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丁四新:早期《老子》文本及其思想变化

丁四新 先秦秦汉史 2021-05-22

早期《老子》文本及其思想变化

丁四新


我今天汇报的内容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关于《老子》的分章,另一方面是关于《老子》文本变化所引起的文义及其思想变化。在方式上,我会举出一些例子来作具体说明和阐述。


《老子》文本的分章

先看《老子》的分章观念问题。《老子》文本的分章观念,大概萌芽于元人吴澄的《道德真经注》,正式形成于清人姚鼐的《老子章义》。姚鼐对于《老子》的分章观念做了非常深入、具体的检讨,并作了重新划分的工作。后来的海外汉学家,也对于《老子》分章背后的指导观念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得出一个基本相同的结论,即《老子》分章的最理想状态正如姚鼐所说,每一章都必须建立在单一的文义基础上。在文本中的文义,西方汉学家叫作“思想单位”。“文本单位”与“思想单位”是一对概念。从理想状态来看,文本单位与思想单位应该是完全对应的,即一个文本单位对应一个思想单位,一个思想单位确定一个文本单位。在研究早期《老子》文本的语境中,这种文本与其文义呈现单一对应而不可再分的“章”,我称之为“原子分章”。原子分章的文本是不可再分的,而其不可再分的特性是由其单一的文义所决定的。不过,早期《老子》文本的分章情况比较复杂,它并非总是以“原子分章”的形态出现。促使《老子》文本形成和变化的因素也比较复杂,有多个。大体上说来,郭店本属于“原子分章”,但进入汉代以后,《老子》文本就进入了经典化时代,成章观念即受到多方面的影响。首先是《老子》“成书”观念的影响,其次是“成篇”观念的影响,而“成书”和“成篇”观念是《老子》文本“成章”观念的前提。再次,历时性的老学思想变化也会对《老子》分章造成影响。此外,《老子》分章还受到了人为因素的影响。即使在具体的文本裁划过程中,人为的偶然因素是难以避免的。[1]

我最近发表了几篇文章,特别讨论了古代宇宙观,特别是汉人的天道观对当时正处于经典化过程中的《老子》分章的影响。比如,发表在《道家文化研究》第30辑上的一篇论文[2],就讨论了汉简本《老子》为什么分成了七十七章(上篇四十四、下篇三十三)的问题。其最主要的结论是:汉简本是按照盖天说“圆出于方”的数理——“天三地四”来分章的,而三加四等于七,“七”代表北斗七星。顺便指出,在汉人的称数法中,数字“4”“3”“7”可以与数字“44”“33”“77”两两相对应。另外一篇论文发表在在2014年《哲学研究》第12期上[3],这篇论文讨论了通行本为何分为八十一章及上篇三十七章、下篇四十四章的原因。这个原因或根据,我考察了和分析了刘向、刘歆的相关文献,发现通行本其实源于刘向定著本,于是依此解决了通行本的分章问题。我的基本结论是:与汉简本分章的天道观不同,刘向定著本(通行本)的分章是以浑天说的宇宙论为背景的;《太初历》和《三统历》以黄钟一龠之数为一天的时长,即将一天八十一分,这就是刘向将《老子》总章数设计为八十一章的根据;至于下篇四十四章、上篇三十七章,则是根据中数五、六之比(5:6)来裁划的。这两个关键数字都见于《汉书·律历志》,它们是刘向的儿子刘歆建构《三统历》的两个基础数字。

关于《老子》分章的问题,我举几个例子来作说明。第一个例子,是通行本第五十二章。我们现在有足够的文献证明它在古本中并不是一章。帛书甲本中即有两个分章符,明确地将它分成两章。同时,郭店本乙组只有此章的后半部分,且在郭店本中这后半部分是单独成章的。第二个例子,是通行本第六十四章。此章在郭店本和汉简本中都是分为两章的,说明今本此章是由旧本的两章拼合而成的。第三个例子,是通行本第七十二章。帛书甲本有一个分章符号将此章文本分开,据此,“民之不畏威,则大威将至矣”两句应当单独为章。这种一句、两句在《老子》中可构成一章的情况还有,如通行本第六十章中的“治大国若烹小鲜”一句,即和其后的文本在文义上根本不相连属。可能在原始文本中,这一句是独立的一章;之后,在文本发展的过程中,它突然被加进了第六十章中。第四个例子,是通行本第五章。从郭店本和帛书本来看,此章应该是由古本的三章构成的,郭店本甲组只有此章的中间部分,即“天地之间,其犹橐管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四句。顺便指出,通行本的“橐籥”,我们以前都理解成风箱,从郭店本作“橐管”来看,以往的理解其实是不对的。“橐”和“管”都是中空之物,且“管”和“间”押元部韵[4]。第五个例子,是通行本第十六章。此章在郭店本甲组中只有前面一段,并且我们在帛书本中可以看到明显的拼接痕迹。帛书本“各复归于其根”之后紧接着的是“曰静”二字,而通行本作“归根曰静”,据上文补充了“归根”两字。从帛书两本及汉简本都作“曰静”而非“归根曰静”来看,“归根”二字应当不是抄脱了,而“曰静”以下文本则是由后人拼合上来的。

