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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东与Jingyao Liu是一场“误会”?

王旭的王 王旭的王 2023-06-07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刘强东案,无论对于我这样的律师,还是喜欢法律的小白,都是值得全程关注,以及观摩学习的一个经典案例。尽管整个事件的法律关系比较简单,但是由于案件事实一直扑朔迷离,所以从刑事层面一直打到了民事层面,前后将近四年,女方几乎穷尽所有救济路径。

2019年4月下旬,Jingyao Liu诉刘强东性侵之民事纠纷案就已经拉开帷幕,日前这份诉状被完整公开,起诉书中完整描述了她受到侵害的全过程,并就此对刘强东提出包括民事胁迫与人身侵犯、非法拘禁、基于性的侵犯与侵害在内的主张,以及要求京东集团对刘强东存在的上述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就在大家翘首以盼,看这场大戏会以什么样的结局收场时,十一长假第二天,从美国明尼苏达州传来消息:持续3年多的京东创始人刘强东与Jingyao Liu之间涉嫌性侵的民事纠纷,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落幕。

双方律师团队发表联合声明,称:刘强东先生和刘婧尧女士于2018年在美国明尼苏达的一次偶然事件所造成的误会,占用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也给彼此的家庭造成了深重的困扰。今天,为了避免进一步的诉讼伤害,双方决定消除误会,达成和解,为这次事件画上句号。除以上声明,刘婧尧女士及其代表和律师不再发表任何评论,双方也不会出具其它的联合声明。

如果看了联合声明的原文,也就是英文版,就会明白国内在公布这一声明时,翻译存在重大的问题。

首先,必须要指出的是,“Misunderstanding”翻译成“误会是不合适的,这个词在翻译上有三种不同含义,误会、误解或者分歧。“误会”是没有事实基础,或者双方达成一种共识,纠正了之前的分歧,总之是否定的态度。

在这个案子中,Jingyao Liu是和刘强东存在误会吗,很显然不是的。至少女方一直不这么认为,否则她不会先刑事控告,后因为证据不足以证明男方存在强奸行为,不得已才转为民事诉讼,继续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对这个事情本身的性质认定,刘强东认为上床是你情我愿,Jingyao Liu认为是被强奸,这是截然不同水火不容的认知,所以正确的的翻译是“误解”,或者“分歧”更准确,尤其是后者,更能表达其中的准确含义,是指这件“incident”引发的后果,而不是“incident”本身。

刘强东和女方发生性关系,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对于上床这么亲密关系的一件事情,通过误会来解释,似乎过于牵强。除非女方已经几乎丧失了自我意识,或者存在明显的迎合和挑逗,然而警方的侦查,都无法证明这一点存在。

另一个问题是“settlement”翻译成“和解”强搭了一个“和”的意思。虽然这是中文法律术语中的标准译法,但英文中settlement和reconciliation是两个意思十分不同的词,只有后者才有“和”的意思。settlement更准确的翻译仅仅是“解决”。

这种中文翻译的方式,客观上其实就是弱化了刘强东在这个案件中的尴尬,维护了他最后的一点自尊。

如果可以的话,Jingyao Liu是最想把刘强东送进大牢的人,然而性侵一类的犯罪,在定罪上的确需要证据格外严谨,毕竟的确有本来情投意合,穿上裤子转身就翻脸不认人的情形出现。从某种意义上说,不轻易定刘强东犯强奸罪,也是证明了当地警方的严谨,毕竟宁可放过一千,绝不错杀一个,才符合立法精神。

双方能在庭前和解,京东方面肯定是花了一大笔费用,这也符合和解程序的设立应有之义。这个案子到底是男方真的强奸,还是女方诬告陷害,可能永远都搞不清楚。有时候法律能解决的,只有我们能看到的题面问题,内核可能永远扑朔迷离,就连双方的代理律师,都不敢说自己从当事人那里接收到的信息是真实确凿的。

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女方就承受着比男方多得多的压力,那个喷中药企业而被封号的著名富二代,张嘴就是价格没谈拢。后来我们通过案件的相关背景资料,可以了解到Jingyao Liu的父亲是商人,这是一个不差钱的家庭,我想不明白这样的姑娘有什么动力去卖皮肉,而她是如何去的酒局,可是描述得相当清晰明了,连牵线人的名字都数次出现在诉状中。

一个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最终要靠警方来认定,靠证据来说话,刘强东之所以没有被刑事起诉,是因为证据不足以证明他存在强奸行为,事实上是什么样子,其实警察也说不清楚,这跟国内的存疑不起诉是一个道理。

但是刘强东的确是脱裤子了,这个没人会去逼他,只能是他自己主动的行为,一个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无可厚非,这也是为什么京东一方积极主动和解的原因所在。

这个案子,女方承受的另一部分压力,不是来自于男性的猜测,而是女性的诋毁。在不止一个微信群里,有些女的就说,Jingyao Liu是仙人跳(尽管她们连仙人跳是什么都不懂),是给刘强东下套,让人听起来格外错愕。

直到现在,我还说认为,对待这个事情,我们只能是去分析和推测,而不是简单定性,就连双方的律师和警方,都不一定能搞清楚到底怎么回事,这些群众怎么就这么笃定,可能她们的命中就缺一个这样的夜晚。可能这就是千百年来,我们的社会文化对于女性的PUA,让她们活在一种不洁的羞耻感中,天然觉得自己可能被妓女化,天生就是钱没谈拢恶意报案。

对于这个案件,我只想说的是,无论是刘强东,还是Jingyao Liu,都应该有保护自己的意识,性行为本身就是一场冒险,一点留证意识都没有的人,怎么敢轻易加入这种狂欢之中。

我还要说的一点是,就像铉子和朱军的性骚扰案一样,刘强东和Jingyao Liu的这场纷争,也被很多女权主义者认为是米兔运动的一个重要的事件。对于女权主义,我是支持的,但我反对泛滥的,没有节制的,强拉硬扯的借题发挥。让法律的归法律,女权的归女权,如果法律应该解决的,最终却缺席,那只能沦为舆论的审判,每个人都可以滥用私刑。

双方能最终和解,是一个都能接受的,算得上皆大欢喜的结局,毕竟面对问题,解决问题,是我们一生都要面对的命题。一方是企业承受不了名誉的折损,另一方是自然人受不了名声的污化,能尽早从诉讼的泥潭中走出来,开始新的一切,这对大家都是体面的选择。

除了生死和自由,没有什么是钱解决不了的,如果一个数不行,那就再加一个数,直到对方满意为止。我们应当感谢金钱,作为一般等价物,它有时候就算假意惺惺,也能抚平一定心灵的创伤,这也是成年人最后的体面。

看完了请点一个“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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