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2019




一、前言

  《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下稱為《五一簡牘》)刊載了東漢前中期臨湘縣的官方文書。[1]兩漢時官方文書的常用字體為隸書,一般稱之為漢隸或八分隸,[2]但至西漢宣帝以後,漢隸開始出現向行楷書演變的趨勢。[3]本文之目的在於透過《五一簡牘》,探討東漢前中期官方書體的風格。


  學界對於漢代的書體風格已有一定共識,前人一般認為漢隸在東漢中期開始有明顯的崩壞跡象,進而向行書及楷書變化。裘錫圭先生認為東漢中期前後,雖然士大夫仍堅持使用八分隸書寫,但平民為了書寫便利,日常都採用一種與八分隸有明顯差異的俗體,裘先生稱之為「新隸書」。[4]書體的運用,可能與書寫應用場合的功能性有關。[5]劉濤先生則認為東漢簡牘中的書體一共可以分為篆、草、隸、行、正(楷)五種,隸書又可以再分為「標準」、「裝飾性」、「俗筆」三類。[6]劉紹剛先生認為一些簡牘中隸書並不是標準的八分,當中混雜著行書及楷書的風格。[7]


  綜合學界以往的理解,東漢中後期書體風格有變化是毋庸置疑的。然而,現今研究較少探討書體風格在短期內的情況,比如說東漢前中期的書體風格情況以及其普及程度,仍有值得討論的空間。本文將會以《五一簡牘》中帶有紀年的簡牘作為斷代標準片,嘗試討論東漢前中期官文書的書寫風格。


二、幾個基礎概念:書體、八分隸、標準片、書寫者


  書體是文字學研究的其中一個基礎。1923年董作賓先生曾提出甲骨學研究的十項基礎,書體便是其一。[8]陳夢家先生進一步把甲骨學研究的斷代標準分成三個等級:第一等級為世系、稱謂、占卜人等;第二等級為書體;第三等級為內容。[9]林澐先生認為書體是判斷卜辭分期唯一的科學方法,透過把帶紀年卜辭的書體進行研究,能辨認出不同的書寫組別,從而建構出卜辭結構。[10]故把書體作為簡牘研究的重要斷代標準,並無不妥。


  簡牘以毛筆書寫,研究其書體也與甲骨文存在差異。毛筆書體的研究,可以從筆法運用、書法結構及體勢三方面入手。[11]筆法運用分成執筆、運筆、用筆三方面;書法結構分為點畫、結字、章法三類;[12]體勢則是指整體文字的外部形態。至於筆法運用上,則有相對明確的準則。執筆、運筆及用筆方法的不同,造就尖入尖出、尖入鈍收、鈍入尖出、平入尖出、平入平出五種筆法。[13]

  八分隸又稱漢隸,是漢代的典型書體。八分隸的命名雖然不明確,[14]但是當中有一些典型標準,其中主要的有以下六項:[15]


    典型的八分隸,可見《武威漢簡‧儀禮簡》中的「先」字形。從此兩個字形可以看到,其字形上強調橫勢,壓縮竪劃,中宮收緊,字中橫劃的蠶頭雁尾比較明顯,掠劃起筆輕而收筆重,轉折位分成兩筆書寫,連接成折。

從此二字形可見,八分隸是粗線條的寫法。與小篆相比,字形上完全廢除了象形的意味,並且固定了往後文字的基本筆劃。八分隸所確立的筆形系統,更利於毛筆及右手書寫。然而《五一簡牘》中典型的八分隸並不多,反而有不少行書或楷書的先聲,情況與劉濤及劉紹剛先生所言相似。

標準片是用年代判斷書體斷代的重要案例。如果說甲骨學要靠將書體分期、分組,藉整理書體為手段進行斷代,[16]那麼簡牘學研究便可以反過來以年代判斷書體分組。這是由於部分出土簡牘載有明確紀年,所以分析各類帶紀年的簡牘,以其為標準器,可以推斷書體風格的變化及其分期。

在《五一簡牘》中,帶有準確紀年的不外乎木牘、函封等書信類文件。整理五一簡牘,一共有18枚簡牘符合此要求:




