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幅减量!2021年第二批进口原油配额重磅下发来源:隆众资讯订阅号(微号:longzhongjituan1988) 周国霞 据隆众资讯最新从市场获悉,2021年第二批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于近日下发,数量为3524 万吨,同比去年第二批5388万吨的量大减35%。但叠加首批12259万吨配额,两批配额合计下发15783万吨,同比去年前两批合计量15771万吨基本持平。 从此次下发来看,部分厂家只拿到了剩余配额的50%,因此此次配额下发仍难有效缓解市场配额紧张情况,地炼采购也将维持谨慎。当然可以预见的是,今年仍将会有第三批配额。 另外此次配额下发也基本验证了此前市场传言,包括第二批配额只下发剩余总量的15%,以及包括海右石化、清源石化在内的几家炼厂配额遭到削减,而这也是历年首次削减地炼配额,前期宝塔以及中海精细、玉皇等皆因破产或装置拆除参与裕龙项目置换而停发配额。 另外,随着民营大炼化于近年陆续投产并发力原油进口,特别是去年底浙石化二期两套1000万吨/年常减压陆续投产以及江苏盛虹炼化1600万吨/年常减压计划今年8月份投产试运行,大炼化原油配额量占比逐年上升,尽管此次配额下发,盛虹暂未在列,但传统地炼在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领域的优势地位已现下滑之势。 隆众资讯分析,今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针对石化行业动作不断,祭出环环相扣的组合拳,即严查地方炼厂落后产能淘汰以及配额转卖情况——LCO、混芳以及稀释沥青征收消费税——进口原油使用情况核查扩大到五大国企——全程伴随多地成品油市场整治及严查偷税漏税。故从整个路径亦可以看出,石化行业正在加速变革,前期运行不规范的地方均在不断堵漏,而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国家或在刻意加速推动石化行业优胜劣汰以及升级转型。 对于传统地方炼厂而言,一系列政策检查之后,基本意味着自2015年原油进口对其放开以来的红利时代宣告结束,并快速步入边淘汰、边转型,炼化一体化、精细差异化的发展之路。 据隆众资讯从市场了解,继去年玉皇盛世、中海精细、金石沥青、滨阳燃化拆除炼油主体装置、为烟台裕龙炼化投建让路后,今年仍有恒源石化、寿光联盟以及富宇石化三家计划拆除淘汰,一次炼能合计780万吨/年,涉及原油配额514万吨。其他三家即科利达、永鑫、海科化工计划2022年拆除淘汰,一次炼能合计740万吨/年,涉及原油配额456万吨。即整体到2022年底,10家参与整合裕龙炼化炼厂拆除淘汰后,山东地炼一次炼能将减少近3000万吨,1204万吨进口原油配额将整合到裕龙炼化。 而除山东继续上大压下、产能置换外,主营炼厂亦积极改扩建、加速布局炼化一体化。据前期公开资料,“十四五”期间,中石化有包括海南炼化(500万吨/年)、古雷石化(二期1600万吨炼油)、中科炼化二期(1500万吨/年)、镇海炼化扩建(1500万吨/年)等一体化项目在建或投产。另外,中石油揭阳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山东以外民营大炼化包括河北旭阳(2000万吨/年)等等亦在不断推进进,即使考虑部分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预计到2025年,中国炼油能力也将基本突破10亿吨/年,平均炼油规模远超500万吨/年以上。 因此,从此角度看,2018年山东发布的《关于加快七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力争到2022年,将位于城市人口密集区和炼油能力在300万吨及以下的地炼企业炼油产能进行整合转移;到2025年,将500万吨及以下地炼企业的炼油产能分批分步进行整合转移,也已经到了加速落地的时间节点。今年4月山东省再度发文《全省落实“三个坚决”行动方案,2021-2022年》亦可见一斑,文件中对于炼油行业明确提出推进位于人口密集区和炼油能力在300万吨/年及以下未实现炼化一体化的地炼产能分批整合转移。 故无论是国家顶层设计方案还是地方规划,炼油行业上大压小、新旧产能置换、供给侧持续改革仍是主要方向,传统地方炼厂面对的整体市场形势也更加严峻。当然地方上也在积极出谋划策,除推进淘汰落后产能、牵头产能置换上马裕龙炼化等等外,今年以来山东省以“链长制”为抓手,依托“链主”企业,组建“石油炼化一体化”高端产业链联盟,确定20多家“领航型”企业,将逐步打造形成10个包括高端聚烯烃、碳三、碳四、芳烃等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 故传统地方炼厂在当前的复杂形势下,未来发展虽受到一定限制,但仍有可为,如何快速适应当前炼化新形势,提前预判未来市场走向,走出差异化、精细化发展之路仍是关键。相关(一):同比缩减34.6%!第二批原油非国营贸易配额姗姗来迟来源:金联创订阅号(微号:jydzx315) 周密 据金联创获悉,商务部正式下发2021年第二批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配额量为3524万吨,同比减少34.6%。叠加首批配额,今年累计已下放15783万吨,同比去年同期微涨0.08%。 具体40家传统地炼来看,第二批配额下发数量环比去年持平的炼厂仅有25%,12.5%的地炼未获得配额,其他62.5%的地方炼厂第二批配额均存在17%-70%不同程度缩量。大炼化来看,恒力石化和浙石化分别下发300万吨,分别较去年同期下滑63%和69%。而江苏盛虹石化暂未得到第二批进口原油配额。 分析认为,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列为 2021年重点任务以来,碳达峰、碳中和即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而反映到能源行业,具体则体现在政策面对地方炼厂明显收紧,且严苛程度史无前例。通过对地炼产能及进口原油配额核查、主营单位进口原油使用情况自查、稀释沥青征收消费税等多方发力下,地炼进口原油配额相对灵活调剂已基本成为历史,而面对进口原油较大的需求缺口,地方炼厂多偏向进口直馏燃料油掺炼或平衡税负的前提下继续进口稀释沥青,但直馏燃料油供应亦偏紧以及稀释沥青征税下,成本抬升或进一步刺激成品端价格。 而后期炼油利润与终端消费领域如何协调、以及价格优势不复存在下,与主营炼厂及民营大炼化企业如何竞争、产业升级转型步伐加快仍是地方炼厂亟待解决的问题。与此同时,在进口原油配额受限,而内贸原油现货及国产原油供应难持续下,原料缺乏或制约地方炼厂开工率下行。结合今年两批配额下发及地炼前期使用情况,若无第三批配额补发下,预计今年进口原油配额或仅能保证三季度需求,而四季度地炼开工率或被动下降,甚至部分炼厂或选择四季度停工检修。故市场仍关注第三批补发可能。
