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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来了!有关养老,代表们都说了什么?

医疗养老就关注→ 常青藤会客室 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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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重磅】康养产业领军人才聚集地--北大康养3期招生中

详情:医疗产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北大医疗产业领军人才研修2期开启报名通道



养老是近年来不断升温、备受关注的民生话题之一。今年两会上,我们又能听到代表们关于养老的哪些声音呢?一起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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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百度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李彦宏:
加快推动智慧养老进社区,用科技让老年人的生活更简单更幸福

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更多智能设备进社区,拓展和深化智慧养老服务。

首先,加速实现与老年人相关的医疗服务与健康管理设备智能化,通过智能音箱、可穿戴设备等智能设备帮助老年人对健康医疗数据进行收集与跟踪,从而更好地管理健康;加快建设搭载在智能设备中的适老化综合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打通社区服务资源和卫生医疗资源,面向老年人提供家医服务、慢病管理、紧急呼叫等综合服务。

其次,引导企业扩大适老化智能设备供给,全面普及以语音为核心,结合眼神、手势等多模交互的人工智能助手,将其搭载到老年人常用的设备中,让老年群体在日常生活的各个场景都能享受到科技发展带来的便捷。

最后,依托人工智能产品和技术,在具备条件的城市选择老年人较多、陪护需求较高的社区进行智慧养老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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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正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欧宗荣:
推动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要强化老有所“养”,即持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以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首先,以社区为单位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努力实现城市的每个社区都有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街道都有功能齐全的老年照料中心或老年服务综合体。

其次,强化政策落地,保障新建居住小区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实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同时,要完善扶持政策,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以需求为导向,通过“政府补一点、社会捐一点、个人掏一点”等创新模式,推动各地既有居住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推动老年人居家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以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此外,要强化老有所“助,即持续加强社会各方力量整合,以助力完善社区养老体系。 

一方面,要全面建立开放、公平的社区养老服务市场,放宽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准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广泛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另一方面,要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举措,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的优势,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切实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同时,积极推进智慧养老,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在养老服务中的深度应用,充分借助科技力量、信息手段,创新社区养老服务产品,不断提升老年人服务体验。

“医养结合”、“康养结合”是社区养老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需要强化老有所“医”,即持续深化“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新模式。既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充实医护人才队伍,也要落实好分级诊疗,支持医疗机构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为社区养老提供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既要切实推动“康养结合”政策落地,不断完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也要大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着力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此外,还要全面总结已有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目前我国养老服务的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瓶颈,直接影响了高品质养老服务供给。因此,还应强化老有所“依”,即持续推动社区养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既要大力推动养老服务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鼓励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又要加大养老服务领域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职业院校加强养老服务相关学科建设,鼓励通过减免学费、补贴生活费方式扩大招生。同时,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和岗位津贴等制度,实现养老护理员“进得来、留得住、稳得了、干得好”。

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老年人对于精神和文化生活的追求相较以往越发强烈,因此,应强化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持续推动社区老年教育以及社区文化活动发展。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把老年课堂办进社区,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紧贴老年人精神和文化需求,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进社区。鼓励各类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大力支持部门、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开展社区服务,通过家门口的老年大学、文化活动,让老年人“学起来”“乐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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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市金刚里社区民警 杨蓉:
打造社区智慧养老平台提供精准服务

建议推进社区智慧养老平台建设,建立健康养老数据标准体系,将健康数据与养老数据融合互通,形成统一信息资源库

通过建立一个信息数据平台,把社区的一些养老人员的健康数据、养老数据、养老服务模式、养老机构的资源整合到一个平台上,为老年人能够提供一个多元化的、针对性强的、精准的一个服务,让他们通过这个平台能感受到大数据给他们带来的养老服务方面的一个多元和变化,能够提升他们的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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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 李楠楠:

加强养老从业人员专业队伍建设

“90后”的李楠楠已在护理院工作了八年,她熟知院内每一个工作流程,知道护理人员的艰辛和不易,她关注到,目前我国专业护理人员的缺口和流失情况都比较严重,相对于全国1200万失能老人,护理员需要300万,而目前全国只有30万。李楠楠说,这段时间,她所在的护理院又有六名护士要离开,去医院工作。

