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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借养老旗号忽悠老年人 防范维权诀窍看这里

2017-07-11 预防犯罪研究中心


如何看好自己的养老钱?这已是老年人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近年来,非法集资现象愈演愈烈,金额大、人数多、新形式层出不穷,社会危害性极大。一些老年人也被卷入非法集资当中,养老钱血本无归。

在西罗园街道,市民向公益律师咨询

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各地存量案件化解缓慢,新发案件不断积压。面对层出不穷、花样翻新的非法集资,老年人该如何擦亮眼睛呢?

非法集资黑手为何总伸向老人?

“我们一看到做理财、卖保健品的广告就害怕。”上周,在丰台区西罗园街道“老年人精准法治防护网”项目的启动现场,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发出如是感慨。老人的感慨背后,则是一个残酷的事实:受经济状况、年龄层次、知识结构等因素影响,老年人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权益受损现象日益严重。尤其是“e租宝”、“华赢凯来”等影响较广的案例,让老年人一提非法集资就紧张。

在一些非法集资案例中,老年人被不法分子当成了“钱袋子”。西罗园街道60岁以上老人为19653名,占户籍人口的23.4%。街道负责人介绍,虽然司法所和公益律师团队为老人们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援助,但从实践来看,权益受损后的法律援助社会效果有限。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将老年人的损失降到最低,最好的办法就是提前预防。西罗园街道“老年人精准法治防护网”旨在通过培育一支根植社区的“法治保健员”队伍,开展精准普法,从而提前阻止老年人欺诈、诈骗案件发生。在这个体系中,基本能实现1名“法治保健员”定向服务15名老年人,“法治保健员”采取分楼包户到人的方式,与自己生活周边的老年人结对,使辖区老年人全部纳入防控体系的覆盖之下。

其实,许多老人并非没有防范心理,而是缺乏辨别非法集资的能力。

老人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具有四个特征: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致诚公益律师团队的张志友律师介绍,许多老年人之所以上当受骗,主要原因在于无法区分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关系。根据最高法上述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也就是说,借钱的对象是特定的,比如向亲戚借钱,就属于民间借贷。

而且,非法集资的公司大多冠以“投资公司”字样,这让老年人以为是投资理财,从而把养老钱乖乖交给不法分子。由于隐蔽性强,老人并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其中的破绽。当老人发现不对劲的时候,往往为时已晚。不但利息没见着,本金要不回来,就连公司也人去楼空了。

在许多非法集资案例中,不法分子往往是用高息来吸引老年人。而在一些情况下,从回报率上就可以避免非法集资风险。张志友律师举了一个案例,被告就是一家“投资管理”公司。该公司虚构了一个老年公寓项目,在和投资者签订的借款合同上,约定的月利率为3%。“月利率是3%,年利率就是36%,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他介绍,借贷双方年利率不超过24%的才会受法律保护,如果年利率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则会被认定无效。从这个角度来看,非法集资并非不能预防。

老人不愿打官司顾虑什么?

张志友律师介绍,非法集资的罪名有两种,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最高刑期分别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然而在实践中,许多老人并未选择起诉,有的老人提起了诉讼,后来又选择撤诉。

“许多老人的心理是这样的,如果有人打官司把钱要回来了,他们也跟着告;如果钱没要回来,他们就不告了。”张志友说,在他代理的一个非法集资案中,受害者原本是一个人,但到了开庭那天,却有许多老年人前来旁听。这些老人都是非法集资受害者,他们并未提起诉讼,而是打算先看效果再做决定。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诉讼成本太高。如果不是公益律师,请律师要出律师费,诉讼还要交诉讼费。几十万元的标的,诉讼费就高达数千元。“老人们这时就会考虑,投资款如果不能要回来,再搭进去几千元的诉讼费,损失就进一步扩大了。”

另一方面,在非法集资案的审判中,许多情况是老人赢了官司却拿不回钱,从而加重了老人这方面的担忧。

如何最大限度维护老人权益?

可喜的是,选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老年人越来越多。家住西罗园二区的刘阿姨便是其中一位。去年五六月间,她经朋友介绍在某财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做理财,将10万元的积蓄分两次投了出去,利率为1%,期限为3个月。到期后,该公司却未偿还本金,利息也未按时支付。目前,该公司已人去楼空,无法联系上。今年6月,刘阿姨向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

刘阿姨在民事起诉书上要求被告返还本金10万元,利息6600元。其中,利息是以截止到提起诉讼之日计算的。刘阿姨说,起诉书是她自己写的,法院也给予了认可。但在专业律师看来,这份起诉书未能最大限度地主张老人的合法权益。

致诚公益团队老年维权服务项目负责人刘晓颖律师介绍,非法集资案从提起诉讼到审结,时间跨度可能较长,而在这段时间内,利息还是会继续产生的。她建议刘阿姨追加诉讼请求,将要求返还的利息由6600元改为“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这样的好处是后面产生的利息就不用再起诉了。”

刘晓颖说,至于提起诉讼后产生的一千多元诉讼费,则可以追加一条“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这样一来,老年人的权益就能最大限度地在起诉书中体现了。

张志友律师介绍,有的不法分子借着“养老服务”的名义非法集资,主要针对的就是老年人,迷惑性、危害性比较大。“有的以投资养老公寓、养老院为名,有的打着提供候鸟式养老服务、以房养老的旗号,这样的非法集资案例有很多。”他表示,提升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是有效抵御非法集资风险的“防火墙”。“不能识别就不参与,增强风险自担意识,对老年人来说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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