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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能源局发布2018年一季度能源生产运行情况(附图)

2018-04-25 华气能源猎头

    4月24日,国家能源局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年一季度能源生产运行情况,通报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情况,解读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等。

  【国家能源局法改司司长兼新闻发言人 梁昌新】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家能源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将发布今年一季度能源形势、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受理情况,以及截至2017年底全国公告煤矿产能情况,还将解读《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并回答记者提问。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发展规划司司长李福龙先生、煤炭司副司长任育之先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李创军先生、市场监管司副司长赵国宏先生、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副主任丁勇军先生,我是国家能源局法改司司长兼新闻发言人梁昌新。各位司长发布之后,将统一回答记者提问。

  现在,请李福龙司长发布一季度能源形势。  

  【发展规划司司长 李福龙】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和大家见面。下面我按照发布会的安排,简要介绍一下一季度能源形势。

  大家知道,一季度,我国能源运行开局良好,总体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能源消费延续回暖态势,能源生产平稳,进口增加,能源结构低碳转型持续推进,传统行业用能进一步放缓,新兴产业用能较快增长。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六个特点:

  第一,能源消费持续增长。

  一季度,全国能源消费延续增长态势,分品种看:煤炭需求持续回暖。前两个月,全国煤炭消费量约6亿吨,同比增长4.2%。其中,发电用煤同比增长9.8%,钢铁行业耗煤小幅增长0.6%,建材和化工行业用煤分别下降1.6%和2.2%。电力消费大幅增长。在主要用电行业需求增加、各地煤改电力度加大以及低温天气等因素作用下,一季度用电量同比增长9.8%,创2012年以来季度增速新高,较去年同期和四季度分别回升2.9、4.1个百分点。

  天然气消费较快增长。一季度表观消费量71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9.8%;其中,城市燃气、工业燃气和发电用气同比分别增长23%、2%、12%,化工用气同比下降15%。石油消费中低速增长。一季度表观消费量约1.54亿吨,同比增长5.5%左右。成品油消费量7680万吨,同比增长2.2%;其中,汽油消费相对平稳,同比增长约3.8%,柴油消费较为低迷,同比下降0.1%,煤油消费稳中有进,同比增长6.7%。

  第二,能源供给质量持续改善。

  煤炭供应保障力度加大。今年以来,各地结合煤炭去产能,提早研判市场供需形势变化,及时做好煤炭产运需衔接,主要煤炭产区产量、主要电厂库存均呈增长态势,供给保障有力有序有效。一季度,全国原煤产量8亿吨,同比增长3.9%。化解煤电过剩产能稳步推进。一季度,火电新增装机639万千瓦,比去年同期减少499万千瓦;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1089小时,比去年同期增加52小时。

  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油气企业加大天然气增储上产投资力度,加快在建气田和已探明未动用储量开发。一季度,天然气产量396.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3.3%;进口2062万吨,同比增长37.3%。

  清洁能源消纳取得积极进展。一季度,太阳能、风电利用率显著提高,弃风弃光率显著降低。福建核电市场化交易规模大幅增加,采暖期辽宁红沿河核电实现3台机组满发。

  第三,民生保障和乡村振兴工程深入实施。

  北方地区清洁供暖稳步推进。各地加快编制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和2018年清洁取暖工作计划。“百个城镇”生物质热电联产示范项目启动,装机容量380万千瓦。清洁煤替代劣质散煤供暖扩围提速。北方地区煤改电成效显著。初步统计,去冬今春北方地区煤改电新增用电量约120亿千瓦时,涉及京津冀地区及周边居民约200万户。农网改造升级持续推进。分两批下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约40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20亿元。

  第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

  二产、三产对全社会用电增长的贡献深刻变化,新兴产业依然是用电增长的新动力。一季度,二产对全社会用电增长的贡献率为46.9%,比去年同期、全年分别下降28.6个、13.1个百分点;三产对全社会用电增长的贡献率为25.2%,比比去年同期、全年分别提高9和3.4个百分点,产业转型升级效果持续显现,生产型服务业和生活型服务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高端装备制造业、电气机械与计算机通信、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用电合计同比增长11%,高于全社会用电增速1.2个百分点。