有数据统计,全国养老服务类专业学生毕业后进入养老行业的比例,第一年流失率达到30%,第二年50%,第三年则会达到70%甚至更高。李楠楠建议,可以借鉴目前乡村医生从业政策,来缓解各大养老机构专业护理人员缺乏的窘境

除了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任职,李楠楠还提出,可以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培训制度,通过订单培养、共建实训基地等方式,实现教学与就业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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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念沙:

降低养老企业办医准入门槛

完善政策体系化设计,加强多环节执行和落地;支持养老行业降本增效,增强“造血”能力;支持“三位一体”中国特色养老模式发展等。

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法律法规体系。应建立应对老龄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养老相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体系建设,将养老产业发展作为基层政府重点工作。

深化放管服,完善养老产业发展环境。形成民政、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卫健、社保等的联合审批制度;设立专项产业基金支持举办养老产业展览会,加大办展及参展补贴力度。

加快医养结合,加大养老人才培养。增加财政扶持力度,降低养老企业办医准入门槛;开设养老服务专业,加大职业教育补贴,完善职业技能认证,建立与日本等国家的跨国人才交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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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教授 张琳:

由市一级统一规划养老机构布局

目前很多地方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三个养老服务模块处于分割状态,没有形成有效的养老服务供应链。建议:

一是鼓励整合城区养老机构,以核心企业为主体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供应链,要求核心企业整合养老服务供应链的上下游资源,引导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嵌入式养老院、专业的养老院构建养老服务供应链,连锁发展,形成品牌经营,业态融合。连锁经营后日间照料中心可以集中供餐,医生巡回诊疗,很多成本可以在供应链上分摊。

二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日间照料中心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类补贴,这样可以鼓励日间照料中心承担基本养老服务,成为公共产品,也可以适当增加日间照料中心的收入,让财政资金精准有效使用。

三是设置日间照料中心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考核认证标准,在老年餐桌的基础上建议将送餐、助浴、慢病管理、基础医疗服务、居家服务协助、退休规划、志愿者机会等纳入服务内容。

四是养老机构的布局应该在市一级统一规划,鼓励核心企业在城市形成连锁发展,这样也便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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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贸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 孙洁:

加强康养产业政策落实力度建立配套实施机制

国家及各省对康养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很大,在土地供应、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高度重视并不代表全方位正向落实,从深化发展康养产业的角度,还需加强康养产业政策落实力度,建立配套实施机制,发挥优惠政策对企业发展康养产业的激励和牵引作用。

建立健全制度保障,完善组织协调机制:

健全政府康养协调合作机制。把康养工作发展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目标和民生实事项目,做到康养工作全国上下一盘棋。同时,出台保险行业康养配套政策。发挥保险行业养老保障优势,满足客户健康养老需求。另外,完善专项康养融资对接机制。引导各省主要金融保险机构组建省级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健全省级康养融资专项对接长效机制。

优化保险供给支持,定向赋能康养发展:

一方面鼓励发展特色康养保险产品。开发面向中低收入老年人群体的普惠养老产品,丰富养老产品供给。另一方面扩大政府购买康养服务试点。借力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东风,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推动,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康养服务。

搭建保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政府机构、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解决机构之间缺乏合理的医疗服务信息共享问题。另外,加大商业养老保险政策优惠力度。在实施个人税收递延政策的基础上,针对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专属养老产品实施免税政策,全面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专属普惠型养老保险产品。

引入金融资本活水,充分发挥市场力量:

一是加大推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公建民营机构建设。优先保障失能半失能、高龄以及中低收入老年人群的养老服务需求供给。

二是支持CMBS(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推动康养产业轻资产模式发展。支持连锁化、品牌化的护理型康养机构发展,利于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三是引入险企投资设立大CCRC社区。推出专项养老产业用地配套政策,保障养老服务专项土地资源供应,吸引保险公司到本省设立康养社区。

四是探索推动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参与康养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从金融端解决仅靠养老服务难以收回前期建设成本的发展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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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袁爱平:

