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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大炼化时代即将开启!产能过剩行业区域深度调研系列之地炼基础篇

2017-09-08 中债资信 华气能源猎头

摘要

      在2015年原油进口权对地炼行业下放和近期大规模一体化炼化项目即将上马的背景下,中债资信化工行业研究团队选取地炼行业产能较为集中的山东省进行走访调研,在一手调研资料基础上,推出“产能过剩行业区域深度调研系列之地炼行业”。此为第一篇,地炼基础篇;后续将推出第二篇,主要分析地炼行业整体盈利情况及地炼企业盈利影响因素。本文主要内容如下:

      从行业竞争格局来看:当前地炼行业产能集中度有所增长但仍较低,原料油受限问题初步解决,行业竞争力有所增强,但成品油销售对三桶油依赖仍较高,总体竞争力仍较低。随着未来汽、柴油供需矛盾激化,加之行业千万吨级大型产能集中投放,规模较小的地炼企业被淘汰,地炼行业产能持续扩大、产能集中度继续提升、区域产能分布更加完善,竞争力小幅提升,但行业地位弱于三桶油;地炼行业区域竞争格局发生变化,山东地炼企业优势地位下降。其中,江苏、浙江和河北受益于新增项目均为大型一体化项目及落后产能的退出,区域竞争力很强;辽宁地炼企业产能集中度增强,且在东北具有较强的区位优势;陕西区域内格局无变化,成品油外销承压,但仍具有一定优势;山东产能较分散,竞争力弱化,油品外销承压,区域内竞争压力较大,未来存在山东地炼企业整合的可能,但短期内实现较大突破的概率较小。

      从地炼企业经营模式来看:采购原油占比上升,采购方式为国内采购和进口采购,原油通过海运、管道、铁运和汽运运至炼厂;生产工艺壁垒低,产品质量升级难度小,产品结构取决于原料油品质和加工装置结构;销售客户主要为三桶油、经销商和加油站,销售价格由客户类型和炼厂地理位置共同决定。未来,随着地炼企业原油比例继续上升且轻质化,装置向精细化工方向延伸,产品更加丰富,并通过建设中转站油库、降低对三桶油外采的依赖度、发展自有加油站、打造自有品牌等方式扩大其他下游客户比例,提升销量和销售价格,进而增强自身竞争力。此外,地炼企业出厂成本中原材料和消费税占比较大,未来随着原料油结构的调整和国家税务监管趋严,上述成本占比有望进一步集中。

一、地炼行业概况

(一)地炼行业定义及特征

      石油炼化行业是原油开采的下游加工环节,以原油、燃料油等原料油生产汽油、柴油、干气、石脑油和石油焦炭等产品,其中汽、柴油为当前主要的动力燃料,干气和石脑油为下游石油化工的主要原料来源,因此石油炼化在化工产业链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石油炼化行业内企业主要由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以下简称“三桶油”)形成的主营炼厂和地方性炼厂[1](简称“地炼企业”)组成。地炼行业由油田附近小型油品加工企业形成,受益于其对地方政府税收和油品供给具有一定的贡献而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并经过多年发展成为石油炼化行业中重要的一部分。与石油炼化行业相同,地炼行业受间歇性的大规模炼化项目投资影响,具有资金技术密集性和周期性波动的特点。此外,地炼行业又具有一些独特的特征,其中优势为成交价格及结算方式较为灵活、管理灵活高效和成本控制力较强,劣势为资金链不充裕、采购原料油存在油种和油量的限制、加工装置一体化程度较低和下游缺乏自有加油站终端等。这些特征导致地炼行业在原料采购和成品油销售等方面对三桶油具有一定程度的依赖,行业地位较低、话语权较弱。

      地炼企业:有些划分将三桶油以外的国有性质的炼化企业(例如中化、中国化工、中国兵工等控股或收购的地炼企业和延长石油下属的炼化企业)单独划分出来,本文考虑到该部分炼化企业在原油进口权下放后,原油资源优势弱化,行业地位与地炼行业中民营炼化企业相当,因此将这部分炼化企业均归入地炼行业,一同分析其在大炼油时代下的竞争力的变化。