  清洁电力引领能源行业转型发展。一季度,水、核、风、光等清洁发电合计投资同比增长18%,远高于全部电源投资10.5%的增速,投资比重为66%,比去年同期提高5.8个百分点。能源新业态加快培育。一季度,新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7.6万台,同比增长152%,3月底,全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累计达到52万台,同比增长123%。生物燃料乙醇应用有序推进。生物燃料乙醇产业总体布局方案初步拟定完成,生物燃料乙醇应用推广工作规范有序展开。

  第五,重点领域改革持续推进。

  电力市场交易机构组建工作基本完成,跨省区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取得新进展。国内原油期货正式上市。非居民用气价格下调,推动天然气消费量较快增长。

  第六,能源行业效益好转。

  前两个月,全国煤炭采选业利润总额463亿元,同比增长20%;油气开采业利润总额286亿元,增长138%;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利润总额444亿元,增长18%;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业利润总额588亿元,增长38%。

  一季度的能源形势我就简要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国家能源局法改司司长兼新闻发言人 梁昌新】谢谢李福龙司长。请李创军副司长介绍一季度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并解读《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办法》。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 李创军】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对 可再生能源行业的高度关注。我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今年一季度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

  

  一、可再生能源整体发展情况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和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2018年一季度以来,在去年可再生能源并 网运行有较大改善的基础上,能源局协调相关企业,积极采取措施,使弃水、弃风、弃光率进一步下降, 与去年同期相比,均出现较大幅度的降低。

  一是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截至一季度末,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6.66亿千瓦,一季 度新增1535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3.42亿千瓦、风电装机1.68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1.4亿千瓦、生物 质发电装机1575万千瓦,一季度新增分别为77万千瓦、394万千瓦、965万千瓦和99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 电装机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36.9%,比2017年末提高了0.3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占比进一步提高。

  二是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一季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专门组织召开清洁能源消纳会 议,研究提高清洁能源消纳问题。一季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34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可再生能 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22%,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一季度,全国基本无弃水;弃风电量91亿千瓦时, 弃风率8.5%,同比下降8个百分点;弃光电量16.2亿千瓦时,弃光率4.3%,同比下降5.4个百分点。

  二、水电并网运行情况。

  一季度,全国新增水电并网容量77万千瓦,新增装机较多的省份为甘肃26万千瓦、四川19万千瓦、湖 南7万千瓦、江西7万千瓦和新疆7万千瓦,占全部新增装机的85.7%。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水电装机容量 约3.42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2869万千瓦。

  一季度,全国水电发电量193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分省份看,水电发电量排名前五位的省(区 )依次为四川548亿千瓦时、云南400亿千瓦时、湖北247亿千瓦时、广西122亿千瓦时和贵州116亿千瓦时 ,其合计水电发电量占全国水电发电量的74.1%。

  一季度,全国水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为617小时,同比减少6小时。分省份看,平均利用小时数较高的省 份是广西808小时、四川753小时、云南698小时、湖北688小时。1-3月,全国水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下降 幅度较大的省份为福建、湖南、吉林和江西,同比分别下降345小时、279小时、218小时和149小时。

  三、风电并网运行情况。

  一季度,全国风电新增装机394万千瓦,继续保持平稳增长势头,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占比超过50%,风 电开发布局持续优化,新增装机较大的省份是青海、河南、宁夏和江西,分别为75万千瓦、54.6万千瓦、 34.76万千瓦和30.8万千瓦。一季度末,全国风电累计装机1.68亿千瓦,其中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占26.2%, “三北”地区占73.8%。

  一季度,全国风电发电量97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4%;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592小时,同比大幅增加124小时;平均利用小时数较高的地区为华南地区703小时,华东地区701小时,其中云南904小时、福建809小时、四川765小时。一季度,弃风率进一步降低。大部分弃风限电严重地区的形势均有所好转,其中吉林弃风率下降35.5个百分点,黑龙江弃风率下降27.8个百分点,山西、辽宁、蒙东、甘肃、新疆、天津弃风率下降超过10个百分点,全国18个省份弃风率同比下降。

  四、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情况。

  一季度光伏发电市场整体发展形势向好,呈现“双升双降”,所谓“双升”,一是装机增长,光伏发电新增装机965万千瓦,同比增长22%。二是发电量增长,光伏发电35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4%;所谓“双降”,一是弃光电量下降,弃光电量16.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0%。二是弃光率下降,弃光率4.3%,同比下降5.4个百分点弃光主要集中在新疆和甘肃,其中,新疆(不含兵团)弃光电量6.16亿千瓦时,弃光率21%,同比下降18.6个百分点;甘肃弃光电量2.45亿千瓦时,弃光率10%,同比下降8.8个百分点。