從簡牘年代可以看到,五一簡牘的斷代大約從永元五年至永初五年(93-111年)。因此,五一簡牘反映了東漢前中期20年間書體轉變的情況,可用以研究短期內書體風格的轉變和分期。

書寫者指文書書寫者。官方文書一般經過二次書寫,以居延漢簡為例,其文書一般由同一人書寫、同一人分開兩次書寫和兩人分別書寫。[17]綜合以往研究,一份官方文書的構成,既有作為正文主體的書寫者負責的部分,也有啟封者、批閱者添加的記錄,或者文書輾轉傳閱時留下的痕跡等,這些痕跡主要是以文字或符號的方式出現。

上述18枚簡牘中的二次書寫情況,大致如下:




屬於二次書寫的標準片有11枚。有學者認為當時存在隸書與行楷書雜糅的情況,[18]故同一簡牘出現不同字體是正常情況。然而,考慮到上列11枚簡牘當中,「府告」、「府君教」、「左賊」、官府名稱、時間等專用詞之字體風格大多與正文內容不同,很可能是在書寫正式文書前便已統一寫上,或已成既定的行文格式,故需要特別區分開來,在本文標準片中的二次書寫部分,所顯示之字體將有所不同。

本文使用標準片研究東漢書寫風格的變化與分期,有以下前設及分類:

一、 所有標準片都是正本。如果只是副本,則書寫年代與真正年代之間存在謬誤。

二、 正文與其他內容區分研究。研究時必不能把二次書寫字體與正式書寫的正文字體混淆。

接下來,下文將會以上述18枚標準片為標準,討論東漢書寫風格的變化與分期。


三、標準片書體研究


永元五年(93年):


1.      例120 CWJ1③:236函封



書一封

小武陵鄉助佐番廣言事

詣如署

永元五年二月甲午朔十六日己酉起



CWJ1③:236函封的書體,屬於剛開始解體的八分隸。在體勢上呈扁平方形,強調橫勢,字體結構上中宮緊密,橫、撇、捺筆較長,竪畫較短。函封中「事」的竪掠劃誇張,收結行筆較重。「元」的折劃由兩筆連接而成。從整體感覺而言,此函封帶有強烈的八分隸風格。全簡大部分都屬於橫劃,比如「十」、「言」等等。同時,折筆基本上都是由兩筆組成。


不過,其他筆法則出現少許變化。首先,斜波劃向上揚的情況,已經偏離了八分隸的斜波劃平收筆的標準。「武」之斜波劃頗誇張且向上揚,其面貌更接近楷書中的「鈎」。簡中除「事」外,「封」是另一個有竪掠劃的字。「封」與「事」不同,與其說是竪掠劃,便不如說是楷書中的「鈎」,因為其與楷書「竪鈎」筆劃風格較為相似。同時,有部分字體勢上呈長方形,以縱勢書寫,比如「廣」。縱勢書寫是楷書的特點,[19]由此可見,此簡部分字例帶有楷書風格。

綜合以上,永元五年CWJ1③:236函封整體帶有八分隸的風格。其體勢、字體結構大致與八分隸相似,筆法亦大致符合漢隸的標準。然而,從個別字例的筆法上可見,此時八分隸已經出現微細的變化,比如說只見斜波劃及竪掠劃帶有楷書「鈎」筆劃風格特徵、部分字例體勢呈縱勢等。雖說有少許向楷書轉移的現象,但整體仍帶有強烈的八分隸感覺,故把屬於永元五年時期的CWJ1③:236函封書體視為剛開始解體的八分隸。


永元十五年(103年):