相关(二):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51号 2021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 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商务部制定了《2021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现予公布。2021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2021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4300万吨。(一)近2年(2019年-2020年10月,下同)具有原油进口业绩或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核准的使用进口原油的资格。(二)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或每年200万吨换装能力的铁路口岸)的使用权,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使用权。(三)银行授信不低于2000万美元(或1.2亿人民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五)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一)申请函。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原因及有关原油采购、生产使用或销售的具体方案、从事石油国际贸易专业人员简介等。(二)公司基本证明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文件。需提供各银行总行或直属分行出具的正式文件原件,其中,中央企业的子公司可提供总公司集体授信证明。(四)提供原油码头(或铁路口岸)、储罐等设施的使用协议原件,地市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或环保、消防等其他部门)出具的该码头(铁路口岸)装卸能力和储罐库容能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五)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批复的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文件。2020年获得商务部赋予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的加工企业无需提供(二)(三)(四)(五)项材料,其他申请允许量的企业均需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所有申请企业须对上述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复印件的同时应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并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企业法人代表签字证明。我部将向有关部门了解申报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一)分批下达。2021年第一批允许量将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下达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其后将视情分批下达剩余允许量。(二)追加调整。根据企业实际进口情况、经营需求和新增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申请,适时追加和调整下达允许量。(三)严格考核。近2年无进口业绩的企业不再安排允许量;允许量依据符合条件的企业2019年的实际执行情况和新增合法产能情况计算下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不能完成持有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应在当年9月1日前,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将当年无法完成的允许量交还商务部。 地方申请企业须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企业的子公司须通过集团总部统一申请。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汇总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申请材料后,于2020年11月15日前以邮寄、快递、当面递交等方式将申请及有关材料送达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逾期概不受理。 报送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18号窗口李又萍;联系电话:010-65197862;邮政编码:100731。封装申请材料的信封或者物流纸箱的表面需注明“事项编号:18010-001”字样。 商务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020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配进口允许量,并将分配结果下达给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 获得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守法经营,维护正常的进口秩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来源:金联创订阅号&隆众资讯订阅号&商务部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