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一图带你看懂我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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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服务组织,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刑事辩护、代理等法律服务的活动。法律援助服务是免费的,受援人不需要给法律援助机构或法律援助人员任何费用。
司法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对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提出了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措施办法。下面以湖南省制定的《湖南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为例,说一说该《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哪些优抚待遇:
1.《实施办法》所称军人,是指现役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兵以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按军人对待。所称军属,是指军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抚养关系的近亲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按军属对待。
2.除前述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外,军人军属对因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3.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各市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执行。
4.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作战军事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5.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优化办理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对情况紧急的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充材料、补办手续。对伤病残等特殊困难的军人军属,实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便利服务。
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有以下途径:
1.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向有关义务人所在地或者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应当向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2.到军队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驻地团级以上单位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工作人员会帮助申请人将材料转交给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审查。
3.到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工作站工作人员会帮助申请人将材料转交给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审查。
4.登录相关网站申请。以湖南省为例,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已启动运行。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如法网”进行法律援助预申请。
改革期间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相关问题解答
问:用人单位因为军队改革、停偿工作或其他政策调整等,解除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
答:《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法院判例来看,军队改革、停偿工作及类似的政策调整一般被认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者进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问: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享有哪些权益?
答:劳动者可从用人单位处得到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具体计算方法为: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则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累计;不满一年的,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按一个月工资累计,六个月以下的按半个月工资累计。
问:这种情况下,对于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其解除合同吗?
答:相对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加稳定,因为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但这并不代表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无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出现时,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问:那存不存在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外情形?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若干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外情形,如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非因工负伤劳动者处于规定医疗期内的,或者女性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等等。但是这些例外情形也不是“免辞金牌”,如果劳动者出现严重的违规、失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单位仍然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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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作者:解陈一 孔佳丽
素材提供:柴煜 高娜
编辑:肖云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