完善推广“居住权养老”为核心的以房养老金融产品

金融业,尤其是保险业应当借助《民法典》出台设立法定用益物权“居住权”的重大机遇,建议及时修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推出以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相分离为核心的养老金融产品,保证老年人居有所依。

“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他还将提交《关于离休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以及延迟退休期间取得收入给个人所得税予优待遇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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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冯远:

完善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城市对每个人发出的最诚挚的邀请。建设好高品质无障碍环境,人们的生活才会是便捷、舒适、宜居、富有活力的。”冯远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进步,各大中城市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逐渐增多,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显著提升了人民群众特别是残障人士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但同时也应看到,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不高、系统不够、设施不均衡、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与国际一流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对无障碍环境是提升城市环境品质的关键要素认识不足。无障碍环境建设,关系到每位正常人能否顺利舒适地参与到社会各项活动中。但现阶段人们普遍认为,无障碍环境只与残障伤病人士有关,对无障碍设施的认知也仅限于盲道、轮椅提升装置等特殊服务设施,并且认为它们是附属设施,不能占据主要位置,很多场所没必要都可达,因而只注重部分道路及其相关节点设施的建设,设施也缺乏实用性、便利性和美观性。

二是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及宣传培训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满足全龄友好的人性化和通用性的建设标准、设施性能标准上面,与国际一流水平相比,性能配置标准偏低。有的工程项目,缺乏无障碍设施及配套的软件内容,如带孩子厕位、无障碍(老年人)厕位、公共建筑中无障碍餐位及相应的引导标识、语音等,设计中的人性化、通用化考虑不足。此外,在宣传培训和维护管理上也存在不到位的现象,相关人群对无障碍设施的使用方法掌握度不够,坡道、盲道上堆放杂物或停放自行车等行为随处可见,无障碍设施难以发挥作用。

三是城镇老旧小区亟待进行无障碍宜居环境建设。目前全国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涉及居民上亿人,很多老旧小区缺乏无障碍设施和通道,老旧建筑缺乏电梯、户内厕所、洗澡间等,也普遍缺少适老化无障碍设施,老年人使用的信息化设备也存在不适老的问题,农村地区老年人和残疾人居家养老助残设施缺乏且存在监管等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为全面提升我国城市生活品质和服务水平,针对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一是强化无障碍环境的法规和制度建设,为建设无障碍环境提供坚实保障。加强工程规划设计全过程中无障碍建设管理,明确新建项目要达到相关要求。比如在规划阶段,各地规划管理条例中增加无障碍设计专篇,将其与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间距等一并列为重要规划条例;在设计图纸审查阶段,参照节能专项审查和绿建专项审查,对无障碍设计内容进行专项审查;在工程验收阶段,增加无障碍设计的专项验收。此外,在全国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评选活动中,把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同时,在管理和运维中,不断优化和完善无障碍设施管理及监督机制,制定细则,加强执行力度,确保城市无障碍设施定期自查、专人维护管理,避免被挤占、挪用、破坏等情况发生,从而让无障碍设施发挥其应有作用。

二是加强无障碍环境的人性化、精细化建设,倡导无障碍设施的“通用性、包容性和便利性”,使无障碍环境建设能够真正服务于人。如对于盲人,除了在人行道上设置盲道,还应在人流密集场所、交通枢纽等主要区域设计通畅有效的盲道,同时对于重要的标牌,按钮等也应相应增加盲文;又比如针对老年人,可在公共空间座椅设计支撑起身所需的助力辅助装置等,这些细小的设计都是无障碍环境建设人性化的体现。另外,还要将慢(步)行系统的无障碍性能作为城市的基础设施一样建设,体现为“少设施,多坡地”,能用坡地和坡道解决的问题就不用台阶和踏步,尽量保证城市可行走和停留的公共空间能使所有人使用各种代步工具到达;又比如设计标识导向时,可减少单一的文字表达,综合运用图形、符号、色彩、语音等视听语言形式,确保所有人群能够简明有效的获取信息。

三是加快旧城功能更新修补和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做到老城与新城兼顾建设,大量已建多年的城镇老旧小区,以及农村地区也应作为无障碍宜居环境建设的对象,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比如加建电梯,增设户内卫生间,推进公共空间和家庭户内无障碍改造等。

