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警察蜀黍告诉你:面对非法集资如何看紧自己的钱包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经济犯罪在金融活动中愈演愈烈,尤其是集资诈骗犯罪的多发,不仅给众多百姓带来了巨大的物质损失,而且毒化了社会风气,直接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对地方经济发展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非法集资诈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利用人们急于求财的心理,编造或虚构其公司、企业或项目,打着为参与者谋福利的幌子,用诈骗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以达到非法占有为目的,大肆进行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将投资参与人员的血汗钱用于挥霍,并用虚构的假合同、假项目、假协议欺骗善良的集资群众,自始至终都是上演着一幕幕典型的“空手套白狼”把戏。公安机关在破案后虽然都能尽全力追回一些涉案资金,但也只是九牛一毛,对于大多数参与投资的群众而言损失依然不小,有的甚至是血本无归。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群众,面对非法集资诈骗时如何看紧自己的钱包:
1、借款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其中就包括“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公司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借款”的形式本身就是违法的,打着“借款”名义的投资一定要小心,“借款”本身就是无效违法的。
2、不正常的高利息
集资诈骗案承诺的年利率几乎很高,要保持清醒头脑,不可因高回报率便利令智昏。
即使是合法合规的投资项目,高收益就意味着高风险,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砸下来的不是馅饼而是陷阱。
3、混乱的公司管理
在交钱环节,如果发现公司出纳和会计是一个人,一定要保持警惕,在任何情况,出纳和会计师严格禁止由一人兼任。此外,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法人印签章、公司财务专用章也决不允许由一人保管。
犯罪过程中,参与的人数越少成功的概率越高,加盖公章、保管空白合同、收付现金是集资诈骗实施过程的重要环节,主犯绝不会把如此关键的操作交他人之手,因而集资诈骗案件中空壳公司的会计,出纳常常是一个人,公章、空白合同也在核心成员处保管。通过这点可以很容易的识别集资诈骗。
4、转账方式
一个公司只有一个基本账户可以存取款,其余开设的一般账户只能进行银行转账操作。为了避免留下痕迹,逃避打击,集资诈骗采取交纳现金或银行本票的方式,或者指示受害人将钱打入个人银行卡。
主犯会要求手下的员工开立银行账户,开设的银行卡由自己保管,受害人的现金、本票或者转账会转至该银行卡。
如果业务经理要求客户将投资款转账到个人账户,要当心,这可能是集资诈骗的骗局。
来源:宁夏中卫公安
往期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