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醒:开车不喝酒!还要警惕“隔夜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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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说,假期里,在聚餐、应酬等活动增多的情况下,广大驾驶人朋友要牢牢记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法规,同时一定要正视“隔夜酒”的危害。
来看公安交警部门查处的相关案例↓
2020年12月10日上午,正在黄兴路延吉中路路口执勤的民警听到了鸣喇叭的声音,原来是右转车道内前方一辆车正在礼让行人过马路,但“猴急”的后车驾驶人杨某却等不及了,开始鸣笛催促前车。民警示意杨某靠边停车,没想到杨某一打开了车窗,民警立即有了意外发现:“你是不是喝过酒了?”
尽管驾驶人杨某不承认饮酒,但从他说话散发出来的酒味,以及充满血丝的眼睛,民警初步判断他是酒后驾驶。果不其然,现场吹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数值高达107mg/100ml,杨某属于醉酒驾驶。
据杨某交代,他前一天晚上和朋友吃夜宵喝酒,一直喝到早上8点多,随后还开车送另外两人回家,已经醉驾行驶了3公里。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行为,被杨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20年12月6日下午2点多,普陀公安分局真如派出所接到报警,北石路大渡河路路口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小轿车碰撞的交通事故。赶到现场的民警发现小轿车驾驶人马某满身酒气,有酒后驾车嫌疑。
后经医院抽血检测,马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马某交代,当天中午他和朋友小聚喝了不少酒,饭后用手机软件叫了代驾,却迟迟没有人接单。
于是,急着回家的马某,自认为酒量好,选择自己开车回家。不料,当车辆行至北石路大渡河路路口时,撞上了电动自行车,所幸伤者送医及时,没有生命危险。目前,马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3近日凌晨,金山公安分局朱行派出所接到报警,一家烧烤店内发生纠纷。民警到场后,发现当事人王某与一名女子正激烈争吵,鉴于双方均属饮酒状态,情绪激动,便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调解。
在了解纠纷起因过程中,民警得知王某是饮酒后驾车前往烧烤店的,随即将他控制,并进行了酒精测试。此时,王某的同伴翟某,因担心王某被民警带走,竟在饮酒的情况下,驾驶车辆一路尾随警车来到派出所门口,结果自投罗网。
经鉴定,王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08mg/100ml,翟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72mg/100ml,两人均是醉酒驾驶。目前,王某、翟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交警提醒一定要正视“隔夜酒”的危害,并做到:
1.如果第二天要开车,前一天应该避免大量饮酒,并且预留充分的代谢时间;
2.如果前一天泡吧等娱乐活动时间较长,导致休息时间不足,第二天应避免开车,因为酒精对产生疲劳有促进作用,无法保证开车时的状态;
3.如果前一天有醉酒情况,建议次日不要开车。
资料: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编辑:马彦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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