四是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培训。加强对无障碍环境通用性知识的宣传教育,如在学校开设无障碍知识普及课程,在社区制作宣传海报和展板等。加强无障碍设施使用培训,社区可编制常用无障碍设施使用指导手册,安排专人或者志愿者帮助使用者充分了解和掌握无障碍设施的使用方法等。

五是大力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运用电子信息通过大数据云平台,结合人工智能,VR、5G等技术,全面实施政府网站以及公共服务应用程序的信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同时鼓励通讯、金融、医疗等公共服务电商平台实施无障碍改造,给公众提供各种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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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 郑秉文:

养老金投资管理人数量亟待扩容,引入更多市场决定机制

目前养老金投资存在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即投资管理人的数量难以满足现实需求,亟需扩容,以便提高养老基金投资管理的经营能力、投资分散度、策略丰富度等。为此,建议尽快对投资管理人数量进行扩容,简化投资管理人资质的审批程序,不断完善对现有投资管理人的评估,引入更多的市场决定机制因素,完善准入/退出机制

投资管理人相对数量过少。目前,全国社保基金有18家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有22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21家,但绝大部分是重合的,实际上养老金投资管理人只有27家,其中基金公司16家,券商3家,保险公司7家,养老金公司1家。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投资管理人约为四百多家,其中基金公司143家,券商138家、保险公司177家,目前27家养老金投资管理人仅占全国潜在投资管理人总量的6%。

投资集中度偏高。27家投资管理人负责三类养老金(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合二为一)投资管理的61个资格,平均每个投资管理人承担2.3个资格,最高的承担4个,最少的承担1个。综合考量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的受托管理规模,单个投资管理人的管理规模平均已近2000亿元,相当于一家较大型公募基金的整体管理规模。

投资管理人两级分化较为明显。虽然社保和年金投资管理人的数量只有20余家,但却呈现出明显的两级分化,投资管理人中管理资金规模最大的超过4000亿元,管理规模小的受托规模仅二、三百亿元,甚至更少。

第一,扩容有利于提高养老金投资业绩。根据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2020年底公布的研究成果,最近5年基金管理人业绩排名中,股票和债券长期投资能力排名前20位的公募基金管理人中有一半多不具有养老金投资管理资质,而在已获得资质的公司中,有些基金管理公司的股票和债券投资能力排名位居行业的后1/2。

第二,未来几年养老基金进入投资体制的规模越来越大。截至2019年,四类养老金资产规模已达11.6万亿元,而实施市场化投资的仅为5.6万亿,还有一半即将实施投资。另一方面,职业年金发展势头较好,资产规模将很快赶上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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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监管部主任 赖秀福:

加大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支持力度

强化制度建设:

一是要加强顶层设计,扩大第三支柱覆盖面和供给能力。提升第三支柱的民众参与度和覆盖面,实现全人口10%以上的覆盖,弥补第二支柱在覆盖面上的不足。调动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主体积极性,增加金融机构供给能力,丰富养老金融产品的选择。

二是要探索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专属账户体系,打通各支柱之间资金流动的渠道,特别是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账户之间应率先做好制度对接与互补。

三是要加快以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为代表的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建议将保险系、信托系产品作为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初期的产品主体。支持保险业、信托业先行先试养老金第三支柱并进行深化和扩大推广。

加大政策支持:

一是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大对第三支柱产品的政策支持力度,出台一揽子强有力的激励政策。包括税延、税免、直接补贴等举措。提升养老税延的抵扣金额;提高税延养老保险交费限额、降低领取税率、投资收益领取阶段免征稅;允许个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多交费,并针对超额交费部分制定分段的个税抵扣政策等;研究设计避免过于向较高收入人群倾斜的政策制度。

二是尽快扩大税延商业养老险试点或直接推向全国。

普及养老金融教育:

要制定养老金融教育的具体规范,开展全国性的养老金融教育活动;推动学校开展基础金融教育,培养正确的消费、储蓄和投资理财的观念;行业协会出台相关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指引,明确金融机构在金融消费者教育方面的责任、金融机构加大宣传,提高客户对养老金融产品的认知等。不同主体共同努力,全方位提高国民的养老金融素养及养老金融投资能力。

