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10万!大余公安全面加强危爆物品管控
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
为深入推进“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实践活动,大余县公安局以高度的政治站位,以最严的措施、最细的方案,全面加强危爆物品管控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
高度重视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伟生同志多次召开局党委会、交班会、专题会议,将危爆物品管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进行再部署再强调,要求严格措施,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危爆物品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坚决打赢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攻坚战。
▲9月10日上午,在局党委(扩大)会议暨70周年大庆安保工作推进会上重点就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再强调、再部署。
▲部署开展安全大检查,分五个组对全县20余家矿山、涉爆企业进行地毯式拉网检查。陈伟生同志亲自带一个组,深入到下垄、西华山、荡坪、漂塘四大矿山开展民爆物品安全检查,逐一约谈各矿山主要负责人,要求全县各涉危涉爆企业狠抓主体责任、从业人员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
严管严查
组织治安大队、各辖区派出所等警力
开展专项行动、安全大检查及日常检查
强化全流程监管,确保危爆物品
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安全
从源头防止涉危涉爆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民警对全县20余家涉危涉爆企业
采取“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
重点对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主体责任,
安全管理规范、制度是否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
是否落实安防措施、消防安全制度等。
▲深入矿井进行严格检查
从严查处
民爆安全无小事。
大余县公安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做到“有责必尽、执法必严”,
安全为天,从源头管理抓起,
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违规操作依法顶格处理。
大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爆物品监管民警通过管理系统发现一条预警信息反映某矿业有限公司入库的民爆物品与实际不符。
经调查:该公司保管员张某、黄某在扫描入库时因工作失误导致之前使用完的一箱雷管扫描入库,导致入库雷管品种与实际入库雷管数不相符,该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未如实将本单位购买、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对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的行为处罚款五万元,并责令七天内改正。
案例二在南安派出所民警依法对大余某矿山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次领取、使用、清退雷管编号与爆破作业记录登记不符,存在未按民爆物品规定登记使用的违法行为。遂将该矿山的保管员陈某、爆破员李某两人传唤至办案中心进行询问调查。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公司未按民爆物品规定登记使用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五万元并责令在7日内整改完毕。
大余公安通过高额处罚加大违法成本,
引导相关单位引以为戒,
增强主体意识,改进和加强安全管理,
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编辑:王露宇 编审:刘宝山
监制:张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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