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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独家 |“走出去”搞电力建设,融资成本怎么降?

2016-04-29 eo 华气能源猎头


目前中国电力企业的海外绿地项目大多采用“中信保担保+中资银行贷款”的模式,而相比他国企业,中企高昂的融资成本可能成为巨大的竞争劣势。针对不同国别和项目条件,“走出去”搞绿地投资如果想用用其他渠道找钱,到底难在哪里?如果说不只寻求中资银行贷款这一条路,还有哪些路可以探索?


eo记者 姜黎


“如果碰上日本企业,我们就连额度优势都悬了。”


所幸,参与投标该项目的日本企业没有生产过该电站项目所需的设备,而中国某电力建设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联系到技术合作伙伴,成功进入最后的角逐。


该项目中,A公司最终的主要竞争对手来自韩国。据相关人士介绍,该项目位于约旦,融资金额较大,这给韩国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他们抛出了由商业贷款、韩国ECA贷款、欧洲ECA贷款等多种融资方式结合的方案,但由于参与方过多,过于复杂,业主对其可操作性及实现效率表示担忧,最终未能中标。


和韩国企业相比,A公司胜在可获得的融资额度更大,而在资金成本上却不占优势。


据了解,相比中国,日本、韩国的经济刺激政策起源更早,其国内长期实行低利率政策,资金成本本身较低,而且一些银行既可以提供贷款,同时又提供担保,最终的ECA贷款方案利率普遍较低。在中东、印尼等市场的一些绿地项目上,他们经验丰富,融资成本优势明显,利率低近一半,中资企业往往只能依靠更低的建设成本参与竞争。

“外资”和“外保”碰壁

为了在资金成本上取得更大的优势,A公司在该约旦项目中尝试与当地银行以及外资银行联系,但却遇到担保与融资的双重难题。


从投资环境上看,约旦被视为“地区动荡中的绿洲”,2004年到2008年GDP年均增长率达到8%,之后遇上金融危机和“阿拉伯之春”,2010年到2013年下滑至2%-3%,但随着政府深化改革和减支,经济形势向好,2016年有望达到4.5%。另外,1995年出台的《投资促进法》承诺外国投资者与当地投资者享有同等待遇,除建筑业、贸易和矿产开采等法律规定的行业要求有约旦合伙人之外,允许外国投资者拥有项目的全部和部分产权。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在2015年发布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家风险分析报告》中指出,约旦对融资的限制条件较少,虽然其央行规定只能为本国企业提供出口贷款,但不限制当地银行向外国企业贷款,只是能否获得贷款取决于当地银行的内部规定,不同银行的贷款信用要求也不相同。


业内人士认为,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约旦的经济实力处于中上水平,而IPP结构在该项目以前已经被约旦政府采用于四个不同地区的电厂项目,均被证实以这种模式运营电厂是可行的。


于是,A公司尝试与当地银行沟通,寻求贷款,可惜资金成本相较中资银行更高。


放弃这个选项之后,A公司又联系国际性银行。如果能成功获得他们的支持,资金成本在该项目中相较单从中资银行获得要低。但是,外资银行更易于接受的是有项目所在国政府担保,或政治和商业保险赔付比例都达到95%的项目。


只是,该项目涉及来自不同国家的多个投资方,而且规模较大,约旦政府无法提供主权担保,采取的是项目融资模式。


据保险业内人士介绍,和一般出口信贷领域的主权担保、母公司担保等方式不同,项目融资是没有直接母公司提供担保或其他外部信用增级担保、或对发起人(投资方)有有限追索的融资类别,其还款来源主要依靠项目自身现金流。母公司用自己信用去担保海外项目受限较多,电力、矿产等现金流较为稳定的项目更适合项目融资。近年来,在亚洲的巴基斯坦、菲律宾和印尼,中东的阿曼,非洲的赞比亚等国际电力市场,通过这种方式实现融资的项目越来越多。


参与该项目融资谈判的企业相关人士分析,若能争取到国际机构的保障,对降低融资成本也有一定作用。不过,寻求中信保以外的ECA机构支持,也可能遭遇其他限制,最明显的是环保及反腐败条款。


据介绍,以世界银行旗下的MIGA(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为例,不仅对每个国家一定时间内的借贷总额有所限制,而且项目必须符合世界银行在环保、政府清廉程度及流程规范等方面的标准。其《投资担保指南》中明确指出:“MIGA支持的项目必须具备财务和经济可行性、无害于环境、且符合东道国的劳工标准和发展目标。”其中,中国能源企业“走出去”投资众多的燃煤电站项目是明确被排除在外的。此外,据该人士的经验,即使MIGA同意提供保障,也有项目所在国出于MIGA对环保、流程等的严格要求,并未接受的案例。

两难之外可能有他选?

