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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关于浙江浙石油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的公示

关于浙江浙石油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的公示
       根据《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条件和程序》(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25号,下称第25号公告)的规定,我们对浙江浙石油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的材料进行了审核。
      经审核,浙江浙石油贸易有限公司符合第25号公告的要求。现将该企业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0月8日-10月17日,为期10天。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10月17日前以个人或企业实名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联系电话:010-65197740 65197470 
传 真:010-65197434
邮 箱: liqian76@mofcom.gov.cn
       chenxi@mofcom.gov.cn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2019年10月8日


相关:浙江自贸试验区重大政策突破落地 首家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企业获批
来源:舟山晚报  雪声 黄波  2019-03-月09
      近日,商务部正式批准赋予浙江物产中大石油有限公司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物产中大成为浙江自贸试验区乃至浙江省首家拥有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企业。
  去年以来,浙江自贸试验区围绕《总体方案》中明确的“支持赋予符合条件的2-3家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全力推动这一重大政策突破落地,重点抓好首家原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落地。
  浙江物产中大石油有限公司由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控股,与浙江天禄能源、舟山交投集团三方合资组建。浙江自贸区管委会数十次对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有关部委,打通“申请通道”,并争取对部分条件实行“容缺受理”,按照“先资质、后配额”的申请路径。1月14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发布公告,浙江物产中大石油有限公司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获通过,并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
  布局油品全产业链,是浙江自贸区的核心亮点。这一批复对浙江自贸区围绕油品全产业链“131”总体部署,推进国际油品贸易交易中心建设,特别是做大做强原油贸易、发展原油期货和现货交易等,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目前,浙江自贸试验区国际油品贸易交易中心建设已经取得了明显进展。除了首家原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资质获批以外,由浙江石油和嘉能可集团合资的第二家企业已经完成组建,正在积极准备申报事宜;同时,浙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已经累计获批两批共900万吨原油进口配额,完成了项目投产前的原料准备。
  据统计,去年浙江自贸试验区新增油品企业1998家,实现油品贸易额2213.88亿元,同比猛增237%,带动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45%,并为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达2.8万亿元、增长11%作出了积极贡献。


源: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编辑:华气能源猎头(微号:energyh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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