以上只是列举了几个例子,我想说明的问题是,研究《老子》一定要深入到它的原子分章中去,然后才能准确地引用和解释这些文本。否则,如果我们仅单纯依据通行本,则难免混杂引用,造成理解或解释的错误。因为今本的一章未必就是古本的一章,而如果今本的一章不是古本的一章(原子分章),那么这一章其实是经过古人拼合和重构的结果,它的章义就不是单一的。所以,我主张,今人引用《老子》文本和研究老子思想,应当以出土简帛四古本为基础,而对今本作严格的审查。


早期《老子》文本变化及其思想变化

早期《老子》文本处于变化之中。变化的原因很多,根据我以往的研究,可以大致归纳为五个方面:(1)早期《老子》文本演变的大势影响其文本的具体变化。(2)分章活动影响文本单位的构成,并由此影响其文义和思想的内涵。(3)早期老学和道家思想的发展影响了《老子》文本和思想的变化。(4)传经者个人因素影响了《老子》文本。(5)语言表达和修辞因素(比如偶句、顶针、四字句等)影响了《老子》文本[5]。其中,前三者在改变《老子》文本的同时改变了其文义和思想内涵。下面,我重点谈谈《老子》文本变化引起其文义和思想变化的情况。

第一个例子,是通行本第四十章。此章说:“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以前,人们一般把这个“反”字读为“对反”之“反”,理解成辩证法的对立统一。现在看来,这是不对的。从郭店本,我们获得新的文本证据,该本作“返”字。“返”是回返、复返的意思。通行本第十六章说“吾以观复”和“各复归其根”,其中的“复”就是“返”,复、返同义。“反者,道之动”的意思是说,“返”是“道”运动的方式或规律。

第二个例子,是通行本第五十章。此章说:“出生入死。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人之生,动之死地亦十有三。夫何故?以其生生之厚。”我们将通行本与简帛本对照,会发现通行本难懂,而简帛本明白晓畅。这几句,汉简本作:“出生入死。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而民生生焉,动皆之死地之十有三。夫何故也?以其生生也。”第一句“出生入死”是概括,说明凡人都会出生入死,都有生死,具体的情况是“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接着竹简说“而民生生焉”,这是说老百姓生生相续,连绵不绝,在生命的延续中“动皆之死地十又三”。而通行本“人之生,动之死地亦十有三”所表达的语意和语境就不一样了。至于通行本后两句“夫何故?以其生生之厚”,其错误就更为明显了。在前文,老子完全没有提到“厚”这个概念,故添加“厚”字,扭曲了《老子》文意。汉简本作“夫何故?以其生生也”,在文本和文意上是自洽的。

第三个例子,是通行本第五十五章。此章说:“知和曰常,知常曰明。”其思想要点似乎是“知和”,又似乎是“知常”,表达并不清晰。对照古本,可以发现,原来是通行本的文字有误。郭店本甲组作:“和曰常,知和曰明。”帛书本和汉简本均相同。四古本的文意非常清晰、明白,这两句话的思想重心其实落实在“知和”上。相比之下,通行本有难以理解之处。

第四个例子,是通行本第六十一章。这一章,通行本的错误更严重。通行本说:“大国者下流,天下之交,天下之牝。牝常以静胜牡,以静为下。”汉简本则作:“大国者,下流也,天下之牝也。天下之交也,牝恒以静胜牡。”(引文从宽式)帛书两本基本相同。“大国者,下流也”和“天下之牝也”都是比喻,“牝恒以静胜牡”是在“天下之交也”的语境下才能发生的。通行本将“天下之交”一句提前,置于“天下之牝”前,这改变了句序,致使叙述紊乱,文义不可解,而后人也只好乱解释乱注释一通。