2.      例21 CWJ1③:291木牘



〼府告臨湘:前却,趣詭課左尉邽充、守右尉夏侯弘逐捕殺小史周諷男子馮五、

〼無什,及射傷鄉掾區晃、佐區期,殺弟賊李湊,劫女子王綏牛者師寇、蔣隆等,及吏殺民賊朱祉、董賀、

〼范賀,亭長袁初、殷弘,男子王昌、丁怒、李高、張恭及不知何四男子等不得。令充、弘詣府對。案:祉、賀、

〼初、昌、怒、寇、高、四男子等所犯皆無狀,當必禽(擒)得。縣、充、弘被書受詭逐捕連月,訖不捕得,

〼咎在不以盜賊責負為憂,當皆對如會。恐力未盡,且皆復假期。記到,縣趣課充、弘逐捕祉、

〼賀、高、隆、四男子等,復不發得。充、弘詣府對,會十六年正月廿五日。令卅日勉思謀略,有以自效,有

〼府君教。           長沙大守丞印    永元十五年十二月廿日晝漏盡起。



CWJ1③:291木牘的書體可算是行楷書,因其已完全脫離了八分隸的風格。在整體體勢上呈正方形,通篇都較強調縱勢書寫,字體結構上中宮鬆散。全文完全不見「蠶頭雁尾」的寫法,絕大部分橫劃都是「順入鈍出」的筆法,比如「王」。起筆順入,收筆變為向下鈍,屬典型楷書筆法。[20]在順入鈍出的筆法下,橫波並不明顯。


除了「蠶頭雁尾」寫法的改變外,這塊木牘文字不少筆法亦與八分隸差異甚遠:折劃從分成兩筆改為三筆連寫,如「充」便已經與楷書的「竪折鈎」相似。同時,掠劃的寫法亦更貼近楷書的「竪鈎」,如「子」起筆重收筆輕,收筆尖出略帶鈎形。加上部分字例在運筆上帶有連筆的風格,比如「六」、「充」的亠部。這類連筆風格,可以被稱為行楷。

透過與永元五年CWJ13:236的情況對比,可以更清楚看到當中之差異:



從上圖所見,CWJ1③:236與 CWJ1③:291的書體存在很大的差異。前者體勢較扁,強調橫勢,橫劃特別長,轉折位較硬;後者體勢較正方,強調縱勢,所有筆劃的長短差別不大,轉折位較圓滑。故此,兩枚簡牘的書體是完全不同。

綜合以上分析,CWJ1③:291木牘的書體是行楷書。通篇基本已經不見任何八分隸風格的書寫模式、結構及體勢。本木牘的文字皆呈正方形,縱向書寫。至於筆法則全部取自楷書,比如順入鈍出、竪鈎、竪折鈎等。同時部分文字發現兩劃連筆的情況,所以可以肯定永元十五年的CWJ13:291木牘書體是行楷書。


3.      例117 CWJ1③:285凹面 合檄



〼府告兼賊曹史湯、臨湘:臨湘言,攸右尉謝栩與賊捕掾黃忠等別問僦趙明宅

〼者完城旦徒孫詩,住立,詩畏痛自誣:南陽新野男子陳育、李昌、董孟陵、趙□□等劫殺明及王得

〼等。推辟謁舍,亭例船刺無次公等名。縣不與栩等集問詩,詩自誣,無檢驗。又詩辤:於其門聞

〼不處姓名三男子言渚下有流死二人。逐捕名李光、陳常等,自期有書。案□移湯書。詩辤:

〼持船於湘中䊮(糴)米,見流死人。縣又不綠(錄)湯書而末殺,不塞所問,巨異不相應,何?咎在主

〼者不欲實事。記到,湯、縣各實核不相應狀,明正處言,皆會月十五日。毋佝(拘)𣪠(繫)無罪、

〼毆擊人。有

〼府君教

                               五月九日開


CWJ1③:285凸面


永元十五年五月七日晝漏盡起府



CWJ1③:285凹面的字體中,部分帶有不少楷書用筆,比如「書」字。通過與書體屬於八分隸剛開始解體的永元五年CWJ1③:236函封對比可以發現,永元十五年CWJ1③:285凹面字體變形程度更大,合檄上的書體應該屬於解體了一半左右的八分隸。

至於CWJ1③:285凸面的書體是較標準的八分隸,與屬於永元五年時的CWJ1③:236函封書體有點相似,整體體勢大致呈扁方形,強調橫勢書寫,中宮頗為緊密。部分橫波劃有明顯的「蠶頭雁尾」寫法,如「五」、「年」。同時,折劃轉折位由兩筆組成,如「元」。由於欠缺足夠證據,筆者推測此現象可能因為凸面與凹面部分是由兩個人所寫,又或記錄文書發送時間有著特定的字體要求。




