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谨防非法集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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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案件屡有发生。主要表现为一是以提供"养老服务"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名义,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为会员卡充值等;二是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三是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四是以养生讲座、免费旅游、赠送实物等欺骗、诱导方式,吸引老年人投资。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编写的《金融犯罪疑难案件认定实务》,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有以下特点:
(一)利用国家政策、政府信用进行背书,将项目包装成具有国家“重大民生工程”背景
(二)标榜养老模式创新,以“合法”运营养老机构、提供养服务之名掩非法集资之实
涉案公司往往宣称自己系合法养老机构,大打创新牌,大肆宣传“投资养老”“金融养老”“消费养老”“候鸟式养老”等新兴概念。但该类公司并未获得审批许可,不提供实质养老服务内容,却仍以该名义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以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例如,陆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涉案公司以“创新投资养老和消费模式”“零风险投资+零费用消费”“全国‘候鸟式’养生、养老、旅游、休闲、度假、投资一体化模式”等“创新”概念,向社会公开宣传自身的养老服务产品,与投资人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收取5万-100万元不等的保证金,承诺一定期限内可免费在其自有或租赁的全国各地养老基地吃住游玩若干天,到期退还本金,并给予年化8%—15%的消费补贴。又如,李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被告人通过实际控制的北京轩辕阁商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宣传投资养老项目,承诺每月返还投资款3%-10%不等的利息且到期返本并且投资人年老之后可以免费入住其修建的养老院,共计吸收资金人民币13亿余元。经审查,涉案公司仅在本市通州区、朝阳区建立了两处养老院,均未取得民政部门批准,经营场所亦属租赁,投资成本均仅两三千万元左右。
(三)借“以房养老”为名,通过为投资人包办房产抵押借款等形式成吸储
(四)以“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形式,虚假投资养老产业
行为人往往打着投资养老公寓、基地、地产建设项目等幌子,承诺给付高额回报,采用“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或骗取公众资金例如,姚某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被告人入股星湖绿色生态观光园有限公司并持有51%股份后,对外宣传称“星湖园养老基金”项目是以实体产业为基础、国家政策大力扶持且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包装推出“星湖园养老产业基金”,并以“有限合伙”形式进行销售,年化收益率一般在12%—60%,部分可以达到72%—120%,个别甚至达到132%,共计通过该项目骗取资金30余亿元。又如,任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以投资北京市房山区北白村养老公寓项目可获得每月2%的高息返利为由,共计向100名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1400余万元。
(五)受害群体特殊、财产损失惨重,极易引发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上述案件,涉案金额巨大,人数众多。且受害群体多为离退休或即将离退休的中老年人,养老需求较为强烈。部分人员将自己多年积攒的储蓄甚至房产全部投入,而案发后大部分资金难以追回,给投资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极易引发集体上访。例如,姚某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涉案投资人涉及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先后到各级检察机关集体上访40余次,部分来访人事众多、持续多日,且有时伴闹访现象。再如,陆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某次投资人来访300余人,在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门前拉横幅、喊口号,事后借助网络公知将相关图文上传网络。
来源 | 腾讯网您的分享 价值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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