(二)地炼行业历史发展情况及竞争格局

1、地炼行业的历史发展情况

      地炼行业内的企业雏形是规模仅为万吨级的小炼油厂,最初成立的目的是为解决油田开采过程中产生的落地油污染问题,因此仅以油田管道跑冒油、落地油为原料油炼制粗汽、柴油。在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地炼行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对成品油供给短缺的缓解和促进劣质原油的有效利用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因此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在夹缝中壮大至一定的规模。截至2010年,地炼行业总产能约为1.2亿吨,约占全国石油炼化行业总产能的24%,其中约67%的产能在山东地区。虽然地炼行业规模不断提升,但产能扩张使得长期开工率仅约30%~40%,产能过剩显现促使国家2010年划出百万吨落后产能淘汰红线,积极引导100万吨~200万吨炼油装置关停并转。然而地炼行业内企业为免遭淘汰,不断进行产能扩张,导致产能淘汰过后行业总产能不降反增。截至2012年,地炼行业产能扩至1.64亿吨(较2010年同比增长约37%),占炼化行业总产能比例提升至26%,其平均产能130万吨/年(较三桶油平均产能低534万吨/年),虽然地炼行业总体产能占比上升,但产能集中度较低,行业开工率较低(38.70%),行业地位仍较低竞争力较弱。


2、地炼行业整体竞争格局

      时至今日,地炼行业已经发展成为一股强劲的力量,截至2016年,地炼行业产能达到2.48亿吨,占炼化行业总产能比例约为32.85%,行业中共有地炼企业约136家,平均产能提升至182万吨/年,其中200万吨产能以上共42家,产能集中度有所增长但仍较低,受益于原料油受限问题初步解决,开工率提升至50%,行业竞争力有所增强,但成品油销售对三桶油依赖仍较高,总体竞争力仍较弱。

      未来,石油炼化行业计划投建单体产能千万吨以上、工艺链覆盖精细化工的大型炼化一体化炼化项目规模共3.1亿吨,这些大型项目所用原油等量匹配,且所处区域均距大型港口较近,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对现有地炼企业形成强大的冲击。2020年前投产的炼化项目规模共计1.64亿吨,主要为地炼企业炼化一体化项目(约1.20亿吨),三桶油的项目主要为扩产能项目和云南石化(已于2017年月开始生产合格产品),预计届时全国炼化总产能扩至9.18亿吨,地炼行业产能占比将提升至40%左右。2020年后规划产能投产集中在三桶油,若项目完全投产,则地炼行业产能占比约32.94%,长期来看,地炼行业在炼化行业中的产能占比将维持稳定。从平均产能来看,随着在建及拟建的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投产,地炼行业的平均产能上升,预计2020年开始地炼行业平均产能提升至350万吨/年,行业整体集中度提升。整体来看,随着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的投产,炼化行业即将开启大炼化时代,地炼行业和三桶油单体产能差距逐步缩小,区域产能分布更加完善,竞争力小幅提升,但仍弱于三桶油。



3、地炼行业区域竞争格局

      2016年,地炼行业产能的95%集中分布在山东、辽宁、陕西、广东、江苏和河北等区域,占地炼行业总产能比例分别为:64%、9%、8%、4%、5%和5%,区域集中度较高,行业内部竞争呈现一定的区域性。由于目前地炼终端优势尚不明显,目前区域竞争力主要考虑区域油品供需关系、区域内炼化产能集中度和原油进口额度等方面。地炼行业中,山东区域占比最高,区域内地炼企业平均产能约200万吨,受益于具有进口原油配额较多(占地炼行业总配额的74.63%),且区域内相对丰富的运输设施(港口、管道等),山东区域地炼企业竞争力较强,但受省内汽、柴油供给过剩严重影响,区域内炼化企业存在分化现象;辽宁地炼企业平均产能185万吨,竞争力一般,省内过剩的汽、柴油可就近销往华北区域,区域内企业竞争压力一般;陕西地炼企业主要为延长石油下属炼厂,受益于原油资源丰富、产能集中度高(平均产能515万吨),区域内地炼企业将少量过剩的汽、柴油就近销售至油品相对紧缺的西北区域,因此竞争压力较小;广东、河北和江苏地炼企业平均产能78万吨、111万吨和122万吨,竞争力较弱,但受益于区域内汽、柴油供给存在缺口,短期竞争压力较小。综合考虑区域油品供需关系、炼化产能集中度和原油进口配额,区域地炼企业竞争能力排序为陕西>山东>辽宁>江苏>河北>广东。