第五个例子,是通行本第六十五章。此章说:“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汉简本作:“故以智知国,国之贼也;以不智知国,国之德也。”帛书本基本相同。出土古本作“知国”和“以不智”,这两点与通行本是不同的。“知”是知掌、主宰的意思,而古本所谓“不智”,其实是一种大智。通行本说“不以智”,这就太绝对了,不符合老子的思想,也没有体现老子思想的深度。

第六个例子,是通行本第一章。此章说:“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汉简本作:“此两者同出,异名同谓。玄之又玄之,众妙之门。”帛书本基本相同。出土古本与通行本最大的不同是,它没有将“玄”作为一个独立概念来使用,而通行本则突出了“玄”这个概念。其实,“玄”作为一个概念可能是由严遵首先提出的,并由他的学生扬雄作了大力发挥。扬雄的《太玄》一书即以“玄”为其宇宙论和思想体系的最高概念。

第七个例子,是通行本第十六章。此章文本从古到今有很大变化,通行本作:“致虚极,守静笃。”郭店本甲组:“致虚,极也;守中,笃也。”帛书甲本:“致虚,极也;守情,笃也。”帛书乙本:“致虚,极也;守静,笃也。”汉简本作:“致虚,极;积正,笃。”(引文均从宽式)相较于郭店本,通行本在文本上有很大变化。郭店本作“守中”,通行本作“守静”,这是非常不同的。另外,汉简本作“积正”,与通行本相差更大。通行本作“守静”,是继承帛书乙本并以道家的“虚静”观念来理解之的结果。顺便指出,笔者认为汉简本的“积正”,与郭店本的“守中”属于近义换词。

第八个例子,是通行本二十一章。此章说:“窈兮冥兮,其中有精。”这是我们在读《老子》和校勘《老子》的时候非常容易忽略的两句。通行本的“窈”字,汉简本作“幽”,帛书甲本作“”,帛书乙本作“幼”。笔者认为,《老子》本文应作“幽”,帛书本的“”“幼”二字都通“幽”;而通行本作“窈”,是在帛书乙本的基础上改成的,后世注家一般即据“窈”字作注。“幽”和“冥”都是从光的角度来阐明“道”的特性的。《说文·幺部》:“幽,隐也。”“幽”字有隐微义。罗振玉《增订殷墟书契考释》说:“古金文幽字皆从火从,与此同。隐不可见者,得火而显。”容庚《金文编》说:“幽,从火,不从山。”[6]“幽”字确实从火光得意。“冥”是指太阳没入地平线后的状态,“幽”和“冥”都以光为喻,所以此字应从古本作“幽”,而非从今本作“窈”。这一点,《淮南子·原道》等篇有证明。此外,有一种意见认为出土古本“其中有请”的“请”字,应当读作“情”[7],而不应读作“精”字。我的看法正相反,“请”都应当读作“精”,而不能读作“情”。《庄子·大宗师》篇说:“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这与《老子》所云“忽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忽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不同,《大宗师》“有情有信”一句只说到所引《老子》文意的下半截,老子以“精”肯定“道”为一实体之意,不能被我们随意消解掉。

第九个例子,是通行本第二十九章。此章说:“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文中的“天下神器”一句就被河上公和王弼理解错了,他们都把“天下神器”理解为“天下的神器”。此句,帛书乙本作:“夫天下,神器也,非可为也。为之者败之,执之者失之。”(帛甲相同,但有残损)很明显,“神器”就是指“天下”。“神器”一词属于偏正结构。“夫天下,神器也”一句是说,“天下”是至神的器物。

第十个例子,是通行本第三十二章。此章说:“民莫之令而自均。”郭店本甲组作:“民莫之命天<而>自均安。”帛书甲本作:“民莫之【令而自】均焉。”帛书乙本作:“【民莫之】令而自均焉。”汉简本作:“民莫之令而自均安。”可以看出,帛书本将郭店本的“安”字改成了“焉”字,但这样做是不对的。《说文·土部》:“均,平也,遍也。”《论语·季氏》说:“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均”,平也;“安”,定也。据此,郭店本、汉简本的“安”字不能改为“焉”字,因为《老子》此文很可能是针对《论语》所提到的上述思想而发的,和进行批判的。“民莫之令而自均安”一句中的“均”和“安”是并列关系,都是实词,“安”不是句末语气助词。从出土文献来看,“安”只有作为虚词时才能够直接转写成“焉”字。通行本在帛书本的基础上又直接去掉“焉”字,这同样是错误的。“民莫之令而自均安”是说,人民无须令使而他们自己即可以达到均平、安定的境界。