由是觀之,永元十五年的CWJ1③:291與 CWJ1③:285兩牘,分別呈現出兩種不同的書體。CWJ1③:291簡呈現行楷書書體,而CWJ1③:285簡屬於半解體八分隸。


永元十六年(104年):


4.      例1 CWJ1③:71-26木牘[21]



●案:都鄉漻陽里大男馬胡、南鄉不處里區馮,皆坐。馮,生不占書。胡,西市亭長。今年六月……胡、馮及汎所從□〼

汝曹護我。胡、馮、亥、建可即俱之老舍門。汎令亥、建、馮入老舍,得一男子將出。胡亥將老出門,汎以……建以所持矛刺老背,亥以〼

建,辜二旬內,其時立物故。汎、胡、建、馮、亥謀共賊殺人,已殺。汎本造計謀,皆行。胡……名數……馮□建格,物故。亥、建及汎等別劾……〼

永元十六年七月戊午朔十九日丙子,曲平亭長昭劾,敢言之。臨 湘獄以律令從事,敢言之。



永元十六年CWJ1③:71-26木牘,其書體與永元十五年CWJ1③:285合檄相似,同樣是解體了一半的八分隸。此木牘的字體骨架扁平,中間帶有一些楷書的用筆。簡中的「都鄉」、「男」等字,都有明確的楷書風格。同時由於此簡中有不少「雁尾」筆法,其亦帶有不少八分隸風格,比如「里」字:




上列「里」、「坐」、「其」的橫波劃主筆,雖沒有「蠶頭」但全都帶「雁尾」。至於「都」、「曹」的「方折」折筆則與楷書相似,「曹」的主筆橫劃亦是「順入鈍出」的筆法,基本上已經是一般楷書的寫法。故此,永元十六年CWJ1③:71-26木牘與永元十五年CWJ1③:285合檄的書體頗為相似,都是解體了一半的漢隸與楷書之混合。


5.      例165  CWJ1③:186A木楬



CWJ1③:186木楬以八分隸書寫「左」及「賊」字,其餘文字則用行楷書。以「曹」字為例,此字屬楷書的「順入鈍出」筆法,而且折劃成為連寫,在寫法上其結構比一般楷書更圓,基本不見方折,所以應屬於行楷書書體。考慮到此木楬有兩種不同書體風格的字體,它可能屬於二次書寫文書,但由於木楬的標題往往寫得比較正規(里耶秦簡所見木楬標題便多以篆書書寫以起標示之效),亦不能排除同一書手刻意用較正規的隸書書寫標題,其下內容則用楷書。





6.      例166  CWJ1③:251A木楬





CWJ1③:251木楬與CWJ1③:186木楬的書寫風格相似,同樣屬行楷書體。其文字形偏方且鬆散,帶有更多行楷書風格。

  由是觀之,永元十六年所對應的三件標準片的書體,與永元十五年的情況相似。CWJ1③:71-26簡呈現半解體八分隸,CWJ1③:186及 CWJ1③:251木楬屬於行楷書。


元興元年(105年):


7.      例163 CWJ1③:208封檢



CWJ1③:208封檢的書體大致屬於八分隸,整體體勢大致呈稍扁方形,一定程度上強調橫勢,中宮尚算緊密。加上折筆大體是由兩筆組成,所以應當屬於八分隸。

然而,此封檢不見橫波劃,只有部分橫劃帶有「雁尾」筆法,如「興」、「年」。「守」是有竪掠劃的字,但此竪掠收結處與八分隸的標準稍有差異,不能混為一談。

故此,寫於元興元年的CWJ1③:208封檢的書體,屬於半解體八分隸。雖然其有八分隸的部分特徵,但整體體勢與永元五年CWJ1③:236函封存在差別,尤其是強調橫勢方面,故把其列為半解體八分隸較為合理。

此封檢所載之內容與文件正文無關,之後的分析需分開處理。




延平元年(106年):