      考虑到2020年之前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集中于地炼行业且规模较大,三桶油规模增长较小,对地炼行业影响较小,因此本段重点讨论该时间节点地炼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地炼行业新增炼化项目主要分布在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和山东等地,考虑到国内成品油供需矛盾升级,行业整体竞争加剧,过剩产能有望通过市场竞争和政策(200万吨以下产能竞争力小,未来随着产能过剩升级将会被淘汰)影响出清。根据上述测算,预计到2020年,地炼行业约96%产能主要分布在山东、河北、辽宁、陕西、江苏和浙江(产能占比分别为44.10%、20%、13.68%、7.01%、6.15%和5.47%),区域格局变化较大。区域竞争力层面依然主要考虑区域油品供需关系、炼化产能集中度和原油进口配额,依据上述要素,中债资信得出结论:在大炼油时代,竞争升级推升小规模落后产能出清,同时考虑区域内整合动作不会有较大进展的情况下,江苏、浙江和河北省地炼企业竞争能力趋强、优势明显,辽宁省地炼企业尚可在东北区域占据市场优势,山东省地炼企业区域内竞争激烈、区域整体竞争力弱化、汽柴油外销压力增大,陕西省地炼企业压力小幅上升、竞争优势小幅弱化。(具体分析详见该专题研究完整版报告,请联系中债资信市场部)



二、地炼行业内企业经营模式

      地炼行业内企业经营过程主要包括原料油的采购、成品油的生产、成品油销售三个环节。本部分通过对这三个环节总结和分析,以及分析地炼企业成本构成,透视地炼的经营过程及成本计算方式,总结地炼企业经营中存在共性和差异。

(一)采购

      采购环节是保证炼化原料油供应、连续生产的关键环节,该环节主要关注采购原料油品质、采购方式、定价模式和运输方式,主要结论见下表(具体分析详见该专题研究完整版报告,请联系中债资信市场部):





      整体看,未来,随着原油进口权的打开、采购量的提升,地炼企业原料油品质有望持续优化、采购方式更加趋于稳定,且与供应商的谈判能力趋于成熟。同时,当前山东地炼企业积极参与投建原油管道热情较高,未来区域内原油运输至厂区更加便利、运输成本有望降低。


(二)生产

      经过近百年的发展,我国炼化生产模式较为成熟,主要通过蒸馏、裂解、重组及精制装置产出成品汽、柴油等石化产品。各个加工工艺段技术较为成熟,壁垒低,装置同质化程度较大,地炼企业面临的问题主要为装置匹配程度、环保核查等。

1、生产工艺

      通常,炼化工艺单元划分为一次加工、二次加工和三次加工过程,主要工艺流程详见下表(具体分析详见该专题研究完整版报告,请联系中债资信市场部):



2、生产装置结构

      受资金及原料油品质限制,地炼企业投建炼化装置并不是一步到位的,而是以常减压装置-催化裂化装置、延迟焦化装置-加氢精制装置-催化重整装置-烯烃深加工装置的顺序添加,存在产业链匹配性较差问题。在以一次常减压规模判断企业加工实力时期,尽管开工率较低,地炼企业仍扩张常减压装置,因此装置结构普遍存在“头重脚轻”现象。未来随着炼厂向精细化工产品方向延伸,烯烃深加工装置的投资量会大幅提升。



3、产品结构

      原料油的品质和加工装置的结构共同决定了地炼企业炼化产品主要以汽、柴油为主,中间产品石脑油、蜡油、渣油和其他产品焦炭、沥青、石蜡为辅,而目前化工产品烯烃、芳香烃等占比较低。汽、柴油占比即炼化出油率,在原料油以劣质油为主时,地炼企业出油率仅为30%~40%,而原油进口权的下放使地炼原料油轻质化程度提高,进而提高汽、柴油产品出油率(约60%)和一次加工生成的石脑油比例,使得地炼企业有选择的将炼化产品向烯烃、苯系物等化工产品方向延伸。