业内人士认为,之所以把国有银行资金作为“走出去”做绿地投资的重要来源,一方面是因为在争取外资或外保中的种种困难,另一方面出于政策等多重因素,国有银行对中国企业“走出去”还是尽可能地予以优惠支持。


基于支持中资企业开拓国际电力高端市场等考虑,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组成的银团及中信保,在约旦项目中为A公司提出了与竞争对手基本相当的方案,其中项目融资商业风险承担比例有所提升。


虽然对国家重点开发的项目,国家开发银行或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将提供相对他国也有竞争力的贷款,但审批时间长,且有一定上限。而随着电力企业海外绿地项目的不断增加,尤其是电力建设板块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竞争日益激烈,对资金似乎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以A公司为例,从开始承接国内EPC总承包商的分包业务,到融资由业主自己解决的EPC总承包商现汇项目,再到如今融资、总承包和运行维护一体化(F+EPC+O&M)模式,突破海外市场至今已达10年之久。


然而,在此过程中,A公司经历了国际电力市场中业主方现汇项目逐步减少,世行、亚行等世界性金融机构援助项目竞争日益激烈,日韩等国融资条件优于中国等状况,可以说,海外电力工程建设一度遇到瓶颈。


该企业相关人士认为,我国海外电力项目所在国大多为欠发达地区,电力需求空间大,但缺乏资金,单纯的EPC项目越来越难推动,开始以带资建设的模式开拓市场,也就是EPC+F,而随着这种模式的普及,投标企业竞争愈发激烈,中国两大电力建设集团均提出“投资带动工程”的发展方向,开始争取BOT项目。


“做EPC起码还有一定比例的预付款,BOT则涉及更多前期投资。资金需求量越来越大。“


有业内人士认为,不管从外资、中资,还是国家(区域)发展银行获得资金支持,降低绿地项目的融资成本目前主要还是依赖合理的风险分担及企业的谈判能力。一是提高保险比例,尽可能覆盖风险;二是把风险分担给最懂这个风险的主体,为这个风险争取到最低定价,比如战乱风险由中信保承担,完工风险、技术风险等由业主或承包商承担等等,分担合理,能够降低成本。


据了解,在一些绿地项目中,为了争取到范围、比例更优的保险,从而取得银行更低成本的贷款,可以考虑将风险分散投保,比如政治风险选择中信保,商业风险寻求多家国际保险公司担保,组成保险融资团体。


相较以往,中信保针对项目融资的保险细则覆盖范围正在扩大,对外资行参与融资30%的份额上限也在逐步放开。


“未来针对不同的项目,我们也会考虑加入‘信保+外资’的模式,尽可能降低融资成本。”


除了向银行贷款满足资金需求,对应项目采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进行融资,即以特定的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实现的前提是有项目(资产)产生了较为稳定的现金流,未来回报可以预期,因此具有开发成标准化的金融产品的可能性,在市场上被认可而具备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条件。被应用于美国光伏电站项目的Yieldco模式就属于这类融资方式。


银行业内人士解释,这些资产主要依靠已建成运营的项目,因为可以产生回报,通过这种方式来筹集资金滚动开发新项目,与公司实力及信誉关系较小。而电力项目一般有长期PPA购电协议,回报相对可以预期,因此在电力领域有一定的适用性。不过,是否有国别限制则要依当地的法律环境而定,而且还要考虑证券化的资产在当地市场上的接受程度。比如,美国有相应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可以在其市场上发行产品,而产品依托的资产可以包括其他国家的电站,不过如果美国市场对该国该电站资产不看好或者不熟悉,则难以顺利发行,或者成本过高。


除了基于项目的筹资方式外,在境外发行债券也是募集资金的方式之一。其中,据摩根大通统计,中石化、中海油、国家电网、三峡集团等能源企业都已采用担保结构,即由境内母公司提供不可撤销担保,境外子公司或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发行债券募集资金,资金一般在境外使用,如汇入境内需得到外管局批准的方式在境外发行美元、欧元等债券。


业内人士分析,这种发债的方式理论上也可能成为降低绿地项目融资成本的方法,但是它利用了集团或境外子公司的资信,属于公司融资,而企业对于绿地项目还是希望基于项目自身去借款。此外,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能否募集到较银行更低成本的资金,还要考虑企业所获得的信用评级及经营状况等自身实力。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是根据工程进度制定的,发债所募集的资金在时间和数额上与项目资金需求存在匹配难度。比如,2016年6月发债,12月才需要用到这笔钱,期间要偿付债券利息。因此,在境外发行企业债所募集的资金更多用于一次性交割的境外并购项目中。


“不过,如果匹配得好,也是一种选择。”

作者为eo记者姜黎,长期观察中国能源企业“走出去”,如您有更多想法或建议,请添加微信号jennyjiangl(请注明供职机构和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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