  一季度,从新增装机结构看,光伏电站197万千瓦,同比下降了64%;分布式光伏768.5万千瓦,同比增长217%。分布式光伏发展继续提速,新增装机超过100万千瓦的省份有山东、河南、江苏和浙江,新增容量分别为110.1万千瓦、103.4万千瓦、103.2万千瓦和102.1万千瓦,四个省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占全国的54.5%。从新增装机布局看,华南地区新增装机76.71万千瓦,同比增加262%;华北地区新增装机270.76万千瓦,同比增加137%;东北地区新增装机42.72万千瓦,同比增加75%;华东地区新增装机为323.98万千瓦,同比增加8%,占全国新增容量的33.6%;华中地区新增装机为199.58万千瓦,同比增长11%;西北地区新增装机为51.93万千瓦,同比下降37%。

  近年来,通过全行业的共同努力,光伏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连续5年 全球第一,累计装机规模已连续3年位居全球第一。光伏发电发展的重点已经从提高规模转到提质增效、 推进技术进步上来,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推进技术进步、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从严控制发展规 模,提高光伏发电运行质量,推动行业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今年光伏发电建设安排如下:

  一是组织好领跑基地建设。去年我们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光伏领跑基地建设,共10个应用领跑基地、3个技术领跑基地,总计650万千瓦。目前,10个应用领跑基地企业优选工作已经接近尾声,3个技术领跑基地企业优选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按计划今年预计投产500万千瓦。下半年我们还将适时启动新一期光伏应用领跑基地建设。

  二是实施好光伏扶贫。去年年底我们下达了“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总规模约418万千瓦,全部为村级电站,覆盖14个省(自治区)、236个光伏扶贫重点县、1455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建成后可惠及约71万建档立卡贫困户。今年还将适时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计划。

  三是推进分布式光伏健康发展。近年来分布式光伏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光伏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今年拟安排1000万千瓦规模用于分布式光伏建设。

  各地光伏发展一定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不得自行扩大需要国家补贴的建设规模,对于擅自扩大规模和未批先建、先建先得的项目,不纳入国家补贴范围。为更好推动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实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们还将会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进一步加快光伏发电电价退坡速度,进一步降低光伏发电补贴依赖。

  五、生物质发电并网运行情况。

  一季度,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99万千瓦,累计装机达到1575万千瓦,同比增长24%;一季度生物质发电量178.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1%,继续保持稳步增长势头。以上就是2018年一季度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


  各位媒体朋友,3月26日,我局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下面我就《办法》相关情况向大家做一下介绍。

  一、背景情况

  十八大以来,国家能源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国务院扶贫办的指导下,结合能源产业特点,积极探索发展光伏扶贫模式。2014年,启动了光伏扶贫试点工作,2015年初下达了安徽、河北、山西、宁夏、甘肃、青海等6省(区)光伏扶贫试点专项建设规模150万千瓦。2016年3月,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等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光伏扶贫在全国全面展开。2016年10月、2017年12月分两次各下达光伏扶贫专项规模516万千瓦和418万千瓦,2017年在年度规模中明确8个省共450万千瓦普通电站规模也全部用于光伏扶贫。据国务院扶贫办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25个省(区、市)、940个县开展了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累计建成规模1011万千瓦、直接惠及约3万个贫困村的164.6万户贫困户。光伏扶贫在带动群众脱贫致富、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和保障农村能源供应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为世界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光伏扶贫是个新事物,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个别地方盲目扩大光伏电站扶贫对象、一些地方打着扶贫名义要规模上项目、个别地方存在“一光了之”、“一哄而上”现象等;一些地方政府出资不到位或以项目建设单位垫资方式违规出资,一些电站建设运维质量不高,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加以解决都会影响光伏扶贫的实施效果,必须制定相关制度规范电站管理,把好事办好。

  2017年下半年起,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在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并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各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及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等有关企业的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我们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今年3月26日,我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正式印发了《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目的是规范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明确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管理要求,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共二十条,分别对光伏扶贫的定位、定义、适用范围、对象、方式、投资、标准、建设、配套服务、验收、运行消纳、价格、补贴、收益分配、目录管理、计划管理、各方责任、企业扶贫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在此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关于光伏扶贫定位。《办法》明确光伏扶贫是资产收益扶贫的有效方式,是产业扶贫的有效途径。也就是说光伏扶贫只是产业扶贫的众多方式之一,不是唯一方式,不能“一光了之”。