4、成品油品质

      全国来看,目前地炼企业汽、柴油国五标准均已普及,只是在市场需求下会生产一些低标号的柴油;针对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国家政策要求于2017年9月底前使用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政策的引导下,部分地炼企业所产汽柴油已达到国六标准。截至2017年8月7日,隆众成品油报价系统显示在售国六汽、柴油的地炼企业均为山东地炼企业,其中升级至国六标准汽油的地炼为滨阳燃化、东明石化、海科化工、华联石化、汇丰石化、金诚石化、京博石化、山东东辰、齐润化工、神驰化工和寿光鲁清11家地炼;升级至国六柴油的地炼为东营科力、海科化工、恒源石化、汇丰石化、京博石化、清源石化和清沂山石化7家地炼;其中京博石化已达到国六B汽油标准。

      整体看,由于地炼企业生产工艺壁垒较低,产品质量升级难度较小,随着原料油结构优化,装置向精细化工方向延伸,炼化产品也更加多元化、精细化。


(三)销售

      地炼企业将生产的主要产品汽、柴油销售给三桶油外采单位、贸易商、终端客户(工矿、基建工程、物流运输公司、加油站等),通过某种定价方式每日更新价格,但最终销售价格和结算方式因下游客户、销售距离和成品油品质差异而不同,存在一定的谈价空间。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分析详见该专题研究完整版报告,请联系中债资信市场部):


      整体看,虽然当前三桶油在销售端仍占据明显优势,但随着地炼企业通过建设中转站油库、降低对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外采的依赖度、发展自有加油站、打造自有的汽、柴油品牌等方式扩大其他下游客户比例,完善销售网络,进而提升汽、柴油销量和销售价格,其自身竞争力亦有所增强。

(四)成本构成

      地炼企业产品出厂成本包括加工成本和消费税,二者比例约为6:4,其中加工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能耗、装置折旧、人工费用和其他辅料费用,其中原料油成本占加工成本的80%~90%,以下为生产成本构成:

加工成本=原料成本+能耗+装置折旧+人工费用+其他辅料

出厂成本=加工成本+消费税



1、加工成本

      原材料成本主要为原油、燃料油及蜡油渣油的成本;能耗为加工吨原料油所用的能量成本,炼化众多装置中能耗较高的为催化裂化装置、催化重整装置,目前我国炼化装置平均能耗水平为88千克标油/吨原油;人工主要为生产车间的技术人员工资、福利、保险、教育等费用;辅料主要为催化剂、引发剂、助剂、化工添加剂等促进生产的化学材料。由于炼化生产过程中一种或多种原料油经过加工装置产出多种不同价值的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因此加工成本的计算按照原材料成本、能耗、装置折旧和人工费用以装置为单元逐个进行分摊,分摊方法有产值分摊法和产量分摊法。以常减压装置生产粗柴油为例,其产值分摊法为:粗柴油生产成本=粗柴油产量*粗柴油价格*(原料油成本+常减压过程能耗+常减压装置折旧+人工费用)/∑(产品产量*产品价格),产量分摊法为:粗柴油生产成本=粗柴油产量*(原料油成本+常减压过程能耗+常减压装置折旧+人工费用)/∑产品产量,产量分摊法会出现某种市场价较低的产品因产量较多而分摊较多的成本,导致该产品的成本倒挂,故地炼企业多采用产值分摊法计算具体产品的加工成本。

2、消费税

      自1994年1月1日,我国开始对汽、柴油实行从源头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以销量计征,税率分别为0.2元/升和0.1元/升,2009年分别调整至1元/升和0.8元/升,此后在2014年底、2015年年初连续三次调整,汽、柴油消费税分别提至1.52元/升和1.2元/升,该税率一直沿用至今,其对应的汽、柴油出厂吨消费税约为2053元/吨和1430元/吨,占出厂批发价的30%~40%,因此汽、柴油消费税对地炼企业利润侵蚀较大,部分炼化企业为了降低消费税额,大量采购具有进项消费税的燃料油(吨燃料油消费税约为1218元/吨),用以抵扣汽、柴油的销项税,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另外由于目前国家管制较宽松,部分地炼企业汽、柴油销售环节尚不规范,但未来随着原料油结构调整、国家税务监管趋严,该部分成本将完全释放。





来源:中债资信 作者:中债资信化工行业研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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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气能源猎头(微号:energyh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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