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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二类疫苗接种价格调整 服务费统一收取30元/针

2018-01-14 微纵传媒编辑部 泉州医声

近日,来自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消息,我省二类疫苗收费标准调整了,今后疫苗接种单位除按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供应价格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第二类疫苗费用外,可以收取30元/每人每针次预防接种服务费。   


新规从1月9日起施行。那么,二类疫苗价格有啥变化?据悉,此次调整后,二类疫苗价格有升有降,如最近刚刚在福州开打的四价宫颈癌疫苗每针将节省100多元。


打二类疫苗每人次收取30元服务费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合理规范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与储存运输收费问题,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区分疫苗种类及费用承担主体。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单位不得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除第一类疫苗以外的其他疫苗。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预防接种服务费是指接种第二类疫苗时,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的费用。该项目由接种费、储存费、运输费等组成,其项目内涵为:含预防接种前健康状况询问、知情告知、注射、留观、耗材(含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酒精等消毒剂、无菌棉球或棉签等)、接种信息服务以及疫苗储存、运输管理等。


疫苗接种单位除按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供应价格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第二类疫苗费用外,可以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为30元/每人每针次(含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收取的储存运输费8元/支)。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通知》强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接种单位要严格按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疫苗接种单位必须在接种点显著位置公示疫苗价格和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调整后不同疫苗价格有升也有降


此次价格调整后,今后打二类疫苗的价格是贵了还是便宜了?


对此,据知情人士介绍,在统一定价之前,接种单位可以按照中标价格和规定的进销加价率来确定销售价格。一般有经过两次加价,一是县(市、区)疾病预防中心到接种单位时,在进价的基础上约10%的加价,二是疫苗接种单位向受种者销售时再按照比例进行加价。

 

那么,调价后,按照每针收取30元服务费后,每针价格就只需828元,降低了123元,三针下来就可节省369元。


不过,该知情人士也表示,调价后虽然服务费固定了,但对比以往,不同价格疫苗加上服务费用后,价格有降也有升。有些疫苗价格便宜,比如价格较低的部分流感疫苗以前可能只收取几元服务费,现在也要统一按照30元每针收取。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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