丰富养老产品供给与服务:

一是建立丰富的市场化、多元化第三支柱产品体系,满足人民不同人生阶段、不同消费能力的养老和养老金融需求;明确养老金融本身的规则、统一产品的标准,在交费方式、领取条件、资金管理、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合理的评估与设计;鼓励加大养老保险产品创新,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扩展保障责任,提供灵活的养老金积累和领取服务,立足消费者需求,便于民众参与,创新发展提供具备长期直至终身领取功能的养老年金保险等。

二是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提供健康与养老服务,打造“保险+医养”产业链。培育完整的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服务团队的建设,发挥保险公司在医疗养老行业资金优势、产业协同优势和客户优势,打造“保险+医养”产业链。实施大健康、大养老战略,加快布局养老社区;促进养老市场和保险业的融合发展。未来应对保险公司提供老龄照护、建设养老社区等健康养老服务提供更大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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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周燕芳:

建议探索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专属账户体系

应该从制度层面、政策层面、产品和服务层面入手,更好服务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探索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专属账户体系;二是明确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定位,鼓励产品服务创新;三是加大对第三支柱产品的政策支持力度;四是扩大商业养老保险投资范围,提升长期养老金收益率;五是简化税延养老保险业务全流程,提升吸引力和参与率

对第三支柱下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投资管理机构发行的养老产品账户打通,进行资金管理、投资管理等的统一归集,并享有相对应的税延政策,激发居民个人积累养老金的动力并满足差异化的需求。“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均建有个人账户。探索通过实名认证且唯一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实现资金在‘三支柱’之间的转移接续,建立养老金账户‘一账通’的衔接机制,可以提升养老保障制度整体的统一性和灵活性。”周燕芳说。

支持保险业先行先试养老金第三支柱并进行深化和扩大推广,有效保证养老金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的充分发挥。鼓励加大养老保险产品创新,适当扩展保障责任,提供更加灵活的养老金积累和领取服务,创新发展提供具备长期直至终身领取功能的养老年金保险等。鼓励保险业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变额年金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试点工作,以满足我国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人群对养老储蓄的多样化需求。

进一步放开投资端限制,允许更高比例投资在权益类、另类资产;适当降低养老金产品的资本金要求,拉长年金投资业绩的考核周期;对于养老金业务给予税收优惠等。尤其是对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税延等)投向国家建设重点项目提供相应优惠政策。

在投保环节,探索建立自动加入机制,个人购买难度及复杂性,有效提升税延养老保险市场参与率;在缴费环节,引入缴费配比机制,激发中低收入群体参与积极性;在抵税环节,简化实务操作流程,提升参与税延养老保险的便捷性。同时,打通中保信平台、金税三期申报客户端、个税扣除APP等系统,快速获取相关信息,简化操作流程,实现纳税人个人在线自助申报。可将税延养老保险税收抵扣申报和教育、住房、赡养老人项目等共同列入综合纳税申报范畴,无需单位逐月办理税务申报和税前扣除,让税延养老保险抵税环节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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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局长 韩沂:

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规范发展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可以概括为“三支柱”。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和第三支柱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构成了政府、企业和居民个人共同承担的中国养老金体系的基本框架。

从目前第三支柱发展状况来看,除了公众个人养老意识不强,产品宣传不足等问题外,还存在三个主要问题

第一,第三支柱涵义、内容和范围缺乏明确定义。虽然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养老保障体系三支柱模式研究讨论较为热烈,部分政府部门也常在统计信息、研究材料中使用三支柱的说法,但实际上对于养老保障体系三个支柱的具体涵义、内容及统计范围等重要问题迄今没有明确阐述。我国以养老为名的金融产品种类看似很多,但是否属于真正意义上满足养老需求的第三支柱养老产品,仍需要界定和规范。

第二,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第三支柱养老账户管理体系。目前我国第三支柱采用产品制,与账户制相比,个人参保时需要做产品选择,产品之间也难以相互转换,税收和财政优惠政策也只能针对具体养老产品,国家对个人养老保障的管理需要依赖具体产品的管理人,统筹管理难度大,政策的引导效应发挥不充分。

