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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发补贴”幌子骗老人32万 七人获刑受罚

2018-02-27 预防犯罪研究中心

通过拨打电话方式,假冒“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工作人员,以给老年人发放补贴,需支付开卡费或押金为由,骗取44名老年人钱款32.3万余元。被告人潘某等7名团伙成员因诈骗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至1万元不等。近日,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2016年6月起,潘某在沪租借闵行区恒南路某小区906室等处为窝点,虚设“青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先后招募贾某、王某、黄某、张某、韩某、孙某等多人,通过拨打电话“02161852592”访问的方式,假冒“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工作人员,以给老年人发放为期12个月的补贴(每月2000元),但需支付“补贴证明卡”开卡费用648元或押金2400元等为由,通过快递公司货到付款的方式,骗取不特定老年人钱财。

  经查,2016年6月中旬至10月31日间,潘某等人采用上述方法,骗得被害人曹某、马某、黄某、洪某、左某、姜某等44人钱款共计32.3万余元。

  其中,潘某、贾某、王某的拨打次数均为1.7万余次,所涉诈骗金额均为32.3万余元;黄某的拨打次数为1.2万余次,所涉诈骗金额为30.3万余元;张某的拨打次数为1.2万余次,所涉诈骗金额为25.7万余元;韩某的拨打次数为6900余次,所涉诈骗金额为24.2万余元;孙某的拨打次数为2700余次,所涉诈骗金额为13.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贾某、王某、黄某、张某、韩某、孙某共同利用拨打电话等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潘某等7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其中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从重处罚;其余6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浦东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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