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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名传销“老总”公开受审 均表示认罪

2016-11-27 预防犯罪研究中心


南国早报南宁讯11月24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及19名被告人的组织、领导传销案。该案的19名传销“老总”原籍山东枣庄、菏泽、济宁等地,涉案金额近千万元。庭上,19人均表示认罪。

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指控,2012年以来,张某龙、杜某金等19人先后以“资本运作”(又名“纯资本运作”、“商务商会投资运作”、“连锁销售”、“连锁经营”)为名进行传销活动,通过鼓吹“资本运作”是国家暗中扶持的行业,加入该行业可以获得巨额回报,邀请亲戚、朋友到南宁市考察投资项目,诱使他人交纳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加入传销组织,从而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层级关系。该组织以申购份额的形式,要求参加者交纳人民币3300元至6.98万元不等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老总的顺序,组成所谓的“五层三晋制”层级,根据个人伞下直接或间接发展的成员作为提成的依据,通过“推份出局制”、“组建大经理室”等方式,对传销组织进行管理和复制,引诱组织成员不断发展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龙、杜某金等19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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