此木牘為半解體八分隸。其大致呈稍扁方形,強調橫勢,而且大部分橫波劃皆有「雁尾」如「助」、「考」等,所以有明顯的八分隸風格。字體折劃呈連折風格。此外掠筆如「捕」的尾段出鋒,亦跟八分隸的竪掠筆有點差異,可見它應受到楷書風格影響。


9.      例44  CWJ1③:265-1函封



〼合檄一封

〼北部賊捕掾李綏叩頭死罪言事

〼詣如署

〼延平元年八月十七日壬戌起長賴亭。



此函封同樣屬半解體八分隸,體勢呈扁方形,大部分橫波劃皆有「雁尾」,折劃由兩筆組合而成。與上一條標準片的情況相似,本木牘文字的掠筆尾段出鋒,使其與八分隸的竪掠筆有所不同,因此只屬於半解體八分隸。

然而,此函封所載之內容與文件正文無關,之後分析需分開處理。


10.  例46  CWJ1③:325-2-9木牘




此木牘為半解體八分隸。文首字形偏扁且緊密,帶有正統八分隸的感覺。但其餘文字如「負」、「請」、「日」等,字形偏方且較鬆散,感覺更類近行楷書書體,「錢」字的收結筆,稍稍出現了類似楷書的「戈」挑。與CWJ1③:305木牘相比,本木牘隸書風格的解體情況更為明顯。


11.  例47  CWJ1③:325-5-21木牘




CWJ1③:325-5-21木牘為半解體八分隸。與CWJ1③:325-2-9木牘相似,它只有開首小部分文字帶有正統八分隸的感覺,其餘文字更像行楷書書體。此木牘的文字字形更為方正及鬆散,早期行楷書的 風格較重。


12.  例138  CWJ1③:165A木牘




CWJ1③:325-5-21木牘為半解體八分隸。與CWJ1③:325-2-9及CWJ1③:325-5-21木牘相似,只有開首較扁的字體帶有正統八分隸的感覺,其餘文字近似行楷書書體。全文不見雁尾,橫劃主要是以頓筆收結,如「助」、「卒」,「隗」字顯為楷書的「戈」挑。此木牘的字形比CWJ1③:325-5-21木牘所見更鬆散,早期行楷書風格感覺濃厚。

  由是觀之,延平元年的五條標準片之書體,都是屬於半解體八分隸,混合了楷書與八分隸筆法,其中CWJ1③:325-2-9、CWJ1③:325-5-21及CWJ1③:325-5-21木牘,均是正文開首帶隸書風格,後來慢慢轉變成行楷書,屬於半解體的八分隸。


永初元年(107年):


13.  例45  CWJ1③:325-1-103木牘





永初元年的標準片CWJ1③:325-1-103木牘屬於行楷書,整體呈長方形,通篇都是縱勢書寫,不見任何「蠶頭雁尾」或只有雁尾的橫波劃,只見順入鈍出橫筆(如「言」)。此外,部分文字如「得」,運筆隱約可見連筆風格。折劃雖由數筆組合,但其折都較圓,大多數文字(如「曹」)更不見方折。





14.  例48 CWJ1③:325-32木牘




本木牘的字跡與延平元年CWJ1③:325-5-21木牘的寫法相似,很可能出自一人之手。[22]開首文字尚存正統隸書的風格,往後部分字體字形更為方正及鬆散,帶有更多行楷書書體的風格。由此看來,此牘正如延平元年CWJ1③:325-5-21木牘,屬於半解八分隸。

  由此可見,永初元年的兩塊標準片,一塊帶行楷書書體風格,一塊則帶半解隸書風格。


永初二年(108年):