第三,政策支持力度不足,覆盖面较窄。仅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而言,目前一般商业养老年金产品没有任何税收或财政补贴的优惠政策,仅有的税收支持局限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而且该业务试点范围仅为两省(直辖市)一市一地区,覆盖面狭窄,且试点期已过去近两年,也无新的相关政策发布。

对此,建议多部门共同研究,明确第三支柱的涵义、内容和范围,并出台正式文件。

建议尽早明确第三支柱的具体涵义、内容和范围,特别是第三支柱产品由金融机构提供,个人自愿购买,市场化程度强,具有鲜明的金融属性,应当明确养老金融产品的具体标准,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公布,将一定期限以上,以养老为目的的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型养老目标金融产品在符合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标准的前提下纳入第三支柱范畴,扩大第三支柱产品供给,方便社会群众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由选择符合条件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产品。

建议借鉴现有税延养老账户管理经验,扩大其运用范围。建议参考欧美和日本第三支柱发展历程,借鉴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试点中的账户管理经验,扩大税延养老账户的运用范围,推动将符合前述特定条件(例如以养老为目的、领取起期在退休后等)的各类金融产品纳入税延养老账户。允许参保个人在税延养老账户中自由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金融产品,统一享受税收递延优惠,提升个人参与税延养老的自由度和便捷性。

建议优化完善政策支持,扩大政策覆盖面。纵观世界各国,第三支柱发展较好的国家对第三支柱养老产品均提供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建议尽快出台新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或明确延长试点期限,稳步推进试点扩面扩容。在扩大税延养老账户运用范围的前提下,可以进一步针对账户而非特定养老保障产品优化完善税收和财政补贴支持政策,加大优惠补贴政策力度和覆盖面,对于收入达到一定程度的人群,以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其将收入的一部分投入第三支柱养老保障,对于收入较低或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的人群,则以财政补贴的形式吸引其主动参与第三支柱建设。同时,优化完善养老金领取期税收政策,利用差异化税率引导消费者终身领取或不少于15年的长期领取,确保资金的养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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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 王滨:

保险服务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研究制定养老保险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以降低领取阶段的税负为核心,打通第二、第三支柱税收优惠,吸引更多个人参与;对机构通过差异化的增值税减免措施,降低机构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的税负水平。

二是强化三支柱间的衔接转换贯通。加快构建统一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三支柱间共享信息,实现不同层次养老保险产品的便捷转换和退出,便于居民在长周期中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家庭结构、风险偏好等变化,统筹规划和动态安排。

三是引导养老金融产品形成专属优势。针对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配套出台机制相容的监管规定、会计准则、业绩考核办法等,坚定长期化定位,统一标准,统一领取期限及条件,并在估值核算、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等方面给予鼓励性政策,强化养老金融产品的专属属性。

四是试点先行推进三支柱改革。加快推进业务创新试点,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包括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和基金、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建议选择大型金融保险机构先行开展试点,探索多层次、多形态养老金融产品体系的业务新模式,更好满足不同年龄段、不同收入水平、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人群的差异化养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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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副主任 金李:

出台政策鼓励年轻人购买养老金融产品

应大力发展养老信托,发挥其制度优势,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发展。

提议国家拿出切实可行的相关政策,例如税收激励等,鼓励年轻人购买养老金融产品,这是对构建未来老年生活安全网的基础保障

实际上应该从年轻的时候就开始做未雨绸缪的安排,很多我们的养老的产品,未来实际上是希望通过各种国家给的一些政策支持,比如说税赋的支持,让年轻人就形成习惯,自己从今天开始就为自己的老年生活做一些储备,不至于到老年的时候,因为缺少这些物质上的基础而感到自己应对不足

近几年来,养老问题频繁被提及,面对如今的养老现状,很多年轻人也在担心自己今后的养老生活,毕竟现在的年轻人越来越前卫,许多90、00后都不愿意过早成立家庭,生育意愿也在逐渐下降,这也就意味着,几十年后他们在老年生活时无可避免的面对一个问题:子女还年轻没有赡养能力,又或者那时自己是孤身一人,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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