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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非法集资披上“新外衣”

2018-02-25 预防犯罪研究中心

近年来,非法集资手法花样翻新,出现了一些新形式、新手法,隐蔽性、欺骗性越来越强。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一些新行业、新名词、新概念不甚了解,打着各种旗号,对群众隐瞒风险,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新骗局主要包括6种类型。

第一种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种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有两类形式: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以为项目、企业融资为名,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第三种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第四种是以“养老”的旗号,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通过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第五种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第六种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吸收公众资金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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