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变“众愁”! 涉千万元集资诈骗案在日照开庭审理!
9月25日9时30分由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集资诈骗一案,在东港区法院一审开庭。
随着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案情逐步浮出水面:
欠下巨款埋下隐患
►2015年3月, 王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注册成立了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依托该公司在网上建立了P2P平台,向社会筹集资金。
后因政府严厉打击,不允许个人利用P2P平台向社会筹集资金,王某只能将该项业务停止,但那时,王某已经身欠400多万的债务没有偿还给投资人,急需用钱的王某在想方设法“搞点”资金。
另辟蹊径 寻找钱财
►2016年5、6月份的时候,王某听朋友介绍说在网上可以建立众筹平台,以汽车销售的名义,吸收大家的资金,为自己所用。
这个听起来不错的想法,为王某迅速吸收到钱财解决“燃眉之急”提供了机会。
于是他就按照朋友说的那样,专门从网上找了一家做软件的公司,建立了涉案众筹平台,以筹集资金,从事二手车交易项目,给投资人较高的利息分红为诱饵,通过互联网网站进行公开宣传。
而实际上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待众筹的二手车,其在平台上发布的100余期的二手车信息,均是从网上下载的车辆照片,参照网上同型号车辆的价值确定车辆众筹价格,所谓的返息更不是依据车辆交易的差价所获取的利润而进行的按照比例分成,而是其根据大约3分上下的利息确定的返还数额,是吸引客户继续投资的诱饵,而利息的来源就是新投资客户所交纳的众筹款。
众筹为名实为陷阱
通过大肆宣传的众筹平台渐渐进入了投资者的视野,这个经过包装的平台给投资者展现了一个能赚钱又保险的好方法,却不知这是一个外表光鲜,内在虚假的陷阱,投资的开始,也将是被骗的开始。
王某吸收来的资金并没有用来进行二手车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1600余万元的集资款,400余万元用于偿还个人欠款,600余万元用于以新还旧的“返息”,剩余部分用于高风险的线下放贷及个人支出,致使994万余元集资款不能返还,导致本案案发。
庭审中,面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讯问犀利、答辩得当,尤其围绕本案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结合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了详实有力的答辩。
在公诉意见环节,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说理教育,并奉劝在座的旁听人员在投资之前一定要详细了解投资平台的真实信息,多方考验,仔细甄别,切莫大意,不要相信所谓的巨额回报,更不要让自己的辛苦积蓄“打水漂”。
来源:直播日照 东港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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