  二是关于扶贫对象。《办法》明确光伏扶贫对象为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扶持深度贫困地区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不能把扶贫对象扩大化。

  三是关于建设方式。《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原则上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照村级电站方式建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有必要并经充分论证可以采取联建方式建设村级电站。今后光伏扶贫电站不再搞集中式电站,不能打着光伏扶贫名义要规模、建集中式电站。

  四是关于建设资金。《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保证扶贫电站公益性质,地方有钱就干,有多少钱干多少事。

  五是关于电价政策。为支持光伏扶贫,《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不参与竞价,执行国家制定的光伏扶贫价格政策。

  六是关于补贴发放。《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优先纳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补助资金优先安排,原则上年度补助资金于次年1季度前发放到位。这是国家支持扶贫对光伏扶贫电站实行的优惠政策。

  七是目录管理。《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实行目录管理,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按建档立卡贫困村代码,对光伏扶贫电站统一编码、建立目录,纳入目录的,享受光伏扶贫电站政策。今后只有纳入光伏扶贫电站目录的才能享受光伏扶贫优惠政策。

  八是关于建设和运行维护。《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以县为单位,由县级政府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的原则实施,运用市场化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确保建设运行质量与运行安全,并鼓励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先进技术。这样规定有利于提高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维的专业化程度,保证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维质量。

  九是厘清职责。《办法》明确“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省级政府扶贫、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光伏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监督,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办法》的出台对于促进光伏扶贫工作规范化,切实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将发挥重要作用。针对地方、行业关心的一些问题,我们正在组织力量编写解读材料。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光伏扶贫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大家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工作,共同促进光伏扶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谢谢大家!

  【梁昌新】谢谢李创军副司长。请赵国宏副司长介绍一季度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

  【市场监管司副司长 赵国宏】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按照今天会议议程,我给大家介绍一下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一季度投诉处理情况。

  


  为保护能源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能源市场秩序,2018年第一季度,国家能源局立足监管职责,紧贴民生需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公平公正、监管为民”的工作理念,积极畅通能源监管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处理能源监管投诉举报事项,有效发挥了12398能源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98热线)的民生通道作用。特别是春节期间,针对人民群众生活用能进入高峰、投诉举报数量大幅增加的实际,为保障人民群众放心用能、安心过年,国家能源局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充实人员力量,强化督导检查,加强沟通协调,做到了及时接听每一个电话,认真处理每一件投诉事项。春节期间,没有出现一起因处理不及时或者沟通不当引起的进一步投诉,没有发生一起因处理不当导致的上访事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了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一、基本情况

  (一)收到有效信息情况.2018年第一季度,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共收到有效信息20833件。按诉求性质分类,投诉1117件,占有效信息的5.36%;举报32件,占有效信息的0.15%;咨询17424件,占有效信息的83.64%;表扬、求助、建议等其他方面2260件,占有效信息的10.85%。

  (二)分类情况。2018年第一季度收到的有效信息中,电力行业类15635件,占75.05%;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类2578件,占12.37%;石油天然气行业类615件,占2.95%;煤炭行业类16件,占0.08%;其他事项1987件,占9.56%。电力行业的投诉举报共1052件。从业务分类情况看,项目建设方面3件,占0.29%;电力交易方面3件,占0.29%;电力安全方面73件,占6.94%;市场准入方面8件,占0.76%;供电服务方面905件,占86.02%;成本价格和收费方面39件,占3.70%;其他方面21件,占2.00%。

  二、主要问题

  2018年第一季度,电力行业的投诉举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供电服务方面。春节期间部分地区负荷突增导致用户端电压偏低,用户无法正常用电;有的供电企业故障抢修能力不足,停电后修复周期长;个别供电企业未尽到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义务,拖延办理用电报装、合表分户、新能源发电并网等业务;有的工作人员因服务意识不强或者违规操作等原因,影响群众正常用电或者办理涉电业务。

  (二)电力安全方面。部分供电企业电力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存在保护层破损、架空线路垂落、电杆倾斜等情况;有的供电企业电力设施安装位置不合理,高压架空线路跨越居民房屋引起的纠纷较多;个别供电企业电力设施没有张贴安全标识和警示牌,存在安全隐患。

