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涨姿势】这些借贷不受法律的保护!

2017-07-08 预防犯罪研究中心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不少债权人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被别有企图的债务人利用,以使自己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从而导致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下面这些借款关系均不受法律保护,大家要谨慎啦!


债权人注意:这些借贷不受法律的保护,借钱之后可能就要不回来了。

一、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三)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四)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实践已充分表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从根本上损害了群众利益,给经济生活和社会安定造成了严重危害。按照国务院(1998)第247号令第18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这是因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本身是违法行为,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也是不合法的,参与者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三、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该批复还规定: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果。

 

四、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依照有关法规,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五、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六、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七、借给未成年人的借款

 

未成年人在我国法律上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单独进行民事活动需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应当确认为无效民事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因此,若借款给未成年人,此民事行为的效力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当民事行为确认为无效之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高利贷利息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应予支持。由此可见,高利贷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无效民间借贷合同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呢?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但因合同无效将导致社会或者当事人利益遭受损害,因此,当事人必须对合同无效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使之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根据民间借贷合同的特点,借贷合同无效后,一般要承担如下后果:

(一)借款人返还借款;

(二)赔偿损失;

(三)追缴财产。

 

温馨提示:在进行民间借贷融资行为时,务必要对自己的行为性质以及融资方的行为性质有清醒的认识,谨慎投资,且行且慎重。




来源:铜川经侦

袁永昌防传销救助中心提示您:切勿参与虚拟币资金盘原始股骗局,切勿相信打着小投资大回报短平快虚拟经济宏观调控五级三晋制资本运作等关键词的圈套



交流咨询,预防曝光,解救亲友,联系我们

电话:18679505701QQ:466508989微信:18679505701邮箱:466508989@qq.com                            



推荐阅读

山东官员:非法集资受害者只能挽回10%损失

【曝光199名曲靖涉嫌传销人员名单电话】


【反传销100问】


如何才能让被传销洗脑的亲人迷途知返?


广西投资69800元赚1040万传销实地考察骗人说法大揭秘


打传丨第一季大数据,北海传销主要集中在59个小区


1040自愿连锁经营解密——行业各种现象及操作


【揭秘】投资49800赚450万?燕郊传销的荒唐骗局与疯狂洗脑

防骗 | 公安部刑侦局归纳出48种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

“云数贸”女传销头目南京受审,你还在执迷不悟吗?

骗取钱财700余万!一传销“老总”进了监狱

☟☟点击原文,了解更多信息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