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发布22号通告:有令不行,造成疫情传播风险,追责!
台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第22号)
近期,国内多地爆发聚集性疫情,点多面广,错综复杂。面对日益严峻的疫情形势,我市市民群众防控意识依然淡薄,企业(经营主体)防控主体责任依然不到位,不少经营场所防控措施依然流于形式。为加强我市社会面防控,提高市民群众防控意识,压实企业(经营主体)防控的主体责任,筑牢我市疫情防控防线,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群众务必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尽快完成疫苗全程接种,保持勤洗手、规范戴口罩等良好习惯,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餐饮、药店、车站、金融机构、景点景区、文体场馆等公共场所(迷你歌咏亭、KTV、网吧、棋牌室、麻将馆等暂时关停),要自觉配合测体温、扫健康码,保持社交距离,避免拥挤聚集,为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负责。
二、各公共场所和休闲娱乐场所要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限流、测温、扫健康码、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必要时需严格落实登记报告制度。
三、对不落实防控主体责任的企业(经营主体),按照《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各级疫情防控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采取其他措施。整改完毕后,须向市有关部门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营业。
四、对拒不执行各级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特此通告
台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台山发布编辑部
编辑:梁文娟
来源:台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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