  (三)市场准入方面。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接电力业务,违法转包分包电力工程,不按规定报告跨区作业情况;有的单位聘用、安排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人员进网作业;个别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者挂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承揽电力业务。

  (四)成本价格和收费方面。有的供电企业电价政策宣传不到位,电费收取信息披露不充分,引起用户的质疑和误解;个别供电企业存在估抄、漏抄、错抄表计电量情况;个别村民村委会、小区物业公司、房屋出租业主代收代缴电费时加价、“搭车”收费,限制用户用电、购电,甚至对用户强制停电,侵害用户的合法权益。

  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主要反映了部分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费用结算不及时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2018年第一季度共收到投诉举报信息1149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受理了属于监管职责范围的958件,占投诉举报量的83.38%;其他不属于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已按照有关规定转办,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针对群众反映的投诉举报事项,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处理:一是通过解释说明,澄清事实,消除误解;二是通过协调督促,加快电能质量问题特别是春节和“两会”期间的频繁停电、电压低等问题的解决速度,保障了群众的生产生活;三是通过责令整改、监管约谈等方式,及时纠正了有关企业的违规行为,维护了用户的合法权益。第一季度办结投诉举报1111件(含上一季度结转),其余正在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第一季度回访950件,回访满意率达到86.63%。

  以上就是2018年12398一季度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借此机会,感谢媒体朋友对能源监管工作特别是我们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支持,请大家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也欢迎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谢谢大家。

  【梁昌新】谢谢赵国宏副司长。请任育之副司长介绍截至2017年底全国公告煤炭产能情况。

  【煤炭司副司长 任育之】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根据安排,我介绍一下截至2017年底的公告煤矿产能情况。

  


  煤炭是我国基础能源。摸清行业底数、加强行业统计,对于科学制定政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要求,自2014年起,国家能源局建立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对证照齐全的生产煤矿实施产能公告。《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要求,全面实行煤矿产能公告制度。为此,在总结生产煤矿公告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7年6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 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将符合条件的建设煤矿纳入公告范围,进一步完善了煤矿产能公告制度。

  今年一季度,我们组织对各地截至2017年底的煤矿产能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了最新的煤矿产能公告,以国家能源局2018年第3号公告正式发布。截至2017年底,全国公告生产和建设煤矿4980处、产能43.6亿吨,其中生产煤矿3907处,产能33.4亿吨;建设煤矿1156处(含生产煤矿同步改建、改造项目83处)、产能10.2亿吨。建设煤矿中已进入联合试运转的230处,产能3.6亿吨。公告的具体煤矿名单可查阅国家能源局网站。

  产能公告反映了当前我国煤矿的基本现状,从此次公告情况看,我国煤矿产能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煤矿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此次公告中,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2061处,产能2.2亿吨,占公告煤矿产能总数的5.1%;30万吨/年及以上、120万吨/年以下煤矿1914处,产能11.0亿吨,占公告煤矿产能总数的25.3%;12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1005处、产能30.3亿吨,占公告煤矿产能总数的69.6%。大型现代化煤矿已经成为煤炭供应的主力军。

  二是煤炭开发布局加速向资源条件好的地区转移。晋陕蒙宁四省(区)公告煤矿1782处、产能29.7亿吨,占公告煤矿产能总数的68.2%。这些地区的煤矿普遍资源禀赋好、达产率高,对保障煤炭稳定供应的作用日益突出。

  三是建成煤矿产能与产量基本匹配。截至2017年底,公告生产煤矿33.4亿吨,进入联合试运转的建设煤矿3.6亿吨,产能合计约37亿吨。2017年全国煤炭产量35.2亿吨,建成煤矿产能与实际产量基本匹配,建成煤矿产能总体上得到了有效发挥。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在公告的煤矿产能以外,还有部分煤矿尚未纳入公告范围。这些煤矿未公告的原因主要是证照过期、停产整改、虽已核准但其他报建手续不全、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行为等。对于这些煤矿,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相关企业依法依规完善证照、审批等相关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公告范围。

  实施产能公告制度是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转职能提效能的重要体现。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健全工作体系,持续推进产能公告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行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煤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以上就是截止2017年底公告煤矿产能的有关情况,最后感谢大家对煤炭行业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梁昌新】谢谢任育之副司长。请丁勇军副主任解读《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