15.  例43 CWJ1①:111A函封



〼長沙大守中部督郵書掾陳苗印〼

〼永初二年四月卅日乙丑起御門亭〼



CWJ1①:111B



〼張戌、

〼周承、

〼鄧昭已到,五月五日付。



此簡B面正文部分為純粹的行楷書書體,基本看不到隸書的痕跡,[23]但應為二次書寫部分。至於A面則帶有部分隸書風格,因此,此函封的書體應屬於早期行楷書。


16.  例119 CWJ1③:227函封



〼合檄一封。便長之印。詣如署。

〼永初二年正月廿七日甲午起發所。



此函封應為半解體隸書。此簡字體體勢上偏扁方形中,部分橫劃仍保有「蠶頭雁尾」筆法,如「七」。然而其縱、橫勢相似,在掠、折劃的收結較輕且露鋒,筆法上與楷書「鈎」劃相似。故此,此函封雖有八分隸風格,但細節上隱約可見楷書筆法,所以應該屬於半解體隸書。


永初四年(110年):


17.  例137 CWJ1③:150函封



CWJ1③:150函封的字體應屬早期行楷書體風格。正文部分字形雖扁,但結構鬆散。橫劃大都以類似「尖入頓出」的楷書風格書寫,如「苦」、「共」、「王」。隸書的基本風格已不明顯,故應列入早期行楷書體風格的例子。


永初五年(111年):


18.  例42 CWJ1①:78封檢




永初五年的CWJ1①:78封檢的書體,屬於半解體八分隸,體勢大致呈扁方形,頗強調橫勢,字有雁尾。雖然此封檢無論在體勢、結構、筆法上都傾向八分隸的風格,但由於沒有蠶頭此一標誌,把其列為半解體八分隸應較合理。


四、標準片書體所示東漢前中期官方文書書寫風格


綜上所論,18枚標準片大致可以分為四種書體,依書體差異順序排列為:1) 初解(體)隸書。2) 半解(體)隸書。3) 早期行楷書。4) 行楷書。初解體八分隸書體呈現與八分隸極相似的風格,其體勢、字體結構以及筆法亦與八分隸相約。半解體隸書書體雖有漢隸的感覺,但字體構成已類似楷書。早期行楷書的字型結構與筆法已相當接近行楷書書體,但仍隱隱可觀察出少量隸書筆劃。

現先按簡牘類型分類:




 把帶正文的標準片挑選出來並按年代排序,各字體的分布略如下表:


透過分析標準片的年代分布,可知書體差異並不等同時代差異,同一時代存在不同的書體,如永元十五年有一枚行楷體木牘及一枚半解八分隸體合檄、永元十六年有一枚半解八分隸木牘及兩枚行楷體木楬。由此或可推測,東漢前中期官方文書的正文部分,並沒有統一的書寫風格。

從永元十五年至永初四年的八年間,半解體隸書、早期行楷書、行楷書均有被應用於書寫官方文書。值得注意的是,從CWJ1③:325-5-21、CWJ1③:325-2-9及CWJ1③:325-32木牘所見,書吏書寫正文內容時,不一定貫徹一種書寫風格,如上述木牘便可見書手只在開始時寫出漢隸風格之字體,其後字體愈見隨意,帶有強烈的行楷書感覺。雖然直至東漢中晚期的石碑如《華山碑》、《張遷碑》等都是以隸書字體刻成,但石碑具有紀念碑性,與普通官方文書的性質並不能混為一談,可能是因為當時社會風尚仍偏好利用隸書雕刻石碑,[25]而且雕刻石碑書體的並不一定是官員,與官員書寫習慣並無必然的關係。[26]總而言之,雖然大部分官員都能「治文書」,[27]有一定的書寫能力,能寫隸書,但從《五一簡牘》所見,官方並沒有硬性統一公文的書體。

  居延漢簡及東牌樓簡牘的資料也能印證此點。居延漢簡中的《永元器物簿》斷代為永元五至七年,時間略早於五一簡牘。此簡冊由77枚簡牘編成,書寫字體為章草,可證官方文書及記錄並不一定使用漢隸書寫。至於東牌樓簡牘方面,其書體有隸書、行楷書及草書。[28]由此可見,書手書寫時,往往隨個人習慣及便利,使用不同的書體風格。《五一簡牘》13枚帶有紀年正文的標準片,也可觀察出當時臨湘縣官員書寫官方文書時,隸書、楷書、行書風格並用的情況。

至於不帶正文,只有簡牘發送時間、地點等資訊的標準片,分期情況約如下表:




