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微信版本又更新,看着自己付出非常多辛苦的劳动成果被淹没在杂乱的消息列表中,小编们表示好心碎。在这里真诚的邀请各位加上星标或置顶,具体操作很简单,只要三步:①点击本文左上角“常青藤会客室”——②右上角“. . .”——③选择置顶(安卓)或星标(苹果)。谢谢大家一直以来的信任和支持。
只要你在文章底部留言
邀请朋友给留言点赞
只要您有9个❤
即可获得奖品
注意是给您的留言点赞
不是给文章点赞哦!
疫情期间
送完即止
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主持人:
上午好,十分高兴有这么一次宣传我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工作的机会。截止2019年底,我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80.95万人,占总人口的19.52%,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59.14万人,占总人口的14.26%,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11.82万人,占总人口的2.85%。已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开展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将“建设完善滁城12个街道、69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列入市委、市政府2020年为民办实事工作,加强工作统筹,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已初步构建了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本场新闻发布会计划,下面我主要介绍一下我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三个方面的相关情况:
一是重新修订发布我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我市2018年建立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发布制度,结合全国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今年8月,我局联合市财政局修订并发布《滁州市2020年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包含政府供养老年人兜底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支持、普惠型养老服务和老年人优待服务六个方面21项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做到清单之内项目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清单之外项目以个人和家庭支出责任为主,倡导家庭和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二是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完善低收入老人的兜底保障,建立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保障城乡贫困老人的基本生活,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特困供养和低保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养老需求。今年以来,全市共将2.2余万名老年人纳入特困供养保障对象,将6.2余万名老年人纳入低保救助对象,1-10月份,共发放特困供养保障资金1.02亿元,发放低保救助资金1.95亿元。三是建立普惠制高龄津贴制度。为具有滁州市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2018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地级市高龄津贴提标,总体补助标准全省最高,滁州市区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0元、100元、300元,对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百岁老人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1-10月份,全市共发放高龄津贴5973.88万元、惠及11.96万名老年人。四是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经持续推进,2019年底,8个县(市、区)均建立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为特困供养、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高龄、独居、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卫生清洁、医疗协助、陪同外出、精神慰藉等服务,同时,还配套建立了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制度,对未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困难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今年以来,全市共为7000余名老年人提供32.8万小时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7.1万名困难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1268.14万元。五是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今年4月联合市财政局制定《滁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对散居特困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武汉一线抗击疫情人员、重大贡献的退役军人等6类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2021年底前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完成1000户改造任务,今年我局专门整合160万元资金,在全市选取320户进行改造,目前已完成240余户改造任务,预计12月中旬前能全部完成改造。第二,介绍一下“建设完善滁城12个街道、69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为民办实事工作推进情况为全力提升我市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加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并优化运营管理,满足社区和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尤其是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委、市政府将“建设完善12个街道、69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列入2020年为民办十件实事工作之一。经持续推进,截至10月底,共有7个街道、54个社区已完工,4个街道、14个社区已开工,项目开工率97.5%,完工率75.3%,已完成序时进度,预计12月底前能全部完成建设任务。一是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为高效推动为民办实事工作落实,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我局在充分开展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牵头制定了此项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建设目标、建设标准、重要时间节点,对建设任务进行了分解,并提出了保障和推进措施,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与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二是坚持定期检查调度。4月份,市政府原副市长李宝君主持召开专题推进调度会,集中协调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矛盾困难,并就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多次到项目实施点进行指导。我局注重加强对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的日常业务指导,坚持每月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调度,定期联合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抽查,稳妥推进为民办实事工作有序进行。三是及时协调解决矛盾困难。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针对部分老旧社区存在项目建设用房保障难等问题,我局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协调用房保障,如:为解决西涧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用房问题,经积极协调,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整合“西涧花园”一处10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予以保障。近年来,我市积极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出台支持政策鼓励发展,成立滁州大健康与养老产业研究院指引发展,搭建市级养老信息化平台服务发展,开展市级智慧养老试点促进发展,已初步形成了有我市特色的智慧养老发展新模式。天长市天长街道成功获批全国第二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市社会福利院、琅琊区紫东社区养老服务站等6个养老服务机构成功申报安徽省智慧养老模式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同时,滁州市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琅琊区丰山街道、清流街道、琅琊街道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均已入围国家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公示名单。一是出台支持政策。2018年出台的《滁州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中在全省率先创新性地提出实施智慧养老服务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补贴。2020年出台的《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明确对对获得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省智慧养老模式建设示范工程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的智慧养老机构床位,经验收合格后,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分别上浮30%和10%。二是成立大健康与养老产业研究院。为了探索促进全民健康的有效思路、方法、技术与模式,构建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智慧养老模式,在老有所养方面取得显著进展;为进一步推动滁州市健康养老产业的发展,使其成为滁州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优势领先产业。经市政府批准,市民政局与中科院合肥智能机械研究所、滁州学院合作成立了滁州大健康与养老产业研究院。三是搭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2019年,我市采取“校地合作”的形式,建设市级养老综合信息管理智慧化服务平台,已于今年初完成项目一期建设,重点开展养老服务监管,多维度、全方位管理各级养老指导中心、养老企业、服务、人员等,提供养老数据动态可视化和决策支持等,目前已完成各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机构等基础数据的采集与录入,并结合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开发全市高龄津贴信息管理系统,正在进行全面推广使用。同时,目前正在积极筹划项目二期开发与建设,重点开展养老服务资源整合与服务供给模式改革,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服务。
四是开展智慧养老试点。2018年开始,我市开展智慧养老院、智慧养老社区示范中心等多元化智慧养老试点,探索智慧养老模式。在市社会福利院开展的市级智慧养老院试点,于2019年初完成系统部署,实现了“基本业务电子化、服务项目智能化、服务需求个性化、健康促进持久化、质量监控透明化、服务数据可视化、收费类型多样化、业务流程标准化”,同时还集中设置了安装相关智能设备的智慧养老床位,为入住老人开展智能照护服务;在琅琊区紫东社区开展的市级智慧养老社区示范中心建设,于2019年7月正式运营,该示范中心除包含集中照护、助餐助浴、健康指导、文化娱乐等基础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外,还专门研发一系列智慧养老技术与产品,面向社区老年人开展健康测评和慢病管理,通过“运动处方”进行健康干预,并选取了20余户老年人家庭免费部署安装智能家庭感知设备,开展24小时无人工智能照护、生理参数自动测量与管理、睡眠管理、安全报警、智能生活辅助、实时状态监测(日程生活行为报表和体征状态报表)等多层次照护服务。市级智慧养老院、市级智慧养老社区示范中心分别获批省第一批、第二批智慧养老模式建设示范工程项目,今年,结合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正在逐步扩大两项市级智慧养老试点范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大工作力度,统筹推进我市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
来源:滁州市民政.滁州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
您的分享 价值连城
版权声明:我们注重分享,文章、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如有异议,请告知小编,我们会及时删除。
依据《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12条,《信息网络传播权力保护条例》第14条/23条,即“避风港原则”,本文中部分图片及文字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客服删除,本公众号不对内容传播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
公众号合作,交流,咨询 请联系以下电话微信同号 18016247306 | 加不进的朋友可以微信: lexstone
记得复制暗号: 常青藤会客室 我们欢迎您和您的小伙伴的加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