  【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副主任 丁勇军】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3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能源革命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相关要求,深刻总结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推进进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形成了一套系统完备、分工明确、可操作性较强的配电区域划分办法,为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提供了政策支撑和制度遵循,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深入推进打下了基础。

  下面我从五个方面对《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一、直面突出问题,打通增量配电项目落地关键环节。201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印发,启动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2016、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先后公布了两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增量配电业务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行业关注度和社会资本参与热情持续升温,截至目前,已有近30个试点项目全部或部分建成投运。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取得一定进展的同时,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逐渐暴露和凸显,如部分试点项目推进速度较慢、项目业主确定存在诸多制约、配电区域划分难度较大、试点范围内存量资产处置难以形成共识等。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多次在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上研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其中,为了解决配电区域划分难这一突出问题,决定出台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的相关办法,为试点项目落地创造条件。

  二、坚持公平公正、界限清晰,确保增量配电项目先进性。《实施办法》提出配电区域划分应坚持公平公正、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界限清晰、责任明确的基本原则。配电区域强调地理的概念,原则上应按照地理范围或行政区域划分,具有清晰的边界,尽量避免出现重复建设和交叉供电,主要目的是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避免浪费、确保普遍服务和保底供电服务落到实处。《实施办法》同时对增量配电业务的项目类型和技术标准提出了要求。增量配电业务要符合国家电力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鼓励以满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为主要目标的增量配电业务,不得依托燃煤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防止以规避社会责任为代价营造成本优势,坚决杜绝借增量配电业务的名义违规上马煤电项目。此外,增量配电业务要符合省级配电网规划,并满足国家和行业对电能配送的有关规定及标准要求。

  三、明确分工、完善机制,实现配电区域划分有章可循。《实施办法》指出由地方政府确认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相关主管部门)负责配电区域的划分。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应在配电网规划、项目论证、项目业主确定、项目核准等环节明确配电区域,出具配电区域划分意见。项目业主已确定,但尚未明确配电区域的,项目业主可向地方相关主管部门提出配电区域划分申请。《实施办法》对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划分配电区域的依据、办理流程和办理期限都做出了具体规定,为配电区域划分申请与办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实施办法》在已有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再次明确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业主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主要依据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配电区域划分意见,在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中载明配电区域。对于已满足其他许可条件,但未取得配电区域划分意见的项目,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可本着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原则,参考企业间自主达成的配电区域划分协议等材料,在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中载明配电区域。

  四、多措并举、厘清权责,保障基本供电服务落到实处。《实施办法》规定配电区域原则上应按照地理范围或行政区域划分。配电区域划分后,配电区域内难免会存在由非本区域配电网运营主体投资建设并运营的存量配电网资产。《实施办法》首先明确了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依法享有所辖配电区域配电网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的权利。为确保权责清晰,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落到实处,《实施办法》进一步指出存量资产产权单位可通过资产入股、出售、产权置换、租赁等处置方式,厘清配电网资产运营权。

  配电区域确定后,增量电力用户和随存量配电网资产移交的存量用户的配电业务按照属地原则,由拥有该区域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负责。本着节约资源的原则,《实施办法》还设置了例外条款,即对于配电区域内,主要电源为其他配电网运营企业专线(专变)供电的电力用户,尊重用户的选择,可维持原有供电方式不变,但该专线(专变)不可再扩展其他电力用户。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增量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驾护航。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还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售电公司应承担的义务、建设运营配电网的基本要求以及配电区域变更流程、擅自变更处理原则等做出了规定。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在依法享有所辖配电区域配电网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的权利的同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和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义务;应建设运营满足区域内各类用电需求的配电网,按照《供电监管办法》等规定为用户提供接入电网、供电保障等服务,并接受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的监管;配电区域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变更;退出配电业务时应主动履行配电网运营权移交义务。

  国家能源局将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以及能源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增量配电业务运营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力量一起,共同将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推向深入,确保增量配电网长期安全稳定运行,使广大电力用户切实共享改革红利。

  最后,希望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谢谢大家!

  【梁昌新】谢谢丁勇军副主任,现在开始提问,请各位记者朋友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内容提出问题,提问时请先报一下自己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来源:国家能源局
编辑:华气能源猎头(energyhunt)
转载请注明出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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