從上表可以看出,從永元五年到永初五年,不帶正文、只有發送時間、官府名稱的5枚標準片,全都帶有較強烈的漢隸風格,其中永元五年CWJ1③:236函封的字體跟其餘4枚標準片有明顯差距,漢隸風格更為嚴謹,書體風格絕跡於第二期時的初解八分隸書體。因此,把這枚木牘額外區分成另一個組別,是合理的。

透過比較東牌樓帶發送時間、地點等資訊簡牘,可以發現只寫非正文類信息的簡牘一般以漢隸風格書寫,比如簡(一)、(二)。[29]此類型簡牘的字體大致保持漢隸的扁平字型,但用筆已有不同,比如「蠶頭雁尾」的橫劃筆法多有省略,帶有類似五一簡牘所見之半解體八分隸的感覺。由此看來,只帶發送信息而不帶正文的簡牘,很可能被要求統一以漢隸書體書寫。


五、結語


如將上文所論以表格形式表現,結果大致如下:




上表兩個分期是筆者就《五一簡牘》所載東漢前中期官文書的書體風格,所能作出最細緻的區別,可見官文書並沒有統一的書寫風格。這是由於文字發展並非線性,即使秦始皇嘗試強制「書同文」,但仍規定官員要能書寫「八體」,[30]而且「書同文」更大意義是從字形、用字、用語上進行調整。[31]從里耶秦簡顯示,秦代官文書也是多種書風糅雜、多個書體並用,恐怕所謂硬性統一書體,打從一開始便不存在。此分期主要標記漢隸初崩的舊隸書體風格(一期),與漢隸明顯崩壞後的其餘書體風格(二期)之界線。

然而,為什麼官方文書書寫時沒有硬性統一書體?書寫便利是其中一個可能解釋(如CWJ1③:325-2-9木牘),但同時亦可能涉及相關地區官員對書體的認識程度。本文歸類的半解體漢隸、行楷書體等類別,主要根據今人對古代書體的認知和歸納,但東漢前中期,尚未形成對行、楷書的固定概念,亦即是說,當時書手用來處理講求精準達意的官文書事務的,是一些還未定型的新書體。

在官文書運用新書體,先決條件是雙方都對新書體有一定認識,畢竟如官員看不明白文書內容,只會引起麻煩。因此,上文分類的第二期中,半解隸書、早期行楷書及行楷書體之所以能同時被運用於官方文書,無疑代表相關官員都認識這些新書體。本次從《五一簡牘》選出的標準片文書,主要有兩個來源:長沙郡和臨湘縣的官員。

長沙郡方面,例21(CWJ1③:291)、例117(CWJ1③:285)顯示,長沙郡在永元十五年五月對臨湘縣發出的文書中,運用了半解八分隸,同年十二月卻採用了行楷書。這種情況反映出長沙郡與臨湘縣的部分官員在第二期開始時,即永元十五年時已同時使用行楷及半解八分隸書體書寫官文書。


至於臨湘縣方面,從例25(CWJ1③:305木牘)、例45(CWJ1③:325-1-103)所示,延平元年與永初元年時,便有官員以半解八分隸及行楷書體書寫文書。因此,永初元年以後半解八分隸及行楷至少是絕大部分臨湘縣官員都能夠掌握的文體。

官員對新書體的使用情況,一定程度上能反映東漢社會對於新書體風格的掌握程度。郭嘉穎先生指書體運用與書寫應用場合的功能性有關,官方文書作為流通性文書,用的應為社會上標準、通用的書體。此意味著最遲至永元十五年,半解八分隸書體應已流行於東漢社會;到永初元年,行楷書風格在社會上亦已為人所了解。


由是觀之,在永元五年的時候漢隸書體開始崩解,但當時仍未形成新的書體風格。至永元十五年以後,舊式的初解體八分隸的風格已大幅減弱,官府乃至社會上流行使用半解八分隸書體書寫。永初元年時,行楷書的掌握程度相對地提高。然而,從五一簡牘乃至其他年代相近的簡牘中所見,並沒有硬性規定官方文書正文部分的書體格式,書寫者可以因應便利程度,或收發雙方對於不同書體的認識程度而決定正文書體格式。至於非正文類的收發資訊簡牘,則可能被硬性要求以漢隸風格書寫。




