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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广汇能源:与浙江省能源集团签署备忘录 有意合作三个能源项目

2017-06-24 证券时报 华气能源猎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备忘录双方有意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库斯塔奈液化LNG工厂、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卡拉干达煤层气勘探开发,以及TBM独立持有的斋桑油气勘探开发区块等三个项目进行合作,并开展具体的工作。

  •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是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双方希望根据本备忘录规定的条件进行合作,备忘录的具体履行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 本备忘录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石油")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斯塔纳市签订了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有关情况如下:

一、备忘录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 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住所:杭州市天目山路152号

  • 法定代表人:童亚辉

  • 注册资本:壹佰亿元整

  • 经营范围: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实业投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煤炭运输信息的技术咨询服务,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运行管理,工程技术与服务,钢材、有色金属、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气电缆、煤炭(无存储)的销售。

  •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浙能公司资产总额为1804.58亿元,净资产为1000.18亿元,净利润92.92亿元。

  •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及子公司与浙能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备忘录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或审批备案程序

      本备忘录为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除保密和管辖权具有约束力外,其余条款均是对项目合作的初步谅解,对双方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暂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目前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广汇石油是一家主要从事石油产业的投资、石油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等业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且是TARBAGATAY MUNAY(下简称"TBM")52%股权的间接持有者,TBM独立持有斋桑区块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合同--即位于哈萨克斯坦东哈州斋桑;浙能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电源建设、电力热力生产、煤炭流通经营、天然气开发利用、能源服务和金融地产等业务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双方有意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多个项目进行合作,以达到互利共赢的目标。

(二)合作主要内容

      1、双方有意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库斯塔奈液化LNG工厂、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卡拉干达煤层气勘探开发,以及TBM独立持有的斋桑油气勘探开发区块等三个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合作,并开展具体的工作(以下简称"合作")。

      2、双方自签订本备忘录之日起可就上述项目进行信息交换,并开始就可能达成最终交易文件的条款进行磋商谈判。

      3、双方各自承担因开展该项目合作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4、期限自本备忘录自签署之日生效,至下列事件发生时(以先出现者为准)止:

      (1)自本备忘录签署之日起2年;

      (2)一系列与上述项目合作相关的有约束力的具体协议签署之日。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备忘录约定了双方有意就项目开展合作,对2017年的投入金额未予明确,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影响暂无法确定。具体合作事项将由双方根据备忘录确定的原则另行商洽并签署具体协议或合同,实际执行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或合同为准,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广汇石油与浙能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将充分发挥公司在国外油气资源综合勘探开发、运营和浙能公司在天然气开发利用、能源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实现双方在资源、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互补,达到互惠双赢的战略目标,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与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备忘录为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原则性约定,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双方将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合同,具体合作合同的时间与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的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来源:证券时报 

编辑:华气能源猎头(微号:energyhunt)

转载请注明出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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