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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骗】不返利息返课程,教育事业搞成了非法集资...



近日,青岛市南区检察院审理宣判了一起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受害人150余名,涉案金额1800余万元。


与其他非法集资案件不同的是,本案的受害“投资人”,而都是特定的人群——“家长”。


原来,涉案单位是一家教育机构,而受害家长们均交付了高额 “学费”,这是一种非法集资呈现出的新手段。


一位受害家长王女士介绍道:“当时这个教育机构让我们预付学费,说是一种感恩课程,具体来说就是我们预存几万元‘教育储备金’的‘学费’,就能获赠可以免费学习的相应课程。”


“我们还算是存的少的,好多家长都存了三四十万……”




根据审查,该机构承诺,家长们存入“学费”后,一定时间后就可全数取出,根据存入金额多寡和存入时间长短赠送相应免费课程。


“免费学”对家长来说无疑非常有诱惑力,殊不知,这根本不是在购买教育服务,而是在投资,只不过投资回报不是金钱,而是所谓的“免费课程”。


这哪是什么教育机构,反而像是金融机构,教育产品只是形式,金融产品才是本质。拿着家长们的钱扩建校区,在全国范围内竟扩张出几十、上百所分校,年营业额还“有望突破8亿元”,实在匪夷所思。


而最后有如此多的家长受害,一方面,很多家长缺乏金融常识,缺乏基本的辨识能力和警惕心理;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没有发挥应有监管作用,让骗子不断坐大。


法律链接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文章来源:天津经侦,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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