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课实录 | 你距离监管红线有多远,你真的知道吗?
银监会的P2P监管细则一出台,各家平台纷纷发声。不过,更专业的律师怎么解读你一定还没看到!债权转让还能做?拆金额标可以但拆期限不可以?听听法大大联合创始人、首席法务官梅臻律师怎么说。
梅臻律师 法大大联合创始人/首席法务官
2003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2000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经济法学士。
梅臻律师处理过的民事及刑事诉讼案件和商事仲裁案件超过千例,具有丰富的企业咨询及项目顾问和诉讼经验。现致力于金融法律事务的研究,专注于互联网金融及供应链金融法律领域的业务研究及开拓,并在网贷天眼、未央网、零壹财经担任互联网金融专栏作者。
梅臻律师是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还担任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创新和发展委员会副主任,主管深圳律协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及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PART 1 平台不能做什么?
所谓监管,自然是以规范平台行为为目的,那么按照《管理暂行办法》,网贷平台有哪些是不能做的呢?
平台禁止担保本息:风险准备金模式的合规性值得商榷,但该条并未禁止第三方提供担保或保险公司提供保险。
不得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意味着平台发标只能针对实名制注册用户,但该条并未禁止平台对自身进行公开宣传,网贷平台对于网站首页要做出合规性修改。
平台本身不得借款给他人:但平台关联方是否可以借款给他人没有明确规定
不能进行期限拆分:但可以进行数额拆分。
网贷平台不得兼营股权众筹以及实物众筹业务:这对网贷平台现有的经营模式需要进行改造,比如门户引流加网贷子网站的模式。
PART 2 平台该怎么转型?
虽然目前的《管理暂行办法》只是征求意见稿,但其中也明确了网贷平台有18个月的整改期。在这18个月中,平台该如何转型呢?梅律师给出了18个要点。
设立展示橱窗
设置橱窗用来展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信息披露的文件、信息安全实施测评认证等纸质文件,陈列在橱窗供社会公众查阅。
网站首页
显著位置披露撮合借贷项目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等十多项经营管理信息。还应标明其ICP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公开营业执照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变网站结构、设立公告栏
及时公告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行为、财务及经营情况、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高管团队及存管增信机构合作情况等。
证照与备案
取得省通信管理部门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服务器必须托管在国内,服务器托管商也需审查其IDC(网络数据中心)经营许可证。
变名称、经营范围
《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这个与公司注册的法规规章相悖,具体执行时,可能会在经营范围中予以特别规定。
业务转型
债权转让、债权收益权转让的转型+混合、捆绑、代理等合作模式的转型+常态化会计审计
合格出借人识别
在业务流程上需设计有关出借人的《风险告知书》、《投资经历及网络知识调查表》、《出借人风险评估表》等,并履行相关的确认程序,出借人分级及投资限额锁定。
合格借款人识别
不得是自己人或关联人、借款人分级限额管理、征信报告披露、单一借款人最高融资额披露
分公司或网点规范
线下借贷业务(借贷居间业务、借贷代理业务)网点转型、分公司或网点经营范围变更
制度系统流程再造
身份识别体系、可疑交易信息识别制度、融资项目评级标准体系、借款人评级标准体系、出借人评级标准体系、信用信息采集与核实业务流程、贷后跟踪管理业务流程、抵押质押管理业务流程
发标项目介绍
借款人详细信息介绍(含征信报告描述)、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项目评级、风险评估及披露(不可行性分析及措施)、项目唯一性识别
发标
实名注册用户才可查看发标项目、募集期不超过10天、募集期间的资金锁定与解锁、按照借款合同的期限进行融资发标
投标
清理自动站标、自动投标项目、投标至满标各环节的流程再造
满标后融资项目跟踪
借款资金运用情况、借款人财务状况及还款能力变化的披露
网络安全与数据真实
1、应建立网络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工作流程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使用审查制度。
2、采取安全储存措施、记载操作访问措施、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3、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
资金存管
资金分类管理、、资金存管协议(三方协议、四方协议)、资金流动指令日志
勤申报、建大数据
建立债权债务信息数据库并申报,申报财务审计结果、网络测评认证结果、公司治理及运营情况、与第三方合作机构合作情况等
交易信息保管
交易信息保管五年。
PART 3 讲师欢乐互动Q&A
Q1 债转到底可以做吗
A:可以先做
Q2:现在线下理财平台比线上多得多,最近都在撇清自己和P2P的关系,请问怎么区分其是否是网贷p2p平台?
A:以后就看名称了
追问:18个月以后才能看清吗?
A:还有就是看业务模式吧,现在不是都要求备案吗?从这几个方面去区分。从业务模式来看,监管层认为你最好是出借人直接转给借款人,不要有太多花样。
Q3:债转的期限错配该如何处理?
A:期限错配是严格禁止的。当然债权转让所谓的期限错配要看是什么情况的了,比如我一个债务时十个月的,一个合同实际上已经履行几个月了,剩下几个月再转让我觉得还算不上期限错配。
Q4:收益权拆分转让合理吗
A:严格来讲,不拆分期限只拆分金额的话就没有什么问题。
债权转让应该有两层含义,一种就是已经形成借贷关系然后再来进行债权转让,还有一种就是类似一次性的债券转让模式,这两种应该去分开。从定义来讲他是双方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直接的借贷关系,实际上我觉得应该来讲是否认了这种一次性转让的模式。
Q5:资管收益和信托收益权转让是否合规?
A:信托收益权转让我认为是一种非法模式,因为信托收益权转让如果突破了合格投资人的界限的话本身就是不允许的。这个是信投法包括信投相关规定都是不允许的。资管收益权转让我觉得也是不行的。很明显这种所谓的资管这一块他其实也是有一定的限制,所谓的收期收益权一拆分,有举告转让,很明显是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
追问:私募基金股权份额质押融资呢?
A:这个要看你怎么操作。如果是P2P平台来讲,借款人拿什么质押,只要是质押物是合法的,那倒是没什么问题
追问:资管收益权,质押收益权融资呢?
合规性存在问题
Q6:现在很多信投平台以再转让或回购的形式解决拆期限,合规性如何?
A:如果是债券的二级转让,是可以的。如果采用宜信的债权转让模式,合规性上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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