几个推论

通过以上论述和分析,我们对于早期《老子》文本及其思想问题可以得出几个推论:

推论一,早期《老子》文本确实是在不断变化的,而文本变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早期《老子》文本的变化也影响其思想的表达,或引起其文义、思想的变化。那些引起文义或思想变化的《老子》文本很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我们对于《老子》文本的既有认识,应当得到学者的高度重视。

推论二,阅读和引用《老子》,笔者主张以汉简本为基础,结合郭店本、帛书两本和通行本来作出综合判断。有异文的地方,出土简帛四古本可以互校;有缺文、脱文的地方,出土简帛四古本也可以互补。而如果以出土简帛四古本来校勘通行本,则通行本错误百出。所以我说,通行本难以再承担起作为研究老子思想的文本根据了。或者说,研究老子本人的思想和哲学,不应再以王弼本或河上公本为主要根据了。但目前,学界对于此点的警醒度是很不够的。当然,我这样说,并不是否定通行本《老子》对于东汉以来的老学及道教发展的价值和意义。

推论三,引用《老子》文本和分析《老子》章义,应当高度注意其具体分章和章界,同时应当放在“原子章段”的基础上。“分章”和“章义”具有紧密关系。是否同章,这会严重影响我们对于《老子》文本及其思想的准确理解,因为经典化之后的每一段《老子》文本都存在于“章”之中。例如,通行本第五章云:“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天地之间,其犹橐籥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多言数穷,不如守中。”据郭店本及此章文义来看,本章是由旧本的三章拼合而成的。然而,河上公《注》和王弼《注》都是从整体主义的观念(即同章的观念)来注释文本的。河上公注“天地之间”云:“人能除情欲,节滋味,清五藏,则神明居之也。”注“多言数穷,不如守中”云:“多事害神,多言害身,口开舌举,必有祸患。不如守德于中,育养精神,爱气希言。”[8]这是将通行本《老子》第五章的中段和下段关联起来注释。王弼同样如此,如注“多言数穷,不如守中”云:“橐籥而守数中,则无穷尽;弃己任物,则莫不理。若橐籥有意于为声也,则不足以共吹者之求也。”[9]这很明显是以中段的“橐籥”来注释下段的两句。现在看来,河上公《注》和王弼《注》都存在问题,这个问题首先是河上公、王弼作注的方法论即存在问题。

推论四,王弼本或河上公本《老子》应当在出土简帛四古本的对照下得到全面的校勘和检讨,一方面尽力还原通行本所依据的古本,另一方面彰显通行本的错误和不足,以及检讨王弼《注》和河上公《注》在解释上存在的问题。当然,后者是主要的。这也是今后中国哲学界等研究《老子》的一项重要任务。



作者简介:丁四新,男,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 100084),主要从事中国哲学与儒家经学研究。


注释:

[1] 以上论述,可参看丁四新:《早期〈老子〉文本的演变、成型与定型——以出土简帛本为依据》,《中州学刊》2014年10期;《老子的分章观念及其检讨》,《学术月刊》第48卷第9期(2016年)。

[2] 丁四新:《汉简本〈老子〉总章数及上下经章数的组织原理和数理法则——一种可能性的研究》,载陈鼓应主编:《道家文化研究》第30辑,中华书局2016年。

[3] (丁四新:《论刘向本(通行本)〈老子〉篇章数的裁划依据》,载《哲学研究》2014年第12期。

[4] 参见丁四新:《郭店楚竹书〈老子〉校注》,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03—208页;廖名春:《楚简老子校释》,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40页。

[5] 丁四新:《申论〈老子〉文本变化的核心观念、法则及其意义》,《哲学动态》2002年第11期。

[6] 转见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辞书出版社2008年修订版,第1094页。

[7] 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贰)》,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54页;湖南省博物馆、复旦大学古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纂:《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肆)》,中华书局2014年,第41、206页。

[8] 王卡点校:《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中华书局1993年,第18—19页。

[9] 王弼注:《老子道德经》(清武英殿聚珍版),载《四部要籍注疏丛刊·老子》,中华书局1998年,第84页。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