[1] 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嶽麓書院(編著),《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上海:中西書局,2015)。

[2] 張嘯東,〈20世紀新出土簡牘暨簡牘書署制度綜論〉,《簡帛書法研究》(北京:榮寶齋出版社,2009),頁1-50。

[3] 沙孟海,〈隸草書的淵源及其變化〉,《沙孟海論書文集》(上海:上海書畫出版社,1997),頁86。

[4] 裘錫圭,《文字學概要》(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頁89。

[5] 郭嘉穎,〈禮儀功能下銘石書的筆法考察:以漢代兩件帛書作品為例〉,《簡帛書法研究》,頁174。

[6] 劉濤,〈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的書體與書寫者〉,《中國書法》2014.5,頁121-125。

[7] 劉紹剛,〈隸書「八分」的解體和行階書的發展——從五一廣場簡看東漢時期的書體演變〉,《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頁294-313。

[8] 董作賓,〈甲骨文斷代研究例〉,《董作賓先生全集 甲編》第2冊(台北:藝文印書館,1977),頁363-464。

[9] 陳夢家,《殷墟卜辭綜述》(北京:中華書局出版社,1988),頁137。

[10] 林澐,〈無名組卜辭中父丁稱謂研究〉,《林澐學術文集》(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頁141。

[11] 趙志峰、秦永龍,〈由隸到楷的字體演變淺探〉,《蘭州學刊》2006.7,頁89-93。

[12] 許洪流,《技與道:中國書法筆法論》(杭州:淅江人民美術出版社,2000),頁239-242。

[13] 劉紹剛,〈雜體書與戰國竹書文字的用筆——戰國美術體研究之一〉,《出土文獻研究:「簡帛文字與書法國際研討會」特輯》第13輯(上海:中西書局,2014),頁1-26。

[14] 裘錫圭,《文字學概要》,頁79。

[15] 趙志峰、秦永龍,〈由隸到楷的字體演變淺探〉,頁89-93;劉紹剛,〈隸書「八分」的解體和行階書的發展——從五一廣場簡看東漢時期的書體演變〉,頁294-313;姚宇亮,〈漢簡中所見隸書的風格演化與分期〉,《簡帛書法研究》,頁101-130。

[16] 黃孕祺,〈甲骨文與書法藝術〉(香港:香港中文大學藝術學部碩士論文,1990)。

[17] Michael Loewe, Records of Han Administration (London: Routledge, 2002), 2: 64, 261。

[18] 劉紹剛,〈隸書「八分」的解體和行階書的發展〉,頁294-313。

[19] 趙志峰、秦永龍,〈由隸到楷的字體演變淺探〉,頁89-93。

[20] 劉紹剛,〈隸書「八分」的解體和行階書的發展〉,頁294-313。

[21] 此處釋文參考了馬力,〈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舉劾文書初讀〉,《出土文獻》第8輯(上海:中西書局,2016),頁212;楊小亮,〈《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釋文補正〉,《出土文獻》第10輯(上海:中西書局,2017),頁261。

[22] 劉紹剛,〈隸書「八分」的解體和行階書的發展〉,頁294-313。

[23] 劉紹剛:〈隸書「八分」的解體和行階書的發展〉,頁294-313。

[24] 「朔」字從楊小亮釋,參氏著,〈《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釋文補正〉,頁269。

[25] 裘錫圭:《文字學概要》,頁89。

[26] 劉濤,〈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的書體與書寫者〉,頁119-137。

[27]《論衡‧量知篇》:「夫文吏之學,學治文書也」。見黃暉,《論衡校釋》(北京:中華書局,1990),卷12,〈量知篇〉,頁552。

[28] 劉濤,〈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的書體與書寫者〉,頁119-137。

[29] 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國文物研究所(編著),《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

[30] 郭嘉穎,〈禮儀功能下銘石書的筆法考察〉,頁173-181。

[31] 田煒,〈論秦始皇「書同文字」政策的內涵及影響〉,《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89.3(2018),頁4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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