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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谎称发原始股一元可获万元 59人受骗

2017-09-25 预防犯罪研究中心

男子黄某以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的名义,谎称投资1元可以获得原始股,公司成立就可以变现为1万元。柳州市民周先生等59人先后上当受骗。9月21日,记者从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获悉,黄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柳州市民覃先生和朋友梁先生之前早早退休,手中有些闲钱。2016年1月,通过朋友介绍,二人得知来宾市男子黄某在柳州市地王国际财富中心成立有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一直在寻找投资人。经了解,二人得知,黄某经营的这家网络科技公司是经营网络铺面租赁的,打算增资扩股投资境外博彩赌场业务。

  黄某称,购买网络公司1元的原始股,可以获得万元的高额回报。面对电脑中蹦出的各种公司利好数据,覃、梁先后交给黄某1万元和2万元用于投资。然而,二人没有想到,黄某正在用虚构的“远景”欺骗众多投资人。

  2016年3月2日,为了继续骗取他人钱财,黄某邀请众“股东”到公司开会。在会上,黄某称公司即将入股境外的一家博彩公司,并播放实时视频给股东们观看。然而,“股东”周先生发现视频的IP地址是国内的,其他股东遂意识到上当受骗。之后,股东们多次到网络公司找黄某退款,后者均避而不见,最后逃往外地。

  当年4月1日,50多名投资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将黄某列为网逃。当年8月14日,黄某在中缅边境落网。

  经查,2014年11月24日,黄某成立柳州世界门面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了获取资金投资股票和赌博,2014年底开始,黄某在公司没有任何实际经营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利用微信平台及在公司召开宣传会的方式,向投资者谎称买公司1元的原始股可以获得升值到1万元的高额回报,骗投资者购买其公司的股权。至2016年3月,投资者共向黄某交款58万余元,用于购买原始股票。

  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主观上有非法聚集资金并据为己有的故意,客观上隐瞒了其设立的公司没有实际经营的事实,将被害人的投资用于投机股票、赌博及个人消费,其行为应以集资诈骗罪对其定罪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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