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投资“泰康新能源”日收益高达4.88%?泰康集团申明:假冒泰康公司,别上当
近日,有网友反映一个“泰康新能源”模仿“泰康保险公司”的logo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该模式的奖金制度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小编注:现在大多数的非法集资甚至集资诈骗公司打着各种旗号以传销形式让人发展下线,最终的定性以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为准)
从这个模式一看带有传销手法的高利息的非法集资平台,请大家别信,同时泰康保险集团也发过申明:
关于“泰康新能源”投资平台与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关的声明
声 明
近日,名为“泰康新能源”的APP和“tai康新能源”的微信公众号面向公众销售“新能源”投资项目理财产品,并承诺高额投资回报。该APP声称其公司主体为“深圳泰康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并使用与我公司注册商标近似标识。
在此,我公司郑重声明:“泰康新能源”APP及“tai康新能源”微信公众号均非泰康保险集团及下属机构运营,我公司从未授权其使用“泰康”商标标识,也未授权我公司下属机构参与其项目或与其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其投资平台及所开展的全部业务均与泰康保险集团及下属机构无关。该平台涉嫌伪造相关公文印章并冒用我公司及下属机构名义开展经营。希望广大公众及投资者能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目前,我公司正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相关方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6日
小编提醒:类似的所谓新能源投资骗局已经有很多人上当受骗了,希望大家别再重蹈覆辙!
文章来源:预防犯罪研究中